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供应管理,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的供应和使用安全,防止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流失,造成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民用爆炸物品供应管理合同》(合同编号:YFGG-2013021)和杨房沟建设管理局相关规定,结合杨房沟水电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工程建设施工使用的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爆索等点火、起爆器材及被门列为爆炸物品管理范围内的其它物品。
第三条 机电物资部是总承包项目部在本项目民用爆炸物品供应过程中的归口管理部门。机电物资部设专人负责民爆总库、使用库等民用爆炸物品的计划、供应、发放、退库及相关信息的反馈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是民用爆炸物品在本项目的安全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在采购、运输、保管、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 凉山三江民爆有限责任公司卡杨分公司(以下简称三江民爆)为民用爆炸物品的供应和配送单位,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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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对各施工工区(包括业主批准的其它用户)的供应、配送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督。
第六条 工区指与总承包项目部签订的内部经济承包责任书的涉爆单位,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领用、装卸、运输、使用、剩余材料退库等,在过程中服从机电物资部、安全环保部、三江民爆的统一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三员”(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要保持固定,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变动必须提前报送机电物资部、安全环保部、三江民爆备案。
第七条 各工区指派2-3名专职人员(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具有有效期“三员”证件)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现场日常管理工作。
第 用户指与杨房沟建设管理局签订了工程承建合同并在杨房沟水电站从事工程承包或服务的涉爆企业,其在民用爆炸物品领用、装卸、运输、使用、剩余材料退库等环节,按本办法执行(结算与支付方式外除)。
第二章 开户管理
第九条 各工区应携带《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涉爆人员证件(复印件),到总承包项目部机电物资部填写《杨房沟水电站工程合同物资供应开户登记表》(附表1)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条 各工区开户时应填写《杨房沟水电站工程XX工区物资计划总表》(附表2)和《杨房沟水电站工程XX工区物资计划年度主要物资申请明细表》(附表3),并按照机电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内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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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报表。
第十一条 开户资料一式四份,总承包项目部机电物资部、安全环保部、工区各一份,并报送监理部备案。
第三章 炸药库管理
第十二条 总承包项目部、用户需设立使用、周转炸药库时,到杨房沟卡杨分局办理库房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开展安全评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炸药库废弃后必须到杨房沟卡杨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选址需经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安全评价机构现场认可,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炸药库管理制度,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库管员应对照《爆破安全规程》等定期检查库房安全;
2. 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3. 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 4. 库房应配备相应的防雷装置、有线通讯设备、报警装置、防盗设施和消防器材,库管员应当熟悉其使用和保养常识,并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以确定其完好性。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度,落实人防和犬防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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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5. 工区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五条 三江民爆应配置满足要求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及设备,以保证杨房沟水电站工程民用爆炸物品的供应、配送和管理。
第十六条 三江民爆在杨房沟水电站施工期间更换主要管理人员需报总承包项目部机电物资部、监理部和业主审批,且更换人员应具有不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
第十七条 三江民爆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24小时全天候供应(机关禁止的除外)。
第十 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等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库管人员、安全员经常对库内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三江民爆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应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严禁提供过期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执行标准见下表:
材料名称 2#岩石乳化炸药 铵油炸药 电雷管 非电雷管 执行标准 GB18095-2000 WJ9062-2010 GB8031-2005 GB19417-2003 4
导爆管 导爆索 WJ/T2019-2004 GB9786-1999 第四章 民用爆炸物品供应管理
第二十一条 炸药库领用审批流程、手续
总承包项目部统一向杨房沟卡杨分局提出购买申请,向三江民爆购买并可委托其运输、配送。工区申请领用民用爆炸物品的,由总承包项目部统一提交各工区下列有关材料给供应单位三江民爆:
1. 工区的名称、地址;
2. 领用的品种、数量使用部位和用途说明。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项目部向各工区发放《民用爆炸物品领用证》,许可证采用一证一日爆破方式,载明领用的品种、数量、领用单位、使用部位等。
第二十三条 工区凭《民用爆炸物品领用证》、领料员证明向三江民爆领用民用爆炸物品。三江民爆在查验前款规定的许可证及领料员证明后,对持《民用爆炸物品领用证》领用的,应当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发放、配送。
三江民爆是工区民用爆炸物品的指定供应单位,每月由机电物资部汇总各工区计划用量后,统一到杨房沟卡杨分局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按杨房沟卡杨分局核定量进行购买。
第二十四条 其它用户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总承包项目部、杨房沟卡杨分局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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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 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 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5. 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或业主、监理部开出的涉爆开户通知。 三江民爆在查验前款规定的许可证及领料员证明后,对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的,应当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领料员证件需保存2年备查。
用户只能通过银行账户与三江民爆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第五章 计划、统计、结算和报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每月22日前,各工区将下月(本月26日至下月25日)火工材料计划表《XX工区 年 月份火工材料计划表》(附表4)经工程技术部审核后,报送总承包项目部机电物资部,并同时滚动报送后二个月的计划,本月计划准确率不低于85%。
第二十六条 每月25日前,总承包项目部机电物资部将各工区需求计划汇总,书面报监理部审核后,三江民爆按照计划量合理安排采购,保障供应。
第二十七条 三江民爆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每年购销合同,其供应单价、调价方式、供应方式、配送方式等原则执行雅砻江流域开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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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或总承包部与三江民爆签订的《民用爆炸物品供应管理合同》(合同编号:YFGG-2013021)框架协议。
第二十 结算方式
三江民爆在次月5日前将各工区领用的民用爆炸物品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汇总报表》(包含品质、数量、单价、合价等)报总承包项目部机电物资部办理结算。总承包项目部按照各工区每月的使用总量和规定的价格,进行审核,并将上月民用爆炸物品的费用在当月20日前统一支付给三江民爆。
第二十九条 每月30日前,炸药库负责统计和编制当月民用爆炸物品供应月报表,报表交总承包项目部机电物资部,内容包括当月的民用爆炸物品供应的进、销、存情况,并抄送监理机构、业主备案。
第六章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工区需用民用爆炸物品时,由三江民爆统配送至现场炸药库,从炸药库至工地现场的运输和装卸车由工区负责,工区应指定专门的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签收和保管人员,凭总承包项目部开具的《民用爆炸物品领用证》向三江民爆公司办理领用手续。
第三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领用证》必须经所属工区负责人和总承包项目部机电物资部分管人员签字,非指定的领用人员或签字不全时三江民爆不得发放、配送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十二条 三江民爆发放配送民用爆炸物品时,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变质、过期失效和性能不详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发放使用,并应及时向门申请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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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工区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内部配送管理制度,如实记载领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爆破员对当天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点清数量,由当班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签字认可后,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由库管员签字,不得由他人代办,禁止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存放在除炸药库外的任何地点。施工现场、生活营地或现场值班室等处。
第三十四条 库管员必须认真进行民用爆炸物品入库、发放、退库情况登记,且每天核查民用爆炸物品数量,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领用雷管和炸药箱的编号必须及时准确输入到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手持机中。
第三十五条 当发生民用爆炸物品遗失、被盗或被哄抢等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杨房沟卡杨分局。
第三十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民用爆炸物品,严禁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严禁将民用爆炸物品带入宿舍或其他场所。
第七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七条 三江民爆应确保满足生产需求,办理运输、仓储及使用许可等证件和手续。严格民用爆炸物品采购、运输、储存、发放、退库、检验及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 总承包项目部负责建立坝区爆破施工警报系统(露天爆破),负责警报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爆破安全规程和业主相关规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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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管理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执行其决定和协调事项; 2. 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 受理爆破警报申请,监督、核实涉爆破单位爆破警戒情况,做好警报信号播报,做好相关记录并妥善保存; 4. 核查爆破指挥员、爆破员资格并登记备案; 5. 负责警报系统的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6. 负责爆破警报工作月报和年报的编报;
7. 检查爆破安全告示和警示牌的完好情况,并督促责任工区进行整改。
第八章 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工区民用爆炸物品领用、临时储存的第一负责人为各工区主任,对本工区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十条 工区应当建立内部涉爆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十一条 工区应当每月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领用、临时储存和爆破作业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在案。
第四十二条 涉爆工区为施工区内各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内部安保机构,并配备安保人员,设置技术防范措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四十三条 工区及三江民爆应当对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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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涉爆人员简历(有无犯罪前科)职业操守等进行考察,并配备经过培训教育合格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 爆破三员必须经地市级以上统一组织培训与考核,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十五条 工区应加强涉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推荐教材《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员读本》、《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人员读本》)。应按月定期考察,确认其能够适合于继续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十六条 工区应统一安排涉爆人员住宿,实行出、入施工区登记制度,并将涉爆人员相关材料报送杨房沟卡杨分局及辖区派出所备案。
第四十七条 工区应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领用、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备案并按规定输入计算机系统。
未按规定输入计算机系统的工区,无论是第几次被锁,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进行处罚后方予解锁。
第九章 装卸与运输
第四十 涉爆工区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
第四十九条 涉爆工区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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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员证和特殊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
3. 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车厢内不得载人,雷管等必须使用防爆箱装运;
4.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应办理《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如《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等),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执行),严禁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禁止使用翻斗车、平板汽车等车辆,禁止上下班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同车运输;
5. 危险货物车辆驾驶员除应持驾驶证外,还应当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爆破员或安全员应持《爆破员或安全员证》; 6.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40km/h,环境恶劣时减半);
7.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车辆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8.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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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机关; 10. 所。
第五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和运输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民用爆炸物品的性能和安全技术知识。要杜绝装卸、运输过程中民用爆炸物品的爆炸、被盗和遗失,每次装卸和运输完成后必须清点数量并交接签字。
第五十一条 在装卸、搬运民用爆炸物品时,要有安全员指导安全操作并设置警戒岗哨,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严禁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遇雷雨或暴雨天气时,禁止装卸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离库房的停车距离不小于10米,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第五十二条 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炎热季节搬运、装卸作业选在早晨或晚上进行,严禁夜间装卸雷管。如果因施工需要必须在晚上装运民用爆炸物品时,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防爆电灯和防爆安全灯),禁止使用油灯、电灯、汽灯、火把等照明设备。
第五十三条 运输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厢10cm,车厢底部应铺软垫,雷管箱不允许倒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炸药和雷管严禁同车运输、同一地点装卸,并严禁与其他易燃品同车运输。
第五十四条 人力装卸和搬运民用爆炸物品,每人一次搬运不超过20kg(散装)或一箱,挑运不超过两箱;搬运者相距不得少于3m。
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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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严禁磨擦、撞击、抛掷民用爆炸物品,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禁止冲击、碰撞、拖拉、翻滚和抛递行为。分层装载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不准在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容器上面踩踏。
第十章 销毁安全
第五十六条 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爆物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三江民爆应向杨房沟卡杨分局提出民用爆炸物品销毁申请,由杨房沟卡杨分局组织监督销毁,并做好相关安全与警戒工作。
第五十七条 对超过储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以确定其能否使用。硝铵类炸药贮存期为半年至一年,雷管为1至2年。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民用爆炸物品,都应在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但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第五十 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说明被销毁民用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由机关确定。只有确认雷管、导爆索、起爆药柱和炸药等能完全爆炸时,才允许用爆炸法销毁;燃烧不会引起爆炸的民用爆炸物品可用焚烧法销毁;不抗水的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可用溶解法销毁。各种爆破、民用爆炸物品销毁时,爆炸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各种爆破效应(地震、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
第五十九条 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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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发现有残存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收集起来,再次进行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应予以销毁或由厂家回收。
第十一章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第六十条 安全环保部每月定期组织工区、用户、三江民爆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保管、使用各环节进行检查,落实各工区安全管理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和行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进行限期整改落实复查,相关制度由安全环保部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 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重要性,每月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工作完成较好的、账目清晰无差错、民用爆炸物品无丢失、无锁机情况,努力工作、劳动态度好考核优良的工作人员,每月奖励500元。如账目不清、锁机、丢失民用爆炸物品现象,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十二条 对三江民爆的考核,按照杨房沟建设管理局与三江民爆签订的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总承包部将组织各工区从业人员,对三江民爆的服务质量和工作人员态度进行考评,服务质量良好、考评成绩优异的,总承包部将在年底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总承包部机电物资部。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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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程合同物资供应开户登记表
合同编号: 表单流水号: 工程项目名称 工区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签约日期 开工时间 合同工期 工区负责人 工区 物资部门负责人 经营管理部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机电物资部 电 话 项目监理人 电 话 工区授权领料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本人签名: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本人签名: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本人签名: 工区物资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说明: 1、此表涉及合同内容的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填写完整后由工区送交机电物资部方可凭证领取材料; 2、必须要有授权领料人员的亲笔签名,以作对照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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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总承包部统供物资合同总用量表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工 区: 表单流水号: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单价 合同总量 备注 工程技术部审 核意见 经营管理部审 核意见 监理人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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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杨房沟水电站工程
年( 季)度主要物资申请明细表
合同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工区: 填报时间: 表单流水号: 分月用量 序号 物资名称 品种 规格材质 单位 需用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备 注 填表人: 工区物资主管: 工区工程技术部: 工区负责人: 总承包工程技术部: 说明:
1、本表只填报由总承包部供应的钢材、铜止水片、水泥、粉煤灰和施工用炸药、油料等。 2、材料的分年、季、月用量合计应与申请总量一致。
3、钢材应按品种、规格从小到大顺序填报,注明详细名称、规格、材质和定尺要求,有何特殊要求可在备注栏内注明。 4、炸药必须详列品种、规格。
5、所需的各种主要工程材料均需详列品种、规格、材质、定尺要求及代用情况,如果有特殊要求须在备注栏内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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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杨房沟水电站工程
工区 年 月份火工材料计划表
单位: 日期: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需求量 爆破次数 分部位 批准: 审核: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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