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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人员骗贷5500万元 常德农商银行违法放贷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保捱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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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涉黑人员骗贷5500万元,常德农商银行违法放贷二审维持原判

2021年1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常德农商银行娄少波、梁钲东和王永仕违法放贷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该案涉及涉黑人员骗贷高达5500万元,引发了广泛关注。

一、案件背景

常德农商银行是由常德鼎城农信社、常德武陵农商银行合并组建而成,而本案中的三次违法放贷行为均发生在常德鼎城农信社期间。

二、违法放贷事实

2011年贷款案:

高某1向常德鼎城农信社申请抵押贷款1500万元。

梁钲东和娄少波在未核实高某1提供的贷款材料真实性的情况下,签署了同意贷款的意见。

2012年贷款案:

张某3和莫某2分别向常德鼎城农信社申请贷款。

梁钲东和王永仕同样未对两人提供的虚假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便同意发放贷款,最终分别向张某3和莫某2发放了1000万元的贷款。

2015年贷款案:

张某3再次向常德鼎城农信社申请贷款。

梁钲东和王永仕仍未核实张某3提供的贷款虚假材料的真实性,便同意发放了2000万元的贷款。

三、一审判决

原审判决认定,娄少波、梁钲东、王永仕三人在办理上述贷款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导致涉黑人员骗贷成功,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考虑到三人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原审判决对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娄少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梁钲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王永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四、抗诉与二审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对此提出抗诉,长沙市人民也支持抗诉。抗诉的主要理由包括:

娄少波、梁钲东、王永仕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原审判决在认定自首的基础上再降低量刑,属于重复评价;三人发放贷款金额均在3500万元以上,且发放贷款对象系“5.27”涉黑专案的成员,原审对三人的量刑畸轻。

然而,经过二审的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五、案件启示

本案再次提醒金融机构在放贷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审查职责,确保贷款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对于违法放贷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以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以下是本案相关的两张图片:

以上图片展示了案件的部分细节和相关信息,进一步印证了本案的复杂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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