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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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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议定条件如下:

  第_条合同标的

  买方自愿向卖方购买_______________货物,合同标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合同货物的单价、数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型号规格:

  3.货物单价:_______________元

  4.货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件

  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该价格包含运输、保修、服务等费用)。

  第三条质量要求

  合同货物的质量应达到我国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具体技术参数(详见产品技术说明书)由卖方提供样品备查,并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性能资料。

  第四条合同货物交付

  1.交货时间和期限:卖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_日内将货物交付于买方。

  2.交货地点:由甲方制定地点。

  3.交货方式:现场交接。

  第五条结算与付款方式

  1.买卖价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佰元,于卖方交货同时悉数付清。

  2.合同的全部价款,由买方以现金现场交付于卖方负责人,或者以电汇、汇票方式将价款汇至卖方账户内。

  第六条卖方责任

  1.卖方保证所供合同货物与本合同第二条及所提供的样品相符。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时,应于交货后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补足。卖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买方可要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2.卖方应如期交付货物,卖方如不能按期交付或仅能交付一部分,应于_______________日前通知买方延缓日期;买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七条买方责任

  1.验收合格后,买方应立即交付价款。如买方不能付清,卖方可停止交货,直至解除合同。卖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买方赔偿。

  2.买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_______日前通知卖方延缓交货日期,倘卖方不同意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但若已经给卖方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其损失。

  第其他约定

  1.如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全数交付,可延长交货期,但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2.市场价格如有升降变动,各方不得主张增减货价,或借故解除合同。

  3.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5.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均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经对方同意,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通知:

  1.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且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五条附则

  本合同共一式___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4.1合同价款:

  小写:    。

  大写:       。

  4.2合同价款构成:含17%价款、运保费。

  4.3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质保期满后支付5%。         

买卖合同

  一、买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对对方当事人签约资格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的。所以,在签约时,应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首先,可以通过有关机关和银行等单位进行了解,确定对方的主体资格。其次,应当要求对方出示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如执照等等。具体到签约的身份问题,应要求其出具有效的授权证明,如委托书等,以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要严肃认真的了解对方的企业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切不可草率行事,以免上当受骗。

  5、欺诈防范

  有些签约人不仅在身份上有可能进行欺诈,还有可能在合同中故意设置陷井,进行诈骗。所以,谈判者在最后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谈判原始文件,看是否有遗漏、不一致,相抵触或真实确认谈判原意之处.并且要审查合同的文字.看它是否准确,明了地表达了意思。对那些重要项目谈判所订的合同,不仅谈判人员应反复审查,还应交由有关专家审查.加法律专家、语言专家、相关专家等,从各个角度严格把合同关,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6、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这也就是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可以从下面几个角度进行考虑。首先,此次的谈判活动是否完备。其次,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无与法律、法规或国际惯例相悖之处。

  如果此次谈判活动或程序上有问题应立即纠正,手续不全的应立即补办,否则合同即使签署也是无效的,有的还会产生不应有的法律后果。如果合同内容上与相关法律法规或国际惯例相违背,应立即删改、否则合同也难以成立。

  7、条款是否完备

  合同中的条款应该具体详细,并具备合同能够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标的、价格、数量、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另外,合同的普通条款也很重要,只有在合同具备起码的条文后,才能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于合同的履行,避免争议的发生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合同是否有效

  对合同签订是否有效进行审查,有两个角度,一是谈判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是否经过合法授权,以及权力范围如何、这在前面已经讲过。二是合同本身的内容有无前后矛盾,相互冲突的部分,如有,必须及时修改、调整、否则便会影响条文的效力。

  二、卖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在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款,否则,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3、敦促买方接受标的物。一般来说,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买方会按约定接合同的约定及时接受标的物这会给卖方造成不利。卖方若遇买方无故拒不接受标的物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交付的情况,为终结买卖关系也可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有关单位提存。

  三、签订买卖合同的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买卖合同主体如何明确?

  在签订买卖合同中,应先审查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身份信息等资料是否真实,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签约的权限。首先,签订主体只有真实存在,在发生纠纷时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是虚假信息,如虚假的公司名称、虚假的身份信息等,则可能有发生纠纷时无法向一方主张权利等法律风险。其次,如果当事人无权签约,则所签合同的效力则存在不被承认的风险,这里主要针对的是作为买卖合同的卖方,如合同中的卖方对所出卖的标的物,不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则其与买方所签订的合同属无效的合同或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作为买方,则丧失了按照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中,出卖财产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或卖方,接受财产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或买方。在一般情况下,所有权人是最经常的出卖人,但也有例外(如行纪人、代理人、担保物权人、人民等)。合同法对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并未作特殊要求。因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当然,对某些特殊物为标的物的买卖,经济法律亦对主体进行一定。另外,法人或其他组织还要受其经营范围的。

买卖合同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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