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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上报统计表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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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上报统计表

(心力衰竭ICD-10 I50)

填报要求:1、所有时间填写必须具体到每5分钟,否则无法录入信息,如2011-12-24 21:05;

2、列有选择项目的统计指标请在所选项目前的“□”内打“√”;

3、统计指标后标注“*”的内容为必填项,如果不填则无法上报,请务必填写。

除外病历:(1)由院外诊疗后转入本院的病例(2)参与临床药物与器械试验的病例(3)非心源性心力衰竭和各种疾病的终末情况(4)心功能I、II级的病例(5)18岁以下的病例(6)同一疾病30日内重复入院(7)心脏外科手术后或由于心脏假体的存在179.1(8)新生儿心力衰竭P29.0(9)产科手术和操作075.4(10)流产、异位妊娠或葡萄胎妊娠000-007,008.8 (11)同一疾病住院日120日以上(12)继发性高血压(I15-)

▲基本信息

报告医生: * 报告时间: *

▲患者信息

* 0.1.1 □ ICD-10 I05-I09, +I50 慢性风湿心脏病+心力衰竭 □ ICD-10 I11-I13, +I50 高血压病+心力衰竭 □ ICD-10 I20-I25, +I50 缺血性心脏病+心力衰竭 HF-0.2:第二诊断名称与ICD-10编码 0.2.1 ICD-10(三位码): 诊断名称: 0.2.2 ICD-10(三位码): 诊断名称: HF-0.3:诊疗基本信息 * 0.3.1 患者住院号码: * 0.3.2 患者出生日期: * 0.3.3 费用支付方式:□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自费;□其他

* 0.3.4 收入入院途径:□门诊收入院(择期);□急诊收入院;□院内临床科室转来;□从外院转来

* 0.3.5 到院交通工具:□救护车;□出租车、或自家车;□其他交通工具 □不明

HF-0.4:诊疗时间

0.4.1 发病时间: 0.4.2 到达急诊科/或门诊时间: *0.4.3 入院日期: 0.4.4 或本院转科时间: *0.4.5 出院日期: 0.4.6 心脏再同步化治疗: 0.4.7 ICD的时间: ▲ 过程质量 HF-1:实施左心室功能评价 1.1 X胸片(首次) 肺瘀血, 或肺水肿 □是 □ 否 1.2 CDFA评价(首次) 1.2.1 LVEF测量值: % 1.2.2 左室舒张末内径测量值: 毫米

1.2.3 左室室壁瘤 □是 □ 否

1.2.4 肺动脉高压 □是 □ 否

1.2.5 肺动脉收缩压: mmHg

1.2.6 评价时间 □ 入院48小时内 □入院48小时后 □未执行

1.3 NYHA心功能分级 □ I级,日常活动无心力衰竭 II级,日常活动出现心衰症状(呼吸困难、乏力)□ III级,低于日常活动出现心衰症状 □ IV级,在休息时出现心衰症状

1.4 6分钟步行试验 □距离<150 cm为重度心衰 □距离150 cm-450cm为中度心衰

□距离>450cm为轻度心衰

2.1 利尿剂+钾剂禁忌症 □是 □否 (在确认有禁忌症后,可直接进入HF-3)

2.2 时间 □入院24小时内 □入院24小时后 □未用药 (患者获得实际首剂治疗时间)

2.3 延迟治疗原因 □ 患者自身原因 □ 医生下达医嘱延迟 □护理服务流程原因 □ 药品供给 □ 其他

3.1 ACE/ARB治疗禁忌症 □ AMI急性期动脉收缩压<90mmHg □ 临床出现严重肾功能衰竭(血肌酐>265mol/L)□ 有双侧肾动脉狭窄病史者 □ 对ACEI制剂过敏者 □ 妊娠、哺乳妇女等 □ 其他 (在确认有禁忌症后,可直接进入HF-4)

3.2 时间 □入院24小时内 □入院24小时后 □未用药 (患者获得实际首剂治疗时间)

3.3 延迟治疗原因 □ 患者自身原因 □ 医生下达医嘱延迟 □护理服务流程原因 □ 药品供给 □ 其他

4.1 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禁忌证为 □ 心率<60次/分钟 □ 动脉收缩压<100mmHg □ 中重度左心衰竭(≥kilip III级)□ 二、三度房室传到阻滞或PR间期>0.24秒 □ 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或哮喘 □ 末梢循环灌注不良 □ 其他 (在确认有禁忌症后,可直接进入HF-4)

4.2 受体阻滞剂治疗的相对禁忌证 □ 哮喘病史□ 周围血管疾病 □ 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 其他

4.3 时间 □入院24小时内 □入院24小时后 □未用药 (患者获得实际首剂治疗时间)

4.4 延迟治疗原因 □ 患者自身原因 □ 医生下达医嘱延迟 □护理服务流程原因 □ 药品供给 □ 其他

5.1 适用 □ 中、重度心衰 □ NYHA III或IV级患者 □ AMI后并发心衰 □ LVEF <44%的患者亦可应用 □ 其他

5.2 主要风险因素 □A □B □ C (在确认有主要风险因素存在后,可直接进入HF-6 A:血肌酐浓度应在176.8 (女性)-221.0(男性)umol/L(2.0-2.5mg/dl)以下 B 血钾低于5.1mmol/L C 其他)

5.3 时间 □入院24小时内 □入院24小时后 □未用药 (患者获得实际首剂治疗时间)

5.4 延迟治疗原因 □ 患者自身原因 □ 医生下达医嘱延迟 □护理服务流程原因 □ 药品供给 □ 其他

6.1 利尿剂 + 钾剂 □ 是 □ 否

6.2 ACEI/ARB无禁忌证 □ 是 □ 否

6.3 β-阻滞剂 □ 是 □ 否

6.4 醛固酮拮抗剂 □ 是 □ 否

7.1 利尿剂 + 钾剂 □ 是 □ 否

7.2 ACEI/ARB剂 □ 是 □ 否

7.3 β-阻滞剂 □ 是 □ 否

7.4 醛固酮拮抗剂 □ 是 □ 否

8.1 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A □B □未执行 (A:LVEF≤35%,窦性节律。B 左心室舒张末期内径(LVEDD)≥55mm,尽管使用了优化药物治疗,NHYA心功能仍为III级或IV级,心脏不同步(目前标准为QRS波群120ms)(I类,A级)C:确认未执行后,可以直接进入HF-9)

8.2 埋藏式心律转复除颤器ICD适应症 □A □B □C (A:心衰伴低LVRF者,曾有心脏停搏、心室颤动(VF)、或伴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室性心动过速(VT),推荐植入ICD作为二级预防以延长生存(I类推荐,证据级别:A)B:缺血性心脏病患者,MI后至少40天,LVEF≤30%,长期优化药物治疗后NYHA心功能II或III级,合理预期生存期超过一年且功能良好,推荐植入ICD作为一级预防减少心脏性猝死,从而降低总死亡率(I类推荐,证据级别:A)C:非缺血性心肌病患者,LVEF≤30%,长期最佳药物治疗后NYHA

心功能II或III级,合理预期生存期超过一年且功能良好,推荐植入ICD作为一级预防减少心脏性猝死,从而降低总死亡率(I类推荐,证据级别:B))

8.3 患者获得(CRT)治疗日期

8.3.1 编码 □ ICD-9-CM-3: 00.50(CRT-P) □ ICD-9-CM-3: 00.51(CRT-D)

□ICD-9-CM-3: 00.51(CRT-D) □ICD-9-CM-3: 00.53(CRT-P)

8.3.2 患者实际获得治疗日期:

8.3.3 决定指症医师职称: □ 医师 □主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8.3.4 操作医师职称:□ 医师 □主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9.1 入院评估内容有记录

□ 1.正确评估患者心功能情况和自理程度

□ 2.正确描述患者症状、观察并监测生命体征、出入量、体重、水肿及化验检查等情况,准确评估患者体液潴留程度

□ 3.评估患者烟酒嗜好,可从入院就开始进行健康指导

9.2 住院期间控制危险因素及诱发因素的宣教实施有记录

□1.控制危险因素如冠状动脉疾病、心肌病(心肌损伤感染,酒精或毒品)或心脏负荷过重心脏病(如血压高、肾脏病、糖尿病或先心病、甲亢、贫血等)的指导,病历中有记录

□2.限盐、适量饮食、控制液体入量

□3.戒烟★、戒酒★、适量运动,防治呼吸道感染

9.3 住院期间非药物治疗前后指导实施有记录

□ 1.治疗前后需给予患者CRT治疗的目的和方法、患肢活动范围及CRT植入后的注意事项等方面的指导

□ 2.在植入ICD之前,应告知患者心脏预后,包括猝死与非猝死危险、ICD的有效性、安全性与危险以及ICD放电相关事件的发生

9.4 出院指导实施有记录

□ 1.定期随诊和密切观察

□ 2.指导患者按时按量服药,并告知常见的药物副作用

□3.教育患者进行自我监测,提高病人的治疗依从性,及早发现体重和临床状态的变化,及时采取治疗措施防止病情恶化

▲结果质量

HF-10:住院日/住院费用 10.1 费用 总计住院费用: 药 费:

10.3 诊疗结果 □ 治愈 □好转 □无效 □死亡 □心源性死亡

10.4 风险因素(既往史) □年龄65岁以上 □糖尿病(DM)和糖尿病并发症 □冠状动脉搭桥术(CABG)手术的历史 □充血性心力衰竭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急性冠脉综合征□终末期肾脏疾病或透析 □肾功能衰竭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 □偏瘫,截瘫,瘫痪 □血液病 □严重心律失常 □转移性癌和急性白血病 □癌症 □褥疮或慢性皮肤溃疡 □严重哮喘□痴呆和衰老 □血管或循环系统疾病 □药物/酒精滥用/依赖/精神病 □脑血管疾病 □肺炎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其他慢性缺血性心脏病 □曾有心绞痛/陈旧性心肌梗死□曾有前壁心肌梗死 □曾有其他位置的心肌梗死

10.5 出院时去向 □ 转入外院继续康复治疗 □ 转入社区医院继续康复治疗□ 转入康复机构治疗 □转入护理院 □回家休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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