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借款种类。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下列第________种类贷款。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2、个额耐用消费品贷款
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4、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5、个人贷押贷款
6、贴息助学贷款
7、地方贴息助学贷款
8、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9、个人定向消费贷款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贷款不得用于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贷款不得用于经济实体的注册
资本金。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_________‰。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含)
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调整,并按原合同签定的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第六条 担保方式。本合同采用__________方式的担保,具有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担保条款确定。
第七条 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贷款划入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的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学杂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将款项划入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商户、保险商或学校帐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完成该划付行为即视为借款人已经提款完毕。
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以所购
车辆抵押的,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购车、保险单正本等资料;以保证保险方式的,贷款人已收到保险商同意提供保证保险所出具的《承保确认书》。
第 还款方式。借款人自愿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归还借款本息。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按_________(月、季)还款共分______期,第一期还款日为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从第二期起,每期还款应在每月的_______日前归还;最后
一期还款期限到期日前偿清。具体还款额度根据贷款人提供的分期还款计划确定。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
3、等额本息还款法 4、递增(减)还款法
5、其他还款法____________
第九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下列帐户中扣收借款本息(含罚息及复息)。
帐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牡丹卡号/活期存折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扣款帐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牡丹卡超过有效期,或借款人需要变更扣款帐户,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扣款帐户已无法足额扣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手续。
第十条 抵销权。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帐户(包括定期存款帐户)中扣收相关款项,包括贷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定期存款帐户行使抵销权时,依《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办法计息处理。在部分提前支取下抵偿贷款本息后的剩余部分,可按原存期、原利率和原开户日开立新存单或支付借款人现金。对于因抵销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罚息、复利。
1、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到期未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自逾期日起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
2、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
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
3、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本条1、2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4、借款期限内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但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2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自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3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及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人应择其重计收复利。
第十二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但仍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双方应对剩余部分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并依此执行。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提前还款手续需在贷款人分支机构的柜面办理。
第十三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当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借款人应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借款合同
出借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出借人和借款人、保证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金额3,200,000,000元(大写:叁拾贰亿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借款人借款将用于补充借款人流动资金。未经出借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壹年,借款期限自年月起至年5月止。款项出借具体起始日以出借款项全额到达借款人指定账户之日起算。
第四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4.1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壹年期)执行。若借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的,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相应调整。
4.2罚息利率
4.2.1借款人未按合同用途使用借款的,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4.2.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4.3计息
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借款人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如借款人不能按期付息,则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4.2.2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4.4结息
4.4.1结息时,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4.4.2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按季度结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年利率计算,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每三个月)末月的20号(遇非工作日相应顺延),首个结息日为20__年8月20日,结息日当日利息计入当期利息;本合同项下借款最后一期结息日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全部归还之日,利随本清。
4.4.3付息日(即利息应到出借人指定的账户之日)为结息日当日,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期应支付的利息额=借款本金余额×年利率%×计息天数/360。
4.4.4借款到期时,借款人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借款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计入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出借人应将借款全额打入借款人指定账户。借款一经达到借款人指定账户,即视为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借款人指定账户信息为: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第六条 还款
6.1还款原则
6.1.1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还款按照下列顺序,并结合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6.1.1.1支付应付违约金;
6.1.1.2利息;
6.1.1.3借款本金。
6.2付息
借款人应在付息日/借款到期日向出借人支付当期利息,款项打入出借人指定的账户。付息前,由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相应金额的。
6.3偿还借款本金
在借款到期日偿还借款本金,款项打入出借人指定的账户。
6.4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提前还款付息,提前还款前需结清实际借款期间的利息,提前还款借款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7.1担保方式
7.1.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1.2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出借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被担保债务的范围内履行清偿上述相关款项的义务而无须先追偿借款人。
7.1.3保证人保证在接到借款人书面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借款人的要求将相关款项支付至借款人届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7.2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担保的债务(即“被担保债务”)范围包括:
7.2.1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应向出借人履行的所有义务、责任。
7.2.2借款人未履行其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责任而给出借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7.2.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因借款人的义务、责任产生的应向出借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它应付费用。
7.2.4借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由于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等。
7.3保证期间
保证人对担保范围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8.1借款人的权利
8.1.1有权要求出借人按合同约定提供借款;
8.2借款人的义务
8.2.1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及其它资本市场投资;
8.2.2借款人应按照出借人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向出借人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至上季度末的损益表,并于年度末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2.3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出借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8.2.4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
8.2.5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出借人的债务;
8.2.6在未还清出借人借款本息之前,未征得出借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8.2.7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财产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借款人应当及时通知出借人,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8.2.8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出借人;
8.2.9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变更股东、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出借人借款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出借人,并按出借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8.2.10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且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按出借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8.2.11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九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9.1出借人的权利
9.1.1出借人有权收取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借款人应付出借人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等;
9.1.2出借人有权取得担保人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9.2出借人的义务
9.2.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9.2.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0.1 保证人出现如下情形之一者,出借人认为可能影响保证人的担保能力的,保证人应当按照出借人要求增加或更换担保条件:
10.1.1 保证人发生重大财务亏损、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
10.1.2保证人发生合并(或兼并)、分立、重组、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以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事项。
10.1.3保证人发生停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等情形。
10.1.4保证人股东发生变更,或保证人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危机。
10.1.5保证人与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影响保证人正常运营的。
10.1.6保证人发生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的。
10.1.7保证人在签署本合同或出具保证书时隐瞒了自身承担保证责任的实际能力,或未获得有关机关的授权。
10.1.8 保证人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理其自有财产、提供服务,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其他不适当的方式收购第三方资产或接受服务。
10.1.9保证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违约情形
11.1.1借款人的违约
11.1.1.1未按双方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11.1.1.2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11.1.1.3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11.1.1.4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且已经影响或损害出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11.1.1.5所负的任何其他债务已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本合同项下对出借人义务的履行;
11.1.1.6在合同有效期内,实施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经营方式或转换经营机制的行为,且已经严重影响或损害出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11.1.1.7出借人认为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且未按出借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担保措施的;
11.1.1.8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
11.1.2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借款人未提供符合出借人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借款人违约:
11.1.2.1保证人发生变更股东、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撤销等情形,足以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11.1.2.2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11.1.2.3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
11.1.2.4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其他违约情形。
11.2违约救济措施
出现上述违约事件,出借人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1.2.1按借款本金的0.5‰/日向借款人收取违约金。
11.2.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对借款人挪用的部分,按罚息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罚息。
罚息=挪用金额×借款利率×(1+100%)×挪用天数/360
挪用天数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借款被挪用期间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11.2.3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借款本金或利息(包括被出借人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和延迟支付天数计收罚息。应收罚息=借款人当期应付本息×借款利率×(1+100%)×延迟天数/360。
11.2.4要求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出借人要求的新的担保。
11.2.5行使担保权利。
11.2.6上述违约情形在30日内未消除的,出借人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第十二条 保密
12.1各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各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其员工或其所聘请的专业顾问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
12.2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效力。如协议被宣布无效、解除、中止或终止,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本合同经出借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陆份,各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借款合同》之签字页,无正文)
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借款合同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 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 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 话:
保证人(丁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 话:
保证人(戊方):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电 话 :
乙方因资金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由丙方、丁方、戊方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各方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期限、用途
1、借款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甲方从以下账户将资金转入乙方账户,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2、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应无条件地将本金、利息一次性偿还给甲方。
3、用途: 。乙方保证按照约定使用上述借款,如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上述借款,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担保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支付方式:甲方将出借资金转入乙方下列账户: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二、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按月利率2%计算。
三、担保条款
1、丙、丁、戊方作为保证人,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并自愿放弃一切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
2、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律师取证费、交通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三方保证人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各保证人共同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自愿以现在和将来的财产及所有收益为甲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戊方保证已履行公司对外担保之所有手续,担保行为合法、有效。
四、违约条款
1、乙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逾期偿还的,按月利率 %计算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金 元。
2、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
五、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借款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利息。乙方收到甲方还款通知后,应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丁方(签字): 年 月 日
戊方(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身份证复印件
2、戊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为购买_________(以下称“房产商”)的_________(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商品房借款合同范本。
第一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贷款币种:_________
1.2 贷款最高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整。
1.3 贷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 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 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_________个百分点(libor+_________%)。每期计息日的_________的libor为_________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合同范本《商品房借款合同范本》。libor采用_________个月浮动。
2.2 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 结息方式:_________。
第三条 贷款条件
3.1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1)《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2)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3)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 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 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 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1)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2)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 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_________%手续费。
7.2 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 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_________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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