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禾塑胶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由:
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 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 乙: 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 丙: 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为了夯实合作基石、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生产销售室内门防撞胶条和封边条项目。
第二条 合伙战略期限
合伙战略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出资占股方式
1、甲方: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占注册资本的25%; 3、丙方:占注册资本的 25%。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
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追究投资
各合伙人的出资占股比例追加投资,于一个月内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
第五条 庆禾塑胶战略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 公司费用包括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办公室费用开销实报实销。 2、外内账目透明清晰。
3、 公司所有产品,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方运营。 4、每月按计划生产、销售,资金预算,一切按数据实行 第六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 协商决定。
4、每月结余利润按占股比例在董事会按利润存条的方式发放,年终结算把每月利润存条送回公司,换成当年利润存条, 由董事会预留公司安全资金数量后,拿出其余部分按占股比例均分给各位股东,利润存条由股东妥善保管,丢失等原因公司不承担责任,公司保持见条付款的原则
第七条 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债务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 执行人的职责
项目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九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条 项目事务的决定
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新合伙人以增股不增值的方针实行,按股份分红,保值其资金,公司资产与其不发生关系 。
第十三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做好手里工作交接并培养已有人。
第十四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五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六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协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新人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5、合伙人不管以什么方式退股,在离开公司后五年内不能从事本经验行业所有项目,如
对本公司造成损失由其承担本公司一切损失。 第十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五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公司保留一份,送公证处公证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地址:
乙方:(签章)地址:
丙方:(签章)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庆禾塑胶办公室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