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 【发文字号】豫政[2012]5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 【发布日期】2012.06.03 【实施日期】2012.06.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河南省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
河南省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2〕51号)
各市、县,省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主要河道2012年防洪任务》、《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2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河南省2012年防汛工作督查事项》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另行印发。
河南省 二○一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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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发〔2011〕1号)和《河南河南省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发〔2011〕1号)精神,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统筹兼顾、防汛抗旱两手抓的方针,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多策并举,强化措施,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大中型水库不垮坝、平原排水畅通、大中城市安全度汛、重要交通干线正常通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及时、有序、有效应对超标准洪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着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一)水库防汛。对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2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河南省主要河道2012年防洪任务〉的通知》(豫防汛〔2012〕17号),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对小型水库,必须有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并制定应急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预案,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料物,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对正在建设和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由水库所在地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度汛方案并严格执行。各级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认真排查并逐项消除各类水库存在的隐患,针对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方案。要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水库防汛责任制,严格执行汛期水库运行的有关规定和保障措施,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同时,要把淤地坝纳入各级防汛管理范围,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
(二)河道防汛。要在规定防洪标准内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时全力抢险,必 2 / 4
要时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按照防洪预案实施破堤分洪,最大限度减少灾
害损失。
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防汛专业队和沿河各县(市、区)、乡镇常备防汛队伍上堤查险。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滩区、低洼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和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并向当地驻军通报抗洪抢险情况。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抢险,按照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洪预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转移分洪区群众。
平原地区要保证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时及时抢排、提排。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出路畅通。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启闭灵活。
要严格按照豫防汛〔2012〕17号文件的要求,保证淮河、洪汝河、沙颍河、卫河主义渠、惠济河、涡河、伊洛河、唐白河等主要防洪河道安全度汛。
(三)城镇防汛。城镇的行政首长对整个城镇的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保证设防城镇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时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各城镇要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维护和补充,对城市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进行疏挖,确保畅通。
(四)铁路、交通防汛。要做到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保证安全通行,遇超标准洪水时有 3 / 4
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
进行检查,对影响度汛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要对危桥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落实限行措施,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汛期要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正常通行。 (五)工矿企业防汛。工矿企业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完善防汛方案;要对受威胁企业的自保工程和防汛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落实责任到人,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还要及时向省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要按照“谁批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尾矿库防汛责任制,把预防和抢险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尾矿库安全度汛。我省境内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度汛方案认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汛期工程建设和人员自身安全。
(六)山洪灾害防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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