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系统开展未成年人延伸帮教的体会
南海队 杜莉妮
概要:参与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已经一年多,尽管过去一年真正帮教的个案并不多,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让我深深体会到帮教工作对于解决未成年人教育、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促进未成年人成长发展,遇制未成年人再犯,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我市系统中开展的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笔者知识浅薄,就如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有效开展未成年犯罪延伸帮教工作,提出自我的体会和初步构想。
一、未成年人犯罪延伸帮教工作的问题
1、一些法官对未成年人犯罪延伸帮教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他们认为,加大打击力度是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最有效的途径,帮教只是对一些有挽救可能的未成年犯人实施,因而帮教的积极性不高,帮教流于形式。
2、相关制度缺乏,帮教依据不足。由于对帮教的对象、范围、方法等问题缺乏法律法规及依据,影响了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
3、帮教形式简单,效果不明显。帮教形式多为开展法制讲座、参与社会服务、举办少年模拟法庭、回访等单一形式,帮教形式不够生动,因而帮教的效果不理想。
4、经费无来源,帮教难以顺利开展。帮教工作的经费尚无专门列支,各级组织需要组织活动时,常常为经费而为难,经费的制约,使得帮教工作难以活跃和丰富多彩,也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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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帮教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延伸帮教工作的建议
1、提高对未成年人犯罪延伸帮教重要性的认识。法官对未成年犯罪,要做到打击与帮教并举,不能一味强调打击而忽略帮教,充分认识帮教的重要作用与意义,想方设法丰富帮教形式,预防犯罪,挽救未成年人。
2、完善相关制度,奠定坚实基础。可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方法,如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判后回访、结对帮教等做法制度化,甚至法律化,明确帮教的对象、范围、方法等问题,使帮教有据可循,为帮教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有了完善的制度保障,也可以改变帮教作法不一、各行其是的不良状况,做到帮教形式统一,步调一致,相互借鉴学习,发挥帮教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功能。
3、加强延伸帮教工作,使帮教向多方渗入。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延伸帮教工作向预防犯罪、挽救乃至改造未成年人的方方面面延伸。
第一,向学校教育延伸。一是普法送法生动化。建议法官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及青少年身心特点进行法制宣讲,引导学生对法律产生兴趣,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遏制犯罪。二是庭审旁听制度化。选取针对性强、青少年人群中常发的典型案例,组织青少年旁听庭审,亲身感受犯罪后受到惩罚带来的震撼。
第二,向家庭教育延伸。据统计中国知网2010年最新统计数据,未成年人犯罪中,因辍学在家流入社会而犯罪的占80%,身处问题家庭而犯罪的占40%。因此,法官要帮助家长搞好家庭教育。使家长在履行好监护职责的同时,注重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了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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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心理特点,及时掌握子女在交友方面的倾向和社会的不良影响,注意自身的品德修养,言传身教,培养子女健康的法律观和为人之本。
第三,向缓刑执行阶段延伸。在审判实践中,仍有一部分未成年人走入重新犯罪的泥潭,这与司法机关没有明确具体监管部门,无法做到动态掌控,导致再次犯罪有关。为此,建议法官们要坚持定期回访制度,定期到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罪犯的家庭、学校、社区考察,定期召开被处缓刑人员及其家属座谈会,检查和强化所在村、社区和家长的监护责职,把矫正教育工作延伸到缓刑刑罚执行的各个阶段,及时掌握动态,督促缓行人员自觉遵守刑法和门的监管规定,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教育,认罪服法并积极改造。
第四,向监所执行阶段延伸。建立未成年罪犯的帮教档案,记录他们在服刑期间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并根据情况“因人施教”。通过多种形式与未成年人罪犯服刑场所建立联系,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况,协助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也要坚持定期回访考察,帮助他们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到社会。
4、设立专项经费,为帮教工作提供物质保障。经费主要用于未成年人教育活动开支,个别未成年人的特殊帮困,帮教志愿队伍的补贴和奖励等。经费筹集原则上可考虑从拨款、企业赞助、社会募集、系统自身投入等几个途径共同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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