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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高监理工作质量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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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对提高监理工作质量的研讨 范智杰 喻正富 罗绍建 孙昭元 吕敬富 杨自全 (1.海南海通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2.云南元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摘要】 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建设监理制本身的完善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国家大量投资的效 益是否能预期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能健康发展。针对目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出现的种种问题,从 监理方面分析原因,研讨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所需要采取的措施。 建设监理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我国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而配套推行的一 项建设管理制度。它的实质是,在工程建设的项目 管理中,用专业化的建设监理单位代替非专业化的 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用社会化的管理方式,代替自 营自建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对工程项目实施科学的 管理。 场经济是否能健康发展。 1 影响监理工作质量的因素分析 (1)监理深度不够,只局限于施工监理。目前我 国交通建设领域实施的是施工监理,且在实际操作 中又往往人为地侧重于某一方面,远远没有达到建 设监理制应有的预期效果,使得一些因决策、设计 重大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游离于监理控制之外,造 成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2)有效监理困难。监理单位不介入施工招标, 不参与施工承包单位的选择,对合同条件,对承包 单位的素质、能力都缺乏事先了解。他只能对承包 单位进场后的行为、能力进行考察和监管,对其基 本素质能否适应工程需要不能负责,其监管责任是 有的;而且,总是处在被动状态,要进行有效监 理有一定困难。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规范》第2.1.1条规定,“业主应在工程招标之前确 定监理单位”,其目的就是让监理单位介人施工招 标工作。 (3)服务范围小。公路工程建设一般要求全方 位监理,即“三控两管”(质量、进度、费用和合同、 信息管理),这五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工程质量和进 现代化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宏大、技术复 杂、涉及国家和社会众多组织和多方面的利益。作 为投资主体的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其项目管 理任务是相当繁重的,不熟悉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不精通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是难以胜任项目管理 工作的。而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监理单位,则可 以在工程建设的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建设 项目管理水平,并发挥自己的专长,有效地控制工 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 工程项目的建设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同时,推行 建设监理制,建设单位可以大大地减少人员编制, 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来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 的外部关系和关键问题。所以说,从提高公路工程 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角度来讲,推行建设监理制 势在必行。 但随着近几年来交通项目的大规模开工建设, 逐渐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其中以工程质量问题最为 严重,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造成了极不 好的社会影响。在分析这些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中,监理工作质量差的因素占有很大的比重。 在现阶段如何加强对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的管 理和监督,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建设监 理制本身的完善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国家大 量投资的效益是否能预期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市 ・度是提供合格建筑产品的必要条件;费用是体现产 品的价值,也是控制进度和重要手段;合同管理是 的杠杆。只要求提供部分服务(例如只提供质 量监理)就很难达到预定的目标。在某些大、中型项 目建设中,业主尽管依据程序聘请了监理单位,但 实际上监理操作程序并未真正到位,简而言之就是 没有完全放权,监理工程师往往只有质量和进度控 制权,而工程计量支付控制权实际上在业主手中, 有时甚至进度控制权也因某种需要而掌握在 部门的手中。 工程质量2002.No.8 18・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4)职责不清。我国公路工程项目规模往往 客户、揽任务,而一些管理经验不足的业主也往 往由于眼前利益所驱动而选取报价最低的单位 中标。 比较大,跨越若干地区。因此,划分的地段也比较 多,监理机构相应增加了。但就施工管理和监理而 言,标段适中,层次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 量。 ⑧事实上的非法转包现象严重。市场竞争欠 公平,使一些监理单位承接的任务远远超过了其本 身的监理能力,也由于监理队伍的不规范发展,使 得大量实际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游离于监理单位 之外,一些监理单位取得任务后,大量从社会闲散 的工程技术人员中临时招聘、临时培训、临时组合 的现象时有发生。 公路系统现行的监理模式多采用混合型的,即 业主与社会监理单位相结合进行监理的模式,业主 自行组建总监办及代表处,而分管合同段的驻地办 则委托专业性的社会监理单位组建。这种模式的监 理主体是未经资质确认和注册的临时机构,而且是 业主方的一个机构,它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监理工 程师第三方身份的地位,不可能成为建设市场的一 元主体,不具备的法律地位。 只将一些合同段委托给驻地监理单位,而由业 主自行组建高层监理机构的作法,并非全面真正的 工程建设监理制;只委托质量监理是单项性的;只 在施工阶段才委托监理也是不全面的。这种由业主 自行组建上层监理机构,而基层监理机构再由社会 监理单位组建的混合型监理机构往往难于分清责 任,不利于发挥整体作用。 (5)监理法规不健全、权威性不够。市场经济的 运行必须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保证。目前我国的监 理法规还很不健全,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即 (8)监理取费率偏低,影响监理队伍的稳定和 发展后劲。我国的监理取费率与外国相比本已偏 低,加上不正常竞争,使监理取费率更低。这样,监 理单位不能很好地保证监理人员的工资、福利,使 一些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相继跳槽, 因没有多少利润可言,难以及时更新其应有的设 难以稳定监理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另外监理单位也 备,更难对其人员进行再培训、学习和深造。因此, 当其接到业务后只好临时聘请一些退休人员来补 充,造成人员结构上的不合理,同时也使监理单位 难以积累自己的经验,监理水平也难以提高。 2 提高监理工作质量的几点措施 (1)建立健全和完善监理法制体系,加大监 使已经出台并实施了的一些法规,其操作性亦欠 佳,随意性大,一些重要的法规跟不上市场发展的 需要。 理力度和深度。根据十余年建设监理制的推行,我 们应对现已运行或试行的监理规范、条例和法规 进行总结。对欠妥之处进行修订,对急需出台的及 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编写,如监理的深度就应向 前延伸,而覆盖到设计阶段甚至决策阶段,使监理 法规与相应的技术规范形成一个完整而严密的体 系。 (6)监理人员素质严重偏低。随着近几年交通 基础设施建设的迅猛发展,需要大量经验丰富的技 术、经济复合型人才,而几十年来我国在交通工程 技术方面储备的人才并不多,技术、经济复合型人 才更少,从而使人才的培养跟不上建设的需要,这 就造成了很大的人才缺口,特别是在监理行业更显 突出。在一些高速公路项目监理班子中,真正学路 桥的本专业人才微乎其微,且多数是大专以下学 历。 (2)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素质,规范管理监理人 员。我国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使其达到科学、规 范的目标,与国际接轨,就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的、 结构合理的监理队伍。所谓高素质就是要求学历较 高、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既具有工程、经 (7)监理市场和监理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济、法律、组织管理知识,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所谓结构合理是指各专业人员配套、年龄结构和专 业技能结构符合工程建设的需要。 目前我们的总监(高监)中多数系转业而来, 技术专家多,管理专家少;年岁大的多,中青年的 少;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很不合理,企业缺乏发展 后劲。因此,监理单位应加强总监(高监)队伍的梯 队建设,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储备好高素质的监理人 ・①市场竞争欠公平。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的监 理任务仍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完全推向市场,而是由 本系统、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单位所垄断,使一些 的监理单位难以承接到监理任务。 ②低价中标现象严重。某些监理单位为承 揽任务而竞相压价,甚至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拉 工程质量2002.No.8 19・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才,使企业形成良性循环。 同时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监 工作成效界定起来也较为困难,好坏难以用定量的 标准来衡量,其工作成效和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有 关。这种主观能动性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方面取 决于职业道德的约束;另一方面取决于监理工程师 自身对监理工作的热爱;其三是业主的支持。监理 工程师代表业主在质量、工期及资金方面对承包商 进行监督管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相互信任和诚 意,无疑会大大激发监理工程师的主观能动性。 对监理的授权一要充分,二要明确。“充分”就 是要使各级监理人员拥有必要的处理问题,作 出决定的权力;“明确”就是要明确界定各层次监 理人员的职权范围,避免互相推托。 监理内部管理的确立和监理机构的设置, 必须遵循组织结构严密、组织效应显著的原则,对 监理人员进行优化组合,专业配套,高、中、初级职 称和老、中、青年龄及有经验和有理论的合理搭配, 才能提高监理的工作质量,保证所监理项目的工程 质量。 理队伍建设,严格持证上岗制度。监理工程师上岗 必须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 理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使监理人员具有、 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 (3)加大对监理行为的监管力度,促进严格 执行服务合同。一是加强对监理现场工作质量的 检查,促进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投入人员、设备, 进行工程施工监理;二是对监理人员要组织应知 应会抽查考试,促进监理人员工作水平的提高;三 是规范监理办公室;四是必须建立现场监理工地 试验室,并取得临时资质证书,以加强试验检测工 作。 (4)合理地委托监理,合理确定监理服务费。只 将一些合同委托给驻地监理单位,而由业主自行组 建高层监理机构的作法,并非全面真正的工程建设 监理制。应当将包括施工招标等工作在内的全部监 理任务,全过程全方位地委托给一个管理水平高、 信誉好的社会监理单位总承担,并允许其在必要时 将某些专业性强或部分驻地监理任务再委托给别 的社会监理单位(征得业主的同意)。当然,这并不 排除业主拥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这种全权委托, 还能够大大减少监理投标单位,并使全线实行统一 的管理模式和标准,也便于业主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是高智能服务。其工作涉及的 知识面广,专业化程度高,难度大,酬金高一些是应当 的。况且,监理服务的取费标准,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已有明确规定,且其数额在工程总投资中只占极小 (6)健全制度管理,推行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和 科学化。建立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是开展监理工作 的必备条件,也是开展监理工作的前提,特别是在 提高监理工程质量方面,应有科学化的监理程序, 规范化的监理信息,以及能够实现有效控制,达到 优化目标的监理措施和质量控制系统。 监理受业主的委托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项目 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控制是监理任务的核心,从 根本上讲没有控制就没有监理,控制是建设监理目 标实现的重要保证,是其目标实现的必要手段。在 工程项目建设中要使监理控制有成效,就必须坚持 控制程序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通 过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利益工 比例。监理工程师的高质量服务,使业主获得的实际 经济利益,远高于其支付的监理费用。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监理委托合同,在合同的范 围内执行,否则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同时,监理工 作,建设单位要树立监理工程师权威,支持监理单 位依法开展质量监理工作,真正赋予监理工作“三 权”,即质量、工期和计量支付权,为监理人员开展 工作创造条件,同时又要加强对监理单位是否按监 理合同要求监理进行督促检查。 程师必须保持公正,不得与承包人有经济联系。 (5)明确职责,充分赋权,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 效率。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具有较大的弹性。同样的 工作,可以做得细致认真,也可以做得马虎,监理的 重 年1月份起,改为邮局发行,国内邮发代号:82—934,全国 老订户届时到当地邮局订阅。 《工程 ・20・ 工程质量2002.N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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