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劳保用品的管理使用规定
为全面落实劳动保护条例,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及人身安全。对于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及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1、公司按规定定期、定量购置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有专库存放,专人管理。
2、各车间根据需要,每月造表交办公室审核后到仓库领取。并按时发放,同时做好发放记录。
3、油漆车间及机加工车间,喷漆、干磨及粉尘较多的工序,员工上班期间一律按标准佩戴劳保用品。
4、各车间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对员工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教育,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每天不定期的对职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公司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违规者,除其立即改正外,对当事人一次处30元罚款。 6、对于本单位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车间主任及带班长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依据检查情况,本单位有一名员工违规,对有关领导罚款10元,多人违规处以人次×10元罚款。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淄博万家园木质防火制品有限公司
2010年1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