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措施
1.防止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气、扬尘对环境的污染措施
1.1.燃煤废气控制措施
使用合格的低灰粉和低含硫量的煤和柴油,并加装除尘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除尘器良好运行状态,依照有关规定对烟尘排放进行监测。
1.2.各种施工机具和车辆废气的控制措施
施工机械应加装烟气处理装置,并对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降低废气的排放量;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当地规定的排放标准。
1.3.食堂废气排放的控制措施
各班组的食堂均应安装除油除尘装置,做好定期清理排烟系统,确保除油烟措施正常使用。
1.4.有毒、有害气体挥发的控制措施
在防水、装修、防腐施工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时,如油漆、稀料、各种胶等,应设置专门地点储存,要有防泄露措施。尽量减少挥发,严禁遗洒。
1.5.土方开挖、回填土,产生扬尘控制措施 1.5.1.在土方的铲、运、卸环节设置专人淋水降尘;
1.5.2.运土方车辆经过的场地淋水降尘,车顶覆盖,防止产生扬尘;
1.5.3.风力超过6级时停止开挖或回填,防止产生扬尘。 1.6.现场裸露地面扬尘控制措施: 1.6.1现场路面全部硬化处理,降低扬尘;
1.6.2.钢筋加工场地硬化,降低扬尘;
1.6.3.居住区周围加大绿化面积,降尘并美化环境。 1.7.土方堆积产生扬尘控制措施 1.8.搅拌站扬尘控制措施
1.8.1.搅拌站使用的水泥库、砂石场封闭良好,砂石堆积高度严禁超高。
1.8.2.砂石场定期洒水降尘;
1.8.3.砂石料运输过程中覆盖降尘,如有洒漏应及时清理。 1.9.现场垃圾降尘控制措施
1.9.1.现场垃圾分类堆放。分别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站。 1.9.2.降低建筑垃圾产生量,对落地灰要二次利用,剔凿产生的垃圾,要用垃圾袋装运,统一堆放于垃圾站,防止产生扬尘。
1.9.3.垃圾站应封闭,并将垃圾及时外运,在外运过程中,覆盖渣土车,并将垃圾站洒水降尘。
1.项目部各部门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大气污染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每半年做一次,并做好记录。
2.施工现场污水污染控制措施
2.1. 施工污水控制措施
2.1.1. 在施工现场设置一座专用污水沉淀池;
2.1.2. 搅拌站、混凝土泵等施工现场及洗车场产生的污水必须流经专用沉淀池,经过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2.1.2. 沉淀池必须定期清理沉淀物。包装外运,防止二次污染,并由专人负责;
2.1.5. 冲洗机械时,应节约用水,专人负责,严禁浪费水; 2.1.5. 施工现场养护混凝土、淋砖时应由专人开启水泵,并用
完关泵。严禁不用水开泵。
2.2. 生活污水控制措施
2.2.1. 对用水人进行教育,提倡节约用水,做到人走水关。并派人定期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减少生活废水的产生;
2.2.2. 食堂设置隔油池,严禁将食品直接投入下水道; 2.2.3. 食物残渣以及剩饭投入到下水道,影响隔油效果; 2.2.4. 隔油池每半月清理一次,做好记录;
2.2.5. 浴池污水排出口处设置沉淀池,定期清理,做好记录; 2.2.6. 隔油池砌筑密实,防止渗漏,每三个月清理一次,做好记录;
2.3. 雨水控制措施
2.3.1. 雨水排放系统接入市政雨水管网系统,在入口处设置沉砂池,定期清理。
2.3.2. 严禁将非雨水系统管路接入雨水管路。
3.施工现场不扰民和噪音污染控制措施
3.1. 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
3.1.1. 按工艺要求,避免夜间施工扰民;
3.1.2. 夜间施工时,应安排噪音低的工种进行施工; 3.1.2. 施工工艺要求,必须二十四小时连续施工的,应先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3.1.5. 成立以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以及班组长为主的防止扰民领导小组。
3.1.5. 降低混凝土振动器噪音,将高频振动器施工改为低频率振动器(混凝土振动器)以减少施工噪声。
3.1.6. 降低钢模施工带来的噪声,在居民生活区内的施工现场,
小钢模改为竹胶板,以减少振动器冲击钢模产生的噪声。
3.1.7. 木工机械使用时,出料口应设三角形开口器减少木料夹锯片发出的噪声,或设在地下室。
3.1.8. 对施工人员进场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施工中或生活中不准大声喧哗,特别是晚10时之后,早6时前不准发出人为噪声。
3.1.9. 材料不准从车上往下扔,采用人扛下车和吊车吊运,钢管堆放不发生大的声响。
3.1. 夜间施工争取少现浇混凝土及大型材料倒运,如遇抢工需夜间施工,首先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发布夜间施工公告以求附近居民谅解。
3.2. 减少噪音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制定降噪制度。
3.2.1. 产生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开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操作,防止操作不当产生噪音。
3.2.2. 设备要定期检修、润滑,做到油路、气路、水路畅通,使机器运转正常,从而降低噪音。
3.2.3. 在机械动转过程中,机械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发现机械动转异常时,要查明原因,立即报告并进行检修。
3.2.4. 对无法避免的噪音源(如空压机、混凝土输送泵)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以降低噪音。
3.2.5. 木加工作业或其他易产生高噪音的设备,其场地周围应采用封闭的方法降低噪音。
3.2.6. 振捣混凝土时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噪音扰民。夜间作业时要符合当地关于夜间施工管理规定,保证居民有良好的休息环境。
3.2.7. 采用能控制噪音的施工工艺,对于无法避免的施工(如混凝土浇筑),要利用居民的非休息时间作业,以减少对他们的影响。
3.2.8. 夜间施工应执行当地的有关规定,防止和减轻机械振动噪音扰民。
3.2.9. 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或办公区禁止鸣笛。
3.2. 加强对职工的环境意识培训,使其养成日常生活、生产、活动或服务中轻拿轻放的习惯,杜绝野蛮操作,尽可能减少噪音的产生。
3.2.11. 项目部各部门每月对噪音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依照《施工现场环境噪音检查记录》如实填报检查的实际情况。
4.施工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污染控制措施
4.1. 废弃物分类:废弃物分为一般废弃物和有毒有害废弃物;一般废弃物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种。各种废弃物应分类存放。
4.2. 为了防止废弃物再次污染,应对各种废弃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例如:带粉尘的废弃物应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扬尘对大气的污染;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为防止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或污染源蔓延应采取隔离封闭措施。
4.3. 垃圾存放位置应合理,且便于清运。垃圾点设明显标识以防混投。对于体积较大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油桶、废油漆桶、稀料桶等),现场也应设置固定的存放点。对产生的液态废弃物(废油及各种废液的化学危险品等),应设置专门的容器存放,并加以标识。
4.4.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在工完料清的前提下将各楼层垃圾清运至施工现场固定的存放点。
4.5. 大量废弃物在场内运输时,搬运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不遗漏、不混投。
4.6. 固体废弃物要即时清运,避免堆积。清运时对于粉尘类废弃物应采取防尘措施。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应采取防遗漏措施。
4.7. 建立合格消纳方名册: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建筑垃圾合格消纳方名册,报单位施工部门审批后发布。废弃物消纳方必须是具有准运证的合法单位,且需有建筑垃圾消纳的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有毒有害废弃物消纳方还应具备相关处理能力并经环境部门认可资格的机构。
4.8. 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必须由名册内的消纳方负责回收处理。
4.9. 各工程项目部在消纳方来现场回收废弃物时,应将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处置记录在《废弃物处理统计表》上,应由消纳方代表签字认可。
5.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1、施工现场要有专人管理环保工作,现场经常要保持清洁卫生,保持道路畅通,运输车辆不大带泥、沙进入现场,并做好车辆过后不能有溜散、扬土在路上。
5.2、现场垃圾站要及时清理,清理现场垃圾要按规定装卸,严禁乱到乱卸。
5.3、项目经理对办公室、民工宿舍、垃圾站、食堂及食品卫生要经常检查,提出改进建议,厕所要专人做清洁工作。
5.4、各种区域内有专人负责卫生,并划分责任区。
5.5、生活区和工程用的废水、废气、废渣等要进行严格处理,才能清出场外。
5.6、施工中容易飞扬溜散物品即水泥、白灰等严禁不文明装卸。 5.7、为我们大家都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和美好的环境携手共抓。
6.工地渣土运输及车辆出门清洗保障措施
6.1、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混凝土强度为C20。 6.2、在工地大门口设置冲洗池及排污沟和沉淀池,并且配备1台高压水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清洗,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
6.3、运输车辆采用机械封闭运输,装载不得超高和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