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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文件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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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编 制 版 本 号 批 准 6 A/0 质量体系文件管理操作规程 XX-XX-XX-XX 审 核 1、目的:对质量活动进行预防、控制和改进,确保药房所经营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管理体系正常有效地运行,规范质量管理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执行、存档等操作程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

3、适用范围:适用于药房经营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记录与凭证等文件。

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文件的起草:

5.1.1文件应由主要使用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填写《文件编制申请及批准表》,提出起草申请,报质量管理人员。

5.1.2质量管理人员接到《文件编制申请及批准表》后,应对文件的题目进行审核,并确定文件编号,然后明确起草人员。

5.1.3文件起草人员为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由质量管理人员起草;操作规程由各岗位人员结合实际操作进行规范起草。

5.1.4文件应有统一的格式:文件名称、编号、起草人、起草日期、审核人、批准日期、批准人、执行日期、变更记录、版本号、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责任和内容。

5.1.5岗位职责还应有质量责任、主要考核指标。 5.1.6文件编码标准:

5.1.6.1文件编码为字母加数字层级编码,分为四个层级,如下图所示:

□□□□—□□—□□□□—□□□

5.1.6.2第一层为药房代码,第二层为类别代码,第三层为年份代码,第四层为顺序号(0-99)。 5.1.6.3药房代码:取药房名称后五位“XXXXXXX大药房”的每个字的第一个汉语拼音,表示为“XXXDYF”。类别代码为:制度—ZD,职责—ZZ,规程—GC,记录—JL。年份代码为XXXX,如20xx。顺序号按文件顺序依次编排。代码之间用“—”隔开。

5.1.7文件版本号格式为:文件的版本号/该版本文件的第几次修订,版本号用年号加阿拉伯数字表示“20xx/01、20xx/02------”,“20xx/01”表示该文件的状态为“20xx年第一版”。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编 制 版 本 号 批 准 6 A/0 质量体系文件管理操作规程 XX-XX-XX-XX 审 核 5.1.8文件起草时应依据文件的合法性、实用性、合理性、指令性、可操作性、可检查考核性等六个方面进行制定。

5.2文件的审核和批准:

5.2.1质量管理人员对已经起草的文件进行审核。 5.2.2审核的要点:

5.2.2.1是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矛盾。 5.2.2.2是否与药房实际相符合。 5.2.2.3是否与药房的现行的文件相矛盾。 5.2.2.4文件的意思是否表达完整。 5.2.2.5文件的语句是否通畅。 5.2.2.6文件是否有错别字。

5.2.3文件审核结束后,交药房负责人批准签发,并确定执行日期。

5.2.4文件签发后,质量管理人员应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学习,并于文件制定的日期统一执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

5.3文件的印制、发放:

5.3.1正式批准执行的文件应由质量管理人员计数。 5.3.2质量管理人员计数后,应将文件统一印制并进行发放。 5.3.3质量管理人员发放文件时,应做好文件发放记录。 5.4文件的复审: 5.4.1复审条件:

5.4.1.1法定标准或其他依据文件更新版本,导致标准有所改变时,应组织对有关文件进行复审。 5.4.1.2在文件实施过程中,文件的内容没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4.1.3每年1月对现行标准文件组织复审一次。

5.4.2文件的复审由质量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参加复审人员应包括执行人员。 5.4.3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复审结果,做出对文件处置的决定。

5.4.3.1若认为文件有修订的必要,则按文件修订规程,对文件进行修订。 5.4.3.2若认为文件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则按文件撤销程序将文件撤销。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编 制 版 本 号 批 准 6 A/0 质量体系文件管理操作规程 XX-XX-XX-XX 审 核 5.4.4质量负责人应将文件复审结果记录于文件档案中。 5.5文件的撤销:

5.5.1已废除及过时的文件或发现内容有问题的文件属撤销文件的范围。发现文件有错误时也应立即撤销。

5.5.2当药房所处内、外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旧质量体系文件已不能适用时,应相应制定一系列新的文件。新文件办法颁发执行之时,旧文件应同时撤销、收回。

5.6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6.1文件的监督检查:质量文件监督检查由质量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参加。 5.6.1.1定期检查各岗位现场使用文件,核对文件目录、编号保存是否完整。 5.6.1.2检查文件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

各岗位对制度和程序在本岗位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自查:质量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依据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结合相关考核制度进行处罚。

5.6.1.3记录是否准确、及时

检查各项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以保证经营药品的可追溯性。 5.6.1.4已撤销的文件是否全部收回,不得再在工作场所出现、使用。 5.7文件的修订:

5.7.1质量文件应定期检查、不断修订,一般每隔两年对现行文件进行复检检查,做出准确或修订评价,但当药房所处内、外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药房的组织结构、经营结构、方针目标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对文件进行相应的修订,以确保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5.7.2文件的修订一般由文件的使用者或管理者提出,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程序的修订,应由质量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制定修订的计划和方案,上交药房负责人评价修订的可行性并审批。文件的修订过程可视为新文件的起草,修订的文件一经批准执行,其印制、发放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7.3文件的修订必须做好记录,以便追踪检查。

5.8文件系统的管理及归档: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体系性文件的管理。 5.8.1编制质量体系文件明细表及文件目录。

5.8.2提出指导性文件,使质量体系文件达到规范化的要求。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编 制 版 本 号 批 准 6 A/0 质量体系文件管理操作规程 XX-XX-XX-XX 审 核 5.8.3确定文件的分发范围和数量,并规定其必要的保密范围和保密责任。

5.8.4各项法规性文件应由质量管理人员统计数量统一印制、发放,并由签收人签名。各岗位对发放的文件一律不得涂改、复印。

5.8.5质量管理人员对质量体系文件具有最终解释权。

5.9流程图: 依据《GSP》、《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 质量负责人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修)定提议、申请 各部门负责人起草、修定 质量负责人审核 药房负责人批准发布 文件发放记录 质量负责人统一印发 收回作废文件 各相关部门执行落实 质量负责人统一销毁 质量管理检查考核小组组织检查并写出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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