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
承租单位(甲方):_________
出租单位(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且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双方协调,签订本合同,汽车吊租赁合同范本。
第一条:乙方提供QTZ40塔机一台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庄赞成湖畔居住宅楼工程使用,工程地点为:55号,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为:20__年11月份。
第二条:安装相应扶墙,甲方应按说明或乙方书面材料书要求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并焊接扶墙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乙方安装扶墙及塔机的预升。
第三条:租赁期从机械安装完毕并经法定单位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项目部报停日收回。办理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玖仟元/台(8500元/台),塔机配操作人员壹名,与20__年10月16号签订的两台塔机操作人员联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资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应24小时在岗)有操作不当引起停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安装调试完毕,自检报验合格,交付使用,每达一个月即支付一个月租金,留一个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资,待拆除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进退场费的承担方式为:壹万陆仟伍百元整/台,含安装、拆除、运输、汽车吊、预埋件,由乙方负责合格后报验及费用、扶墙费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进出场费捌仟元。余款在拆除拉走后付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设备,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每半个月应安排半天时间由机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说明书要求对租赁机械进行常规维护和保养。
三、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应按合同及时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让甲方停止使用设备。
五、甲方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应考虑安装撤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撤除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安排持有上岗证的操作工上岗,并让操作工熟悉本租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及随机工具。
三、乙方应不定期派人上门检修、维护租赁设备(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随机提供壹份租赁设备和使用说明书(租赁设备退守场时有权随机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后,应及时派人上门进行修理。
第七条:违约金条款:机械拆除后甲方必须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场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费的1%。并有权继续实际撤机日期前的租赁费。
第:正式停机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有关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提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春节停机时间确定为实际停机天数。
二、维修时间,一般维修时间每次不超五小时,如超出,甲方扣除这时间。每月累计或结束累计,重大维修超现24小时,甲方扣除所超时间的2倍台班费及人工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机械操作工应定人定机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或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命令及信号不清时,操作工必须拒绝执行,违反本规定或机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车辆自然折旧耗损造成的损失和故障,以及因车辆本身质量、缺陷、不足等原因发生的损失和故障,由甲方承担责任。
3、本车使用93号汽油,因未使用指定汽油造成的车辆损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在车辆保修期内对车辆进行免费定期保养、正常保修和年检,甲方予以协助。(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5、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6、如在租赁期间因违章驾驶(如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冲红灯等被电子眼监控摄录)而被罚款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7、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每天 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9、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如肇事后逃逸或驾离现场,乙方应承担所有违法、违章、赔偿责任。
10、 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失(如划花车身)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
11、 甲方要保护好乙方车辆上的特征标志,不得涂改遗失,严禁私自拆、换车辆上的任何部件及设备,严禁拆动里程表
12、 租赁期间,因乙方过错行为导致汽车被盗或被抢或发生自然燃烧,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分和车辆理赔期间的租金损失。
13、 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14、 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每月行驶里程里程为 公里,超里程加付0、8 元/公里 。
第六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 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 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七条:合同变更及附近补充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或删除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并达成补充协议。
第 :违约责任
1、合同期满后,乙方未办理延期手续,也未按时归还甲方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要予以赔偿。
2、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首先付清实际租赁期间的租金并赔偿甲方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费用。
3、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由于甲方未能完善履行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乙方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费用。
第九条:不可抗力
1、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改变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
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因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额外设备的装配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属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备注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约定处理。
出租方(甲方):
授权人:
电话:
签订日期:
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
电话:
签订日期: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和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的车辆租金的____%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____%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人民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及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3.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4.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3.有权要求出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赔部分的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7.保险结算程序:
a)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根据车辆损失情况交纳一定的保险事故押金;
b)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300元的绝对免赔额;
c)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扣减绝对免赔后超过1000元的20%车辆加速新折旧费;
8.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及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10.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于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承担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承担方应按逾期还车交给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4)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超过1000元,收取车辆全部修理费的20%作为加速折旧费)、停驶损失(停驶损失按租金标准计算);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承担因车辆出险及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不当而损失所造成的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为车辆全部修理20%车辆修理费依据国家二级修理厂收费标准。车辆全部修理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旧费。
6.车辆出险及不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有偿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同等车型,替换车租金不超过原租金的70%)。
7.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8.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9.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10.因车辆违章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另行约定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
1.《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若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还车处理。
3.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 租赁内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起租一个月(22天工作日,司机每天工作 8小时,超一小时: 10 元/小时,星期六日,工作:20元/小时)。另每月需确保司机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机补贴:50元/天。甲方租用 一辆,车牌号为: 。司机: ,手机: 。
二、 租价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总金额: 元(大写: ),包括:司机工资,保险,维修。
2、租车时乙方预付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至甲方,租车结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
3、司机每次餐费 元,如过晚上18点,需另加餐费一次。每月手机补贴费:100元。
4、车辆每月可行驶 公里。如超过该定额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 元。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天津租车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可作为租赁用途,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甲方应提供所有随车附件的清单,与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记有关证件。
2、甲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投保车辆意外责任险、盗抢险、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甲方提供gps和司机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
4、司机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效期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
3、乙方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的停车费,过路费。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车辆不能转租,处理,抵押,不能赋予自已对车辆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权利。
5、乙方租赁期内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如在租车期间,司机多次用车服务态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换司机。
五、其他
1、乙方的注册名称或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2、甲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购买保险。
3、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4、租期内如果遇国家重大经济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
5、乙方租车期间如需延长租期,需在租期届满前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办理延期手续。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天津龙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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