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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收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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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收发管理制度 

版本号: 2014版撰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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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2.范围3.名词解释4.职责5.管理制度5.1 邮件的签收与发送5.1.1 邮件的签收5.1.2邮件的发送5.2费用结算5.3遗损件索赔5.4奖惩规定6.工作流程7.注意事项8.附件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邮件的收发管理,节约公司邮寄成本,避免造成公司资料的丢失及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 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2.2 发布范围: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3.名词解释

邮件物品:指邮寄到公司或从公司邮寄出去的函件和包件的统称,包括信函、明信片、印

刷品、包裹、快递小包等。

4.职责

4.1 行政部:负责公司邮件物品的收发管理。

4.2 各部门:协助行政部进行部门邮件物品的发送、审批及接收;

5.管理制度 

5.1 邮件的签收与发送

5.1.1 邮件的签收

5.1.1.1 行政部前台文员在接收到外来邮件货品(挂号信、包裹单、汇款单、货运单

及包裹实物)时,要及时通知收件人到行政部前台当面

签收。

5.1.1.2如收件人或部门负责人不在,可委托前台文员签收;前台文员需清点邮件数

量、检查邮件是否完好,登记《邮件签收登记表》,并由

前台文员和邮递人员

共同签字确认。邮件签收后由前台文员妥善保管。

5.1.1.2 收件人要在《邮件签收登记表》上签名并详细登记接收时间,以备查验核对。

5.1.1.3 收件人未注明详细、邮件为公司名称及离职人员的,由行政部相关人员代签。

实际收件人临时外出或出差的,应在其回到公司后及时

签收信函、快件,不

得延误。

5.1.1.4 除特殊情况外,如货品中指定的接收人不在,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签,如因

此造成货品遗失、短少或调包等后果,代签人需承担全

部责任。

5.1.1.5 凡挂号信、汇款单、包裹单、货运单等的收件人,在行政部通知发出后,应

随即到行政部领取邮单,并及时去邮局取款取件。如因

个人缘故超期罚款,

行政部概不负责。

5.1.1.6寄往公司的与工作无关所有个人快递、包裹、信件,如网购物品、个人订购

的私人物品、报刊、杂志等,公司前台人员将不予代签

收、代发送;个人在

进行函件往来时,请注明自己的手机号码,以便外来送

件人员进行联系。

5.1.2邮件的发送

5.1.2.1 因工作需要,需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货物及其他货品者,必须先填写《邮

件发送审核表》,经部门负责人、行政部经理签字确

认,并将需邮寄的邮件、

货品包装好后交给行政部前台,前台文员清点邮件数量

并核对邮寄单信息后

登记《外发邮件登记表》,交寄人和前台收件文员共同签字确认后,前台文

员负责联系邮递公司,邮递人员到达公司后签收邮件并

在《外发邮件登记表》

上签字确认。 

5.1.2.2 未经登记或需邮寄的货品无部门负责人签字者,行政部可拒绝受理;如需邮

寄,邮费自付。

5.1.2.3如收件人等信息不清楚或不完整,行政部有权要求当事人将资料完善,对于

无故拒不按要求填写,且经行政部要求无效者,行政部有

权拒发该邮件,并

将情况报该部门负责人处理。

5.1.2.4 行政部前台邮件负责人要认真在《邮件发送登记表》上进行登记,邮寄后有

义务向寄件人告知快递单号等信息,邮件的后续跟踪由寄

件人自行负责。

5.1.2.5 寄送文件、资料、货物等邮件货品,送交行政部的信函,如没有特殊注明寄

发种类的,一律按平信邮寄;寄发的快件;如没有特殊

注明,时效性较强或

较贵重的物品,寄送原则上通过公司指定的承运单位

(邮局、申通速递、

中通邮件、速尔邮件)进行邮寄,如有特殊情况需通过

公司指定外的承运单

位寄送,必须经行政部经理审批方可生效。

5.2费用结算

5.2.1行政部要保留好每次邮寄的存根,以备查验核对。

5.2.2 行政部每月做一次邮件发送汇总表交财务部处理邮件费用的问题。

5.3遗损件索赔

5.3.1寄件人发现所寄物品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第一时间将单号报至前台,由前台与快

递公司跟进索赔,寄件人须给予相关配合。

5.3.2前台须对每单索赔件记录在《快递件遗失/损坏登记表》,便于查询和统计快递件

的遗失/损率和评价供应商的服务能力。

5.3.3公司任何人员如私自以公司名义在快递公司赊账,一经查出,每单罚款200元。

5.4奖惩规定

个人信函及快件的寄送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利用书刊、信函发送之便以公司名义寄

发;

6.工作流程

7.注意事项

7.1信函快件应随到、随收、随登、随清,及时分发,不得丢失损坏,搁置延误。

7.2前台文员负责保管暂时寄存前台的邮件,并保证邮件的完整、安全。

7.3汇款单、包裹单、货运单等时效性较强的单据凭证,在收件后应立即登记分发,实际

收件人签收后,如未能及时取款取件,造成超期罚款的,由实际收件人自己承担;若

因为收发员未能及时分发,以致延误造成损失的,由收发员承担费用。

8.附件

8.1 《邮件签收登记表》8.2 《邮件发送登记表》8.3 《邮件发送审核表》8.4《快递件遗失/损坏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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