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
单位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 • 【公布日期】1995.06.20 • 【字 号】沪人[1995]81号 • 【施行日期】1995.06.2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机
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沪人[1995]81号 1995年6月20日)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1994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工作,1995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提取福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元。其他有关仍按沪人[1991]48号文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