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方:********有限公司 承 包 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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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土方工程。 1.2 工程地点: *****省*** 。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一期工程场地内的土方的挖、运、回填,场地平整、土
方平衡等。
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包挖运土方、回填、机械所耗用的油料及维修等一切消耗,以及各种管理、等规费均包括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包干方式,乙方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等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2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按甲方要求。
2.3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 因不可抗力的影响;
b.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 非乙方原因。
2.4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5 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按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 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甲方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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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2 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等验收标准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发生一处质量不合格甲方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同时乙方必须进行整改,确保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监理的验收和确认。但通过验收后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3.4本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总承包单位的工序交接确认。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包括土方车辆运输途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污水的排放和施工振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危害和影响,负责土方运输沿线道路以及施工现场四周的保洁工作,土方运输车辆必须有盖,土方车辆在出工地现场前必须冲洗清洁。在有特殊要求的区域或时段禁止鸣喇叭。施工全过程应执行甲方的管理及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计划,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不发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第五条 合同造价
5.1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单价是综合包干单价,是不再计取任何费率、税金,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次包死不再调整的单价。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甲方审批的方案、签证单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以实结算。 5.2 工程量及综合单价
5.2.1 工程量计算规则:(综合单价表列明除外) 1)挖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台班按实际发生计算;
3)本合同无可参考的计算方式,双方协商确认。 4)本合同另外增加的作业项目双方协商确认。
5)土方回填碾压具体工程要求:1.分层回填,每层回填厚度≤500㎜。2.分层碾压,20—30T压路机碾压,三横三竖(两遍震一遍不震)。3.场地平整,标高误差+50㎜;表面平整度20㎜。4.填土经碾压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4.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殖土等有机质等。5.压实系数≥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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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本合同土方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为:
序号 项目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单挖土方 挖土石方时带装车或堆移 运出工地的自卸汽车运土石方 工地内运的自卸汽车运土石方 基础回填土方 二次转运土石方的装车费 挖含石块的土方 挖礁盘、淤泥增加费 运出工地的转运淤泥增加费 工地内运的转运淤泥增加费 200型挖机台班 240型挖机台班 200型炮机台班 50型装载机台班 破碎机破碎岩石及单挖 场地平整0.5米以内 人工挖土方 现场内挖装运回填碾压土方 外购土方回填碾压(工程量小于20000方) 单位 综合单价(元) m3 m3 m3 m3 m3 m3 m3 m3 m3 m3 3.00 不区分类别 1.50 不区分类别 4.80 施工中运出工地的土方不计运距长短 4.80 运距小于等于1公里。当运距大于1公里的增加1.5元/公里,最大运距2公里。 备注 4.00 松填、运距5米以内 2.40 10.00 大于50KG的单体石块的体积占10%以 上 10.00 按照实际发生量计算 35.00 运距小于等于1公里。当运距大于1公里的增加6元/公里,最大运距2公里。 35.00 不计运距长短 小时 200.00 含场外运输费 小时 220.00 含场外运输费 小时 300.00 含场外运输费 小时 180.00 含场外运输费 m3 m2 m3 m3 m3 20.00 不区分类别 1.50 10.00 不区分类别 12.00 按压实后体积计算。 44.00 按压实后体积计算。 5.2.3 本综合单价还包括如下内容:土方挖运、机械挖掘所不及位置的人工挖掘、机械进出场费、施工场内外和沿线道路保洁、文明施工、渣土巡警申报和协调费、弃土费、夜间施工申报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5.3 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开工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5.4以上单价除包括5.2.3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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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款包含乙方为了施工方便自行留设坡道;自行修筑区内道路的费用。如甲方单独指定便道时,根据现场签证单进行结算。
2)价款包含乙方按照当地市容、环保、等部门的规定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包含乙方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市容、防止污染的相关措施产生的费用。如乙方因为违反规定而受到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无论形式如何,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价款包含乙方按照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
第六条 回填土源供应
6.1 工程所需回填土的土源技术质量要求必须符合设计标准,且得到甲方、及监理的确认,原则上用现场内的土源。
第七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7.1 甲方委派宋伟锋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7.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7.3 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 乙方驻工地代表
8.1 乙方委派刘云忠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8.2 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但需甲方认可,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在开工前2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要求说明1套。 9.2 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9.3 在乙方开始施工前,配合总承包单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9.4 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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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与其他总、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9.6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经监理复核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9.7 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标高复核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9.8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要求,或者不能实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承诺时,甲方酌情决定处理方式。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 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包括经甲方同意的动火、电焊、气焊、危险品设置的批复文件。 10.2 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甲方、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10.3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10.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10.5 从甲方提供的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由乙方自行配备,并必须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用电规范及文明工地要求。
10.6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7 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实施,成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0.8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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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设计、监理、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10.9 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在3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给予补偿。
10.10 乙方队伍进场后必须将施工队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和施工人员名册交甲方项目部,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在项目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调动必须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及调整相应的证件。
10.11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10.12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如下证件:
1)身份证;2)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3)工作单位记录卡;若不符合手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13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10.14 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甲方随时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无条件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0.15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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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10.16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除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外,还应在半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2天内将详细书面情况上报给甲方。
10.17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对其善后处理由乙方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全面解决。
10.18 乙方必须贯彻工程所在地建委、劳动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对职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配备专职安全员执行和遵守甲方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0.19 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必须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并纳入甲方管理范围,如因乙方自备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0.20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各种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工程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10.21 乙方须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对回填土取样,送检,并按规范要求提交有关工程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付款及结算方法
11.1 土方工程款计算按照经甲方及监理审批的开挖、土方平衡方案,以及竣工图、由甲乙双方办理的现场签证等进行结算。 11.2付款:
11.2.1本工程无预付款;
11.2.2 本工程付款方式为:每月25日承包人上报工程量,发包人(或监理)审核后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85%作为进度款;
11.2.3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期限: 发包人应在中期付款审核单发出后60天内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
11.2.4 结算款的支付期限:发包人应在最终结算协议签署后60天内。 11.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90天内完成工程最终结算,支付至工程最终结算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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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00%;每次支付均以乙方先行向甲方提供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为前提,当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时,乙方应提供工程结算总价100%的税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2 由于乙方原因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酌情决定处理方式,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2.3 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12.4 由于乙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13.1 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诉讼。
13.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3.4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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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约日期: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约日期: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