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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项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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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项目关系

Company number【10WT-18YT-1W8CB-9UUT-92108】

公司总部与现场管理组织的关系 附表11 附件2

总经理 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 经营副总(总经济师)经营/预算部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审核部项目经理项目各管理人员 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项目经理是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2.项目经理部应按照项目承包责任书的要求履行其职责:

(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履行“项目承包责任书”中规定的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按“项目承包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8)接受并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

3.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行使职权。项目经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

(1)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文件)

(2)参与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建,提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名单,并经公司审核后予以聘用。

4.在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劳务队伍可以进行选择。对进入项目的材料、设备等有权进行合理调配、组合和使用。对项目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是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要求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根据工程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要求,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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