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有限公司
抖音广告推广合作协议
协议由下述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签订: 甲方:**有限公司 住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在本着平等、自愿及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抖音”广告推广服务事宜,应友好协商一致后,特签订如下合作协议(简称“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本协议约定的广告发布服务名称为:【抖音植入广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其自营的抖音网络平台为甲方商品或服务提供抖音广告推广服务,并因此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报酬。
3、本协议所指的“乙方抖音网络平台”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运营的、标注名称为“抖音”的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及对应的域名为“douyin.com”的移动网站。
4、本协议所指的“甲方产品”是指甲方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服务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任意合法的宣传内容,无论前述商品或服务是否系甲方自己所有或经营,甲方均确保享有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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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等合法广告推广权利。
5、本协议所指的“广告推广”是可能包含以下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结合:
(1) 广告发布:在乙方网络平台上为甲方产品以图片、文字或视频、音频形式发布广告;
(2) 推介内容发布:图片、文字或视频、音频形式,对甲方产品进行描述、介绍或推广;
(3) 链接推广:由甲方提供网络链接地址,并在乙方网络平台发布。乙方网络平台的用户可以通过点击链接跳转到相应网页,甲方应保证跳转链接所指向的落地页内容及资质的合法性。
第二条 推广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广告推广方式采用“竞价投放”,依据《“抖音”客户端广告排名规则》进行效果广告推广,每次推广前,双方签订《广告发布订单》,确定拟推广广告的具体方式及推广服务价格。乙方应在甲方广告后台开通相应的账号,若乙方以线上竞价方式投放广告的,则乙方在甲方广告后台在线完成“创建广告计划”等同于签订《广告发布订单》。
第三条 广告推广内容的提交及审核
1、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广告推广的具体内容以甲方提交给乙方并经乙方审查后接受的为准。
2、依据广告推广的方式,甲方应将相应广告的内容素材提前提交给乙方,甲方内容素材:指甲方自行设计制作或依法委托他人设计制作的,用于展示广告主品牌、甲方自己生产或经授权销售的产品、服务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音频、flash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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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素材包括落地页本身。“落地页”指内容素材中所包含的链接所直接指向的网页,即用户点击推广素材后直接跳转到的网页页面。
3、甲方应当在广告投放前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将广告素材提交给乙方,广告素材文件的规格、大小应该符合乙方的规定。若甲方欲变更广告推广内容的,也应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将变更后的广告素材提交乙方。
4、乙方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提交的广告素材进行审查,乙方的审查责任限于推广广告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及可操作性等形式审查。
5、乙方的审查不代表乙方为甲方提交内容素材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因为甲方提交的内容素材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任何第三方索赔或者国家机关行政处罚的,甲方或丙方应当足额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6、无论是否属于乙方审查责任范围内,只要乙方一旦发现甲方内容素材为相关法律禁止发布或若发布将很可能导致违法、违规风险,或存在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2日内进行变更或整改;在甲方按照乙方要求进行变更或整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或停止发布该广告推广内容,对由此导致的广告推广发布延迟,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拒不调整或变更广告推广内容或逾期调整或变更广告推广而导致乙方广告推广业务的正常开展,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或要求甲方支付延迟发布期间相应的广告推广费。
7、甲方应当以专业人士所能尽到的高度注意义务对其拟发布的推广内容自行进行实质审查,以尽可能避免推广内容中出现任何违法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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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广告统计
1、甲乙两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位、发布时间、浏览量、点击量等)均由乙方统计并作为结算依据。乙方保证统计广告的客观、真实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以每个广告发布期为周期,甲方对乙方的协议履行(包括广告执行)有异议的,应在该发布期结束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形式有效,同时附上相应材料:如网页拷屏等)向乙方明确提出。如果甲方未能在上述异议期间内以上述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对广告发布无异议。
2、在广告投放前,甲方可自行选择委托如下第三方统计机构进行广告统计,但第三方的统计结果应同时向甲乙双方报送: 甲方或丙方可选择如下第三方统计机构:
(1)该机构在行业内通用名称:秒针;域名:http://www.miaozhen.com/;
(2)该机构在行业内通用名称:AdMaster;域名:http://www.admaster.com.cn/;
3、若甲方或乙方在上述范围之外选择其他第三方统计机构进行广告统计,或第三方统计机构未同时向甲方或乙方报送统计结果,则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其统计广告无效。
4、以乙方出具的广告统计数据为基准,对于展示类广告的展示量、点击量、视频播放量,若第三方统计机构统计广告与乙方广告相差不超过20%(含20%)的,仍应以乙方广告为准;超过20%的,则应由甲乙两方会同第三方统计机构进行广告审核并据实纠正误差。若不能完成广告审核,则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5、若甲方未按本条约定委托第三方统计机构进行广告统计,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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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统计结果。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广告推广费用。如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需按欠付费用总额的**‰支付违约金,直至欠费付清为止。
2、若甲方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 (2)
无正当理由逾期**日未足额支付广告推广费用的; 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将乙方商业秘密及软件、广告等信
息内容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商业或经营活动; (3)
甲方提交的内容素材为法律禁止发布或若发布将很可能导
致违法风险,或存在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经乙方通知,仍不改正的; (4)
甲方的链接推广上线后,甲方通过修改链接所指向的网页
或程序内容、设置网站跳转、设置恶意代码、设置病毒等方式展现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内容;或甲方对落地页网站展示内容进行重大变更,比如将原本推广的普通产品变更为需要具备特殊经营资质方可经营的产品等; (5)
甲方在广告推广中提供任何包含恶意软件、间谍软件或任
何其他恶意代码的内容素材,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6)
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乙方履行本协议已无实际意义的。
3、若甲方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本协议第四条第7款约定的审查义务,而其推广的商品或服务侵犯第三方拥有的合法权利,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此类侵权的重大嫌疑,或者其推广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低劣,乙方已收到针对该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合理的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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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以发函、媒体报道等形式指控乙方侵权、对乙方提起诉讼、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使乙方遭受审查或质询等)达到三起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请求甲方支付相当于该商品或服务相应的广告推广费用20%或者人民币**万元(以较高者为准)的违约金;若甲方的侵权或违法行为导致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者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甲方还应当足额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本协议项下的广告资源只能用于推广双方签订的《广告发布订单》、《广告排期表》等文件中明确约定的甲方的企业形象、品牌、产品或服务。如乙方违反前款中的规定,甲方应当在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约使用的广告资源刊例价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5、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延迟、中断或终止广告推广义务,应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若约定的广告推广在约定的时间没有投放,乙方需要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一”的原则为甲方的广告推广提供补偿。
6、若乙方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 (2)
无正当理由逾期30日未投放甲方推广广告的;
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目的之外将甲方商业秘密
及软件、广告等信息内容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协议项下目的之外的商业或经营活动。 (3)
擅自对甲方广告内容进行重大删改,导致甲方欲宣传的产
品或服务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的; (4)
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履行本协议已无实际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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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如擅自取消本协议约定的广告推广,则视为甲方或丙方违约。甲方违约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推广费用总额的20%或者**万元人民币中数额较大者为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本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推广费用总额的,按照甲方擅自取消的《广告发布订单》、《广告排期表》等文件中约定的推广费用的20%或者**万元人民币中数额较大者为准向乙方支付违约。乙方有权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 8、免责条款:
(1)
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乙方有权不定期对其
网络平台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进行调整,如因上述调整造成本协议项下的广告不能按计划进行发布,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为保证乙方网络平台正常运行,在必要情况下,乙方需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本协议项下的广告不能按计划进行发布,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如乙方因上述两种情形而不能按约定发布广告,乙方应在
影响广告发布的情形结束后,以不低于原两 方约定的条件发布受影响部分的广告,或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合理解决方案。 (4)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投放广告后,因计算机、手机等网络终
端用户自行对其网络终端设备进行设置而导致甲方投放的广告无法在该用户的网络终端显示的,不属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甲方及其职员不得对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的利益、商誉和
品牌形象造成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损害或冲突,否则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甲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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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9、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但乙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违约行为所涉及的《广告发布订单》的总金额的20%。 第六条 保密与知识产权条款
1、一方因订立及履行本协议所知悉、了解到的两方的任何信息为两方当事人的专有信息。未经信息披露相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的义务需要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两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两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在其市场推广、文件、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的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否则视为侵权。
4、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两方的约束力。 第七条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
1、甲乙两方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管制、国家调整、恐怖袭击、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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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攻击、自然灾害、战争、停电、电信部门技术调整以及病毒入侵等。
2、下列事项为本协议约定的情势变更: (1)
服务器终止。如发生如下情况时,甲方可以不经通知乙方,
中止提供推广平台的信息发布及推广服务。
i. 紧急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情
况。
ii. 基础电信业务故障。 iii. 平台的线路服务终止的情况。
对于上述情形,甲方或丙方将于该情形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乙方。 (2)
因甲方服务器遭遇不法攻击导致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且经
甲方尽力抢修仍无法恢复使用。 (3)
其他在协议成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无法预见
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
3、如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势变更持续20日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累计超过30日,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第 协议的补充、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经两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协议执行期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一方认为需要提前解除,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需经对方书面同意,未经两方一致同意,一方单方面主张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而使其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其他两方相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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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无论是否提前解除,均需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其他两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4、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如两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续签本协议。
5、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协议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的签订地为常州市新北区,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两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
2、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广告推广费用及支付明细
1、计费方式
依据甲乙两 方约定的广告推广的具体方式,甲方应以相应的计费方式(包括CPT,CPM,CPC等)向乙方结算并支付费用。
2、支付期限
甲方广告推广应按如下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广告推广费用: □广告上线前付费:甲方应在广告投放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推广费用。依据《广告发布订单》或《广告投放结算单》结算推广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盖章《广告发布订单》或《广告投放结算单》后及时提供等额给甲方。
3、甲方应将费用支付到如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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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开户行**。
4、合作费用明细
抖音推广费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竞价)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广告落地页制作费:¥**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前述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两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两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两方盖章后生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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