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业主、监理及设计人员配合措施
在施工前,我公司将与业主有关部门联系,对于施工便道、施工排水排污、施工用水用电、余泥渣土排放等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办理有关手续。我公司将发挥多年的施工的经验,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方的关系。
一、与业主关系的处理
1、项目经理的外部关系中,最主要的是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确认“业主是顾客、是上帝”的观念,把业主期望的工期和工程质量作为核心,为业主建造一流的建筑产品,计业主满意。
2、定期向业主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对于合同允许条件下的工程进度延误或超合同条件下施工,必须及时请业主或监理书面认可。
3、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应积极与业主交流汇报,主动为业主排优解难,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和业主融洽相处。
4、经常核实项目建设的施工范围是否与签定的标书与图纸一致。发现有不符的及时查找原因,并请业主或监理核实和签证。
二、与监理具体工作程序
1、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获监理认可后方开工。 2、开工前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
3、各类检测设备和重要机电设备的进场情况向监理申报,并附上年检合格证明或设备完好证明。
4、施工用各类材料均向监理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批准后再行采购使用。现场采样送检时有监理或业主代表见证。变更用材时,事前征请监理意见,不同意者不进行变更。
5、隐蔽工程完成,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
6、若监理对某些工程质量有疑问,要求复测时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
7、及时向监理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
8、若发现质量事故,及时报告监理和业主,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
9、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向监理和业主报送施工图预算。 10、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认真自检,再行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复验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11、在竣工验收前7天,将质量保证资料交监理审查。 三、与设计单位的合作关系处理
在与设计单位的合作中,在开工前应事先考虑好发生设计变更等情况,制定一套应急措施或方案。遇有设计变更,及时迅速地修改工程进度计划,并相应调整人力、设备、材料和资金的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