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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与辞职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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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与辞职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市龙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辞职

(1)试用期满员工因故辞职,应于1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 (2)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15日前提出。

(3)辞职员工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4)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3.2辞退、除名的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严重者直接送司法机关。

(2)私自拿用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等重要理其它事物,未经总经理同意者,直接开除,不予发工资,严重者直接送司法机关。 (3)营私舞弊、挪用、收受贿赂,扣除所有工资。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者,直接开除,不予发工资。

(7)旷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资,连续旷工三日视为自动离职。 (8) 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9)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0)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1)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2)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 (13)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判刑确定者; (14)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辞退员工

(1)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员工离职申请表》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1式3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1份,1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试工期7天离职不予发放工资。

5.4试用期辞职扣一半工资(未满一个月) 5.5急辞扣15天工资。

5.6行政人事部将结算的薪资仍做在当月的薪资表中,财务部于次月15日予以发放。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

7.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7.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1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8.本制度解释权归于深圳龙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本办法自2015年9月28日起开始试行。

深圳龙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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