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禁止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发禁赌通告如下:
一、凡以营利为目的,以钱物作赌注比输赢的都视为行为,一律禁止。
二、在活动中,凡涉嫌聚众、开设赌场或绑架、非法拘禁他人等犯罪,及为看场护院、通风报信、发放高利贷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对或为提供条件屡教不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劳动教养。对一般参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禁止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 出于他人被教唆、胁迫、诱骗参加的;
(二)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行为,确有悔改表现的;
(三) 参与被查获后,能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活动,有立功表现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保密并给予奖励:
(一) 公民检举、揭发行为有功的;
(二) 参与者,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的。
六、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禁赌。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活动或干扰禁赌执法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理。机关与镇纪委建立禁赌联系通报制度,对全镇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和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反禁赌规定者机关将通报镇纪委,由纪委按党纪和政纪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七、倡导文明新风,构建和谐桥东。请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违法犯罪,积极与行为作斗争。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