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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解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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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四二班学生沈宇杰于

2012年5月21日下午第二节体育课时

因任课老师杨军武管理失误导致其受伤一事,经校方与家长多次协商,双方最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学校负责该生因本次事故所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

2、 校方另外一次性赔偿该生营养费、家长误工费、补课费等共计

贰万元整。

3、 以后该生因本次事故所产生的一切事项,均与校方无任何关系

或责任。

校方签章: 学生监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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