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泽煤铝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试行稿)
编制:刘 源
审核: 审批:
二○一三年 月 日颁布 二○一三年 月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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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泽煤铝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试行稿)
一、目的
劳动纪律是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秩序,提高劳动效率,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建立一支纪律严明的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劳动纪律的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原则与方法、考核细则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 三、考核机构设置
内控处
四、考核人员职责 4.1 内控处督察小组
a、负责制定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b、落实公司劳动纪律检查;
c、督促公司各分厂劳动纪律执行与落实情况; d、对照考核细则及时公布考核处罚情况; 五、对检查对象的要求 5.1 厂级值班人员
a、按照厂部值班计划、要求,执行劳动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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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负责督促车间、部门对不合格项进行及时整改; c、负责对不合格项整改后效果的检查; 5.2 部门、车间级负责人
a、负责本部门、车间劳动纪律日常管理、检查; b、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厂规厂纪;
c、配合公司内控处对本部门、车间进行劳动纪律检查, d、对相应的违规人员在月度考核中作出车间级的惩罚措施; e、针对本部门、车间的纪律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改进; 5.3班组级负责人
a、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本部门、车间劳动纪律日常管理、检查工作;
b、针对本部门、车间的纪律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改进; c、按照劳动纪律细则,负责每天检查; d、每日记录检查情况;
e、监督和教育当班员工遵守劳动纪律; 5.4 全体员工职责
a、全面执行公司劳动纪律;
b、接受各级部门、人员的监督与检查; c、对自己违规行为,及时改正。 六、劳动纪律范围
6.1 公司规定的禁烟区域内禁烟制度执行情况; 6.2 岗前、在岗期间禁止饮酒规定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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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公司日常出勤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6.4 公司日常请假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6.5 岗位规范执行情况; 6.6 安全规定执行情况;
6.7 妨碍正常生产组织秩序的相关处罚情况; 6.8 破坏公共财产的相关处罚情况。 七、考核原则与处罚方法
7.1 考核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对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7.2 处罚方法:罚款、待岗、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纪律检查与考核措施
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与车间、 班组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8.1 各部门、车间:进行劳动纪律日常内部自查,根据《劳动纪律考核细则》按周进行考核与公布,并形成记录与台帐; 8.2 内控处:
a、每天不定期检查,及时督察整改,并每天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公布;
b、对现场违纪人员直接进行指正、处罚,形成记录,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所在部门、车间;
c、检查方式:厂部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易违纪时段勤查、易违纪地点勤查。 九、相关性文件
9.1 《劳动纪律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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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9.3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十、记录
10.1 《劳动纪律日常检查表 》 10.2 《劳动纪律检查情况汇总表》 十一、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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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考核细则
《劳动纪律考核细则》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现场员工与部门职员的考核; 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现场班组长的考核;
第三部分主要是针对管理人员、部门与车间负责人的考核。
第一部分
当班员工是劳动纪律执行主体,应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并对自身的违纪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当班员工的考核分为批评警告、罚款、待岗和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一、有下列违纪行为的,予以罚款,并通报批评:
1.酗酒后上岗或上班期间饮酒,年累计三次以内的,每次罚款300元,并责令其退岗休息;
2.公司规定禁烟的生产区域内吸烟,年累计三次以内的,每次罚款300元;
3.上班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内,累计不足三次的,每次罚款10元,超过三次的,按每次作旷工一次处理;。
4.旷工,年累计三次以内的,每次罚款100元;同时扣除三倍的日工资;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为旷工:
(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的(非客观因素); (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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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班中睡岗,月累计五次以内,每次罚款20元,由此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
6. 班中脱岗、串岗、擅离职守累计超过1小时,月累计五次以内,每次罚款20元,由此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
7. 上班时间玩手机、听音乐、上网聊天、下棋等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的,月累计五次以内,每次罚款20元;
8.进入生产区域内,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等,累计十次以内,每次罚款10元;累计十次以上,每次罚款20元; 9. 进入生产区域上班,穿高跟鞋,裙子、短裤、赤膊、穿拖鞋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0.不进行现场交的,累计五次以内,每次罚款10元;累计五次以上,每次罚款20元;
11.上班不排队,就餐、乘坐厂车不遵守公司公共秩序的,月累计三次以内,每次罚款式10元;超过三次的,每次罚款20元;不听劝阻插队的,扰乱公共秩序的,每次罚款50元;
二、有下列违纪行为的,以待岗处理,待岗期间,不计其工资:并执行相应处罚。
1.酗酒后上岗或上班期间饮酒的,年累计三次以上,待岗一月; 2. 公司禁火区域内吸烟的,年累计三次以上,待岗一月; 3. 旷工的,年累计五次以上,待岗一月; 4.班中睡岗,月累计五次以上,待岗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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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班时间玩手机、听音乐、上网聊天、下棋等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的,月累计五次以上,待岗一月;
6. 不进行现场交的,月累计五次以上,待岗一月; 7. 无理取闹、不服从领导合理分工安排的,车间有权劝当事人退班,并按待岗处理。
8.在园区内,有肇事、打架等行为的,按下列程序处理: (1)事发之日起,肇事、打架等当事人停职,经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分清责任,并对当事者视情作50-200元罚款、待岗处理; (2)责任者当事人员写出书面检查,认错态度好的,方可复工上班,待岗期间不计工资;
(3)由责任者承担肇事所引发的损失。
三、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的,可建议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执行相应处罚,具体操作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上岗前和上班期间酗酒,累计待岗二月以上的; 2. 禁烟区域内吸烟,累计待岗二月以上的; 3. 旷工,累计待岗二月以上的; 4.班中睡岗,累计待岗二月以上的;
5. 上班时间玩手机、听音乐、上网聊天、下棋等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累计待岗二月以上的;
6. 不进行现场交的,累计待岗二月以上;
7. 无理取闹、不服从领导安排,态度恶劣,经教育不改者,累计待岗二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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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班时间,有肇事、打架等行为或受到治安处罚的;
第二部分
当班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劳动纪律具有直接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对班组长的考核分为批评警告、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例如:班组长月工资为1000元,扣除工资系数0.1即为扣除工资100元)、建议解除班组长职务三种。
一、有下列违纪行为的,扣除工资系数,并予以通报批评 1.对酗酒后上岗或上班期间酗酒的本班人员不加以阻止与报告的,月累计三次以内,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超过三次,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2;
2.对在本部门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当班员工或外来其他人员不加以阻止与报告的,月累计三次以内,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超过三次,每次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2;
3.对迟到、早退、旷工的当班员工,不报告、不记录的,当班人员月累计迟到、早退、旷工违纪率达5%以下,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05;违纪率达5-10%,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 月当班人员违纪率=班人员月违纪发生总次数/班月度总出勤×100%
4.对在班中脱岗、串岗、睡岗、擅离职守的员工不加以制止与提醒的,当班人员月累计违纪率达5%以下,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05;违纪率达5-10%,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违纪率超过10%,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5;由此造成事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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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
5.对在上班时间玩手机、听音乐、上网聊天、下棋等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的员工不加以制止的,当班人员月累计违纪率达5%以下,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05;违纪率达5-10%,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违纪率超过10%,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5;
6.对进入生产装置区域内穿高跟鞋,裙子、短裤、赤膊、穿拖鞋上班的,未按规定戴安全帽的员工不加以制止与提醒的,当班人员月累计违纪率达5%以下,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05;违纪率达5-10%,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违纪率超过10%,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5;
7.对不进行现场交就离岗的员工加以制止的,当班人员月累计违纪率达5%以下,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05;违纪率达5-10%,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违纪率超过10%,扣除班组长工资系数0.15;
8.对有迟到、早退、睡岗、擅离职守、玩手机、听音乐、上网聊天、未戴安全帽等违纪行为的班组长,累计三次以内,每次扣除班组长系数0.05;累计三次以上,每次扣除班组长系数0.1; 9.因对现场劳动纪律管理不到位,熟视无睹、置若罔闻,而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根据原因分析,按规定另行处罚; 10.对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比照执行。
二、对有下列违纪行为的,解除班组长职务,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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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1.对酗酒后上岗或上班期间酗酒的本班人员不加以阻止与报告的,年累计五次以上,解除班组长职务;
2.对在本部门生产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当班员工或外来人员不加以阻止与报告的,年累计五次以上,解除班组长职务;
3.对在班中脱岗、串岗、睡岗、擅离职守的员工不加以制止与提醒,当班人员违纪率连续三个月超10%的,由此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
4.对在上班时间玩手机、听音乐、上网聊天、下棋等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的员工不加以制止,当班人员违纪率连续三个月超10%的;
5.对进入生产装置区域内穿高跟鞋,裙子、短裤、赤膊、穿拖鞋上班的,未按规定戴安全帽的员工不加以制止与提醒,当班人员违纪率连续三个月超10%的;
6.对不进行现场交就离岗的员工加以制止,当班人员违纪率连续三个月超10%的;
7.对有迟到、早退、睡岗、擅离职守、玩手机、听音乐、上网聊天、未戴安全帽等违纪行为的班组长,连续三个月被扣工资系数达0.15以上的;
8.因对现场劳动纪律管理不到位,熟视无睹、置若罔闻,而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带来严重影响的,根据原因分析,按规定另行处罚; 9.对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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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对部门、车间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劳动纪律考核方式,考核主要内容为日常管理情况及值班纪律遵守情况;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月度考核,二是季度的劳动纪律绩效情况,在季度奖金中考核; 1.酗酒后上岗或上班期间饮酒,年累计三次以内的,每次罚款300元,并责令其退岗休息;部门、车间领导负连带责任,每次处罚金100元。
2.公司规定禁烟的生产区域内吸烟,年累计三次以内的,每次罚款300元;部门、车间领导负连带责任,每次处罚金100元。 3.上班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内,累计不足三次的,每次罚款10元,超过三次的,按每次作旷工一次处理;部门、车间领导负连带责任。每次处罚金5元。
4. 班中睡岗,月累计五次以内,每次罚款300元,由此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部门、车间领导负连带责任,每次处罚金100元。
5. 班中脱岗、串岗、擅离职守累计超过1小时,月累计五次以内,每次罚款20元,由此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部门、车间领导负连带责任,每次处罚金10元。 6. 上班时间玩手机、听音乐、上网聊天、下棋等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的,月累计五次以内,每次罚款20元;部门、车间领导负连带责任,每次处罚金10元。
7.进入生产区域内,未按规定戴安全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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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十次以内,每次罚款10元;累计十次以上,每次罚款20元;部门、车间领导负连带责任,每次处罚金5元。
8.不进行现场交的,累计五次以内,每次罚款10元;累计五次以上,每次罚款20元;部门、车间领导负连带责任,每次处罚金5元
9.员工就餐、乘坐厂车不遵守公司公共秩序的,月累计三次以内,每次罚款式10元;超过三次的,每次罚款20元;不听劝阻插队的,扰乱公共秩序的,每次罚款50元;部门、车间领导负连带责任,每次处罚金5元。
2.本《细则》中所规定的事项如与《森泽集团管理制度》颁布的规定事项不一致的,则以本《细则》为准; 3.本《细则》经颁布后,试行三个月。
劳动纪律日常检查表
2013年 月 日
检查部门 检查时间 违纪现象 违纪人姓名 备 注 13 / 15
劳动纪律检查情况汇总表
时间: 2013年 月 日——2013年 月 日 厂部 部门 部门人数 违纪人数 违纪次数 违纪项 违纪率 备注 14 / 15
一车间 三车间 烧结法厂四车间 五车间 调度室 原料车间 溶出车间
拜耳法厂沉降车间 分解车间 蒸发车间 焙烧车间 15 /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