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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正被调查或面临股民维权

来源:保捱科技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同德化工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正被调查或面临股民维权”。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同德化工披露的诉讼事项进展显示,公司涉及的股权转让纠纷案终审判决驳回广东宏大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无需担责;同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正面临股民维权。

一、股权转让纠纷案诉讼进展案件受理与一审情况

2024年1月,同德化工、张云升、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传票》【(2024)内01民初9号】,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同德化工、张云升及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受理,并于2024年3月13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 002)。

2024年7月,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作出的(2024)内0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24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 031)。

二审情况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广东宏大就一审判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于2024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 032)。

2024年9月,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传票》【(2024)内民终400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受理的该股权转让纠纷案于2024年9月24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 047)。

终审判决结果

公司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民事判决书》【(2024)内民终400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6.34万元,由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且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同德化工称依据判决结果,公司无需承担责任,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二、面临股民维权情况被立案调查

8月9日,同德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72024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

股民索赔条件与方式

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8月9日前买入,并在2024年8月9日收盘时持有同德化工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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