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捱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农药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条件.doc

农药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条件.doc

来源:保捱科技网
CP-XK-01-SL2101

农药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受理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评审、决定、送达、归档、期满换证、变更、补领证书、注销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由市局实施。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第440号令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发布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12月2日,国发[2005]40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2005年12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7年10月29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7]57号 3 许可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a) 根据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2005)第40号令]:

1)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生产百草枯母药、百草枯水剂高中温钠法生产工艺:生产溴甲烷原药的甲基溴生产装置:生产三氯杀螨醇(原药)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工艺。

2) 新建项目: 1999年9月日起不得新建氧乐果原药、甲拌磷原药、灭多威原药、克百威原药、林丹项目;2005年12月2日起不得新建磷化锌、敌鼠钠盐、溴鼠灵原药、溴甲烷、溴敌隆原药、特丁硫磷原药、杀扑磷原药、以滴滴涕为原料的生产三氯杀螨醇项目。 3.8 法律、行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申请要求 4.1 申请人资格

4.1.1 申请人主体条件

a) 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等;

1

CP-XK-01-SL2101

b) 申请人在其住所外设点生产的,生产地应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或该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并由其上级法人单位与其一起申请,上级法人单位为申请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1.2 申请人的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4.1.3 申请人应是农药(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体产品见表4.1.1)的生产企业(生产方式:生产、加工、分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a)生产方式:

生产:本厂有合成等的;

加工:外购原药加工制剂的;

分装:外购制剂成品直接分装成小包装的。 b)生产方式为加工的企业可涵盖农药分装。 4.1.4 申请人应符合产业的规定

a) 对生产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淘汰类见表4.1.1),不得提交申请。

b) 对投资建设类所列的国家禁止投资项目的(类见表4.1.1),不得提交申请。但是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且能提供市发展改革委(产业管理部门)出具符合产业的证明文件,可以提交申请:

1)企业在相关产业发布实施前(按表4.1.1中对应的日期前)建设的生产项目,现提出申请的企业;或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因各种原因未按时申请期满换证的企业;

2)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并提出申请的; 3)企业收购(包括异地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并提出申请的; 4)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搬迁(包括跨省搬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依法提出重新申请的;

5)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申请的。

2

CP-XK-01-SL2101

表4.1.1 农药发证产品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规格 依据的主要标准 产业淘汰类规定 产业类 1 五氯硝基苯粉剂* ≥40.0% HG 2460.2-1993 2 粉剂 甲霜灵粉剂 35.0% HG 2207-1991 3 灭线磷颗粒剂★ ≥5.0% GB/T 20620-2006 4 颗粒剂 10%禾草丹颗粒剂 10.0% HG 2215-1991 5 3%克百威颗粒剂 3.0% HG 3622-1999 6 特丁硫磷颗粒剂★ ≥3.0% GB 20676-2006 7 56%2甲4氯钠可溶粉剂* 56.0% GB 20698-2006 8 可溶粉剂 敌磺钠(敌克松)湿粉*★ ≥45% HG 2318-1992 9 草甘膦可溶粉(粒)剂 所有含量 GB 20686-2006 10 25%速灭威可湿性粉剂* 25.0% HG 2852-1997 11 代森锰锌·霜脲氰可湿性粉剂* ≥72.0% HG/T 3884-2006 12 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 ≥50.0% GB 20700-2006 13 福美双可湿性粉剂* ≥50.0% HG 3758-2004 14 三环唑可湿性粉剂* ≥20.0% GB 20701-2006 15 酮可湿性粉剂* ≥15.0% HG 3295-2001 16 10%苯磺隆可湿性粉剂 10.0% GB 20680-2006 17 15%多效唑可湿性粉剂 15.0% HG 2614-1994 18 可湿性粉20%哒螨灵可湿性粉剂 20.0% HG 2804-1996 19 剂 25%噻嗪酮可湿性粉剂 25.0% HG 2463.2-1993 20 50%苯噻酰草胺可湿性粉剂 50.0% HG 3720-2003 21 百菌清可湿性粉剂 ≥50.0% GB 9552-1999 22 吡虫啉可湿性粉剂 ≥10.0% HG 3671-2000 23 苄嘧磺隆·二氯喹啉酸可湿性粉剂 所有含量 HG/T 3886-2006 24 代森锌可湿性粉剂 ≥65.0% HG 32-2000 25 啶虫脒可湿性粉剂 所有含量 HG 3754-2004 26 多菌灵可湿性粉剂 ≥25.0% HG 3290-2000 27 二氯喹啉酸可湿性粉剂 50.0%、25.0% HG 2849-1997

3

CP-XK-01-SL2101 序号 产品单元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片剂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乳油 47 48 49 50 51 52 53 4

产品品种 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 甲霜灵可湿性粉剂 绿麦隆可湿性粉剂 氯嘧磺隆可湿性粉剂 扑草净可湿性粉剂 三乙膦酸铝可湿性粉剂 苏云金杆菌可湿性粉剂 莠去津可湿性粉剂 规格 依据的主要标准 产业淘汰类规定 产业类 ≥50.0% HG 2462.2-1993 25.0% HG 2208-1991 ≥25.0% HG 2169-1991 10.0%、HG 3718-2003 20.0%、25.0% 40.0%、25.0% HG 2202-1991 ≥40.0% HG 3297-2001 ≥1.0% HG 3617-1999 48.0% HG 2217-1991 ≥30.5% ≥0.50% 56.0% 20.0% 20.0% 20.0% 40.0% 40.0% 40.0% 45.0% ≥48.0% ≥40.0% ≥55.0% ≥35.0% ≥10.0% ≥20.0% ≥45.0% ≥35.0% GB 19307-2003 GB 20687-2006 GB 5452-2001 HG 2612-1994 HG 2851-1997 HG 2854-1997 GB 15583-1995 GB 9557-1999 HG 3307-2000 HG 3284-2000 GB 2548-1993 GB 19605-2004 HG 24.2-1993 HG 2200-1991 HG 2845-1997 HG 2847-1997 GB 13650-1992 HG 2199-1991 母药 百草枯母药*# 溴鼠灵母药 56%磷化铝片剂* 20%灭多威乳油* 20%速灭威乳油* 20%异丙威乳油* 40%乐果乳油* 40%辛硫磷乳油* 40%氧乐果乳油*★ 45%马拉硫磷乳油*★ 敌敌畏乳油*★ 毒死蜱乳油* 甲拌磷乳油*★ 甲基异柳磷乳油*★ 甲氰菊酯乳油*★ 磷乳油*★ 杀螟硫磷乳油*★ 水胺硫磷乳油*★ 1999年2月1日起淘汰高中 温钠法生产工艺 CP-XK-01-SL2101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规格 依据的主要标准 产业淘汰类规定 产业类 54 乙酰甲胺磷乳油* ≥30.0% HG 2212-2003 55 异稻瘟净乳油* ≥40.0% HG 3286-2002 56 仲丁威乳油* ≥20.0% HG 3620-1999 57 15%哒螨灵乳油 15.0% HG 2803-1996 58 2,4-滴丁酯乳油 57.0% HG 2320-1992 59 20%氰戊菊酯乳油 20.0% GB 6695-1998 60 20%酮乳油 20.0% HG 3294-2001 61 4%赤霉素乳油 40 mg/ml HG 2676-1995 62 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 4.5% HG 3631-1999 63 40%丙溴磷乳油 40.0% HG 3626-1999 40%杀扑磷乳油★ ≥40.0% GB/T 20619-2006 65 50%禾草丹乳油 50.0% HG 2214-1991 66 阿维菌素·高效氯氰菊酯乳油 所有含量 HG/T 3887-2006 67 阿维菌素乳油 所有含量 GB 19337-2003 68 吡虫啉乳油 ≥5.0% HG 3672-2000 69 哒嗪硫磷乳油 ≥20.0% HG 2210-1991 70 稻瘟灵乳油 ≥30.0% HG 3305-2002 71 丁草胺乳油 50.0%、60.0% HG 3292-2001 72 啶虫脒乳油 所有含量 HG 3756-2004 73 氟乐灵乳油 45.5% HG 3702-2002 74 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 所有含量 GB 20696-2006 75 甲氨基阿维菌素乳油 所有含量 GB 20694-2006 76 甲草胺乳油 43.0% HG 3299-2002 77 腈菌唑乳油 所有含量 HG 3763-2004 78 精喹禾灵乳油 5.0%、8.8%、 10.0% HG 3762-2004 79 喹禾灵乳油 10.0% HG 3760-2004 80 硫丹乳油 所有含量 GB/T 20437-2006

5

CP-XK-01-SL2101 序号 产品单元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6

产品品种 氯氰菊酯乳油 炔螨特乳油 噻嗪酮乳油 三氯杀螨醇乳油 溴氰菊酯乳油★ 乙草胺乳油 矮壮素水剂* 百草枯水剂* 规格 依据的主要标准 产业淘汰类规定 1999年2月1日起淘汰高中 温钠法生产工艺(待定) 产业类 ≥5.0% HG 3628-1999 所有含量 HG 3766-2004 ≥20.0% HG 2463.3-1993 ≥20% HG 3700-2002 ≥2.8% HG 2801-1996 81.5%、50.0% GB 20692-2006 50.0% HG 3283-2002 18.5%、22.5% GB 19308-2003 ≥40.0% 13.0% 250g/L 所有含量 ≥3.0% ≥18.0% 40.0% ≥40.0% ≥45.0% ≥0.2% 38.0% 所有含量 所有含量 所有含量 所有含量 所有含量 所有含量 ≥30.0% 10.0% ≥65.0% HG 2312-1992 GB 20697-2006 HG 2857-1997 GB 20684-2006 GB/T9553-1993 GB 8200-2001 HG 2858-2000 GB 18171-2000 HG 2316-1992 HG 3618-1999 HG 2204-1991 HG/T 3885-2006 NY 621-2002 NY 618-2002 NY 620-2002 NY 619-2002 NY 622-2002 GB 18172.1-2000 GB 18172.2-2000 HG 2319-1992 乙烯利水剂* 13%2甲4氯钠水剂 水剂 250g/L甲哌翁水剂 草甘膦水剂 井冈霉素水剂 杀虫双水剂 40%多菌灵悬浮剂 百菌清悬浮剂 悬浮剂 硫磺悬浮剂 苏云金杆菌悬浮剂 莠去津水悬浮剂 悬乳剂 异丙草胺·莠去津悬乳剂 多·福·克悬浮种衣剂* 多·福悬浮种衣剂* 悬浮种衣多·克悬浮种衣剂* 剂 福·克悬浮种衣剂* 甲·克悬浮种衣剂*★ 烟粉粒剂 百菌清烟粉粒剂 烟片剂 10%百菌清烟片剂 原药 2,4-滴丁酯原药* CP-XK-01-SL2101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规格 依据的主要标准 产业淘汰类规定 产业类 109 2,4-滴原药* ≥96.0% HG 3624-1999 110 代森锰锌原药* ≥88.0% GB 20699-2006 111 敌百虫原药* ≥90.0% GB 334-2001 112 敌敌畏原药*★ ≥95.0% GB 2549-2003 113 敌磺钠(敌克松)原药*★ ≥60.0% HG 2317-1992 114 敌鼠钠盐*# ≥80.0% HG 2615-1994 2005年12月2日起不得新建 115 毒死蜱原药* ≥95.0% GB 19604-2004 116 福美双原药* ≥95.0% HG 3757-2004 117 甲拌磷原药*★# ≥80.0% HG 24.1-1993 1999年9月1日起不得新建 118 甲氰菊酯原药*★ ≥85.0% HG 2844-1997 119 晶体乐果* ≥96.0% GB 9558-2001 120 克百威原药*★# ≥93.0% HG 3621-1999 1999年9月1日起不得新建 121 乐果原药* ≥80.0% GB 15582-1995 122 林丹*# ≥99.5% GB 9559-2003 1999年9月1日起不得新建 123 磷化锌原药*★# ≥80.0% HG 2855-1997 2005年12月2日起不得新建 124 硫酸铜(农业用) * ≥96.0% GB 437-1993 125 氯氰菊酯原药* ≥90.0% HG 3627-1999 126 马拉硫磷原药*★ ≥85.0% HG 3287-2000 127 灭多威原药*★# ≥90.0% HG 2611-1994 1999年9月1日起不得新建 128 灭线磷原药★ ≥90.0% GB 20681-2006 129 杀扑磷原药★# ≥95.0% GB 20682-2006 2005年12月2日起不得新建 130 三环唑原药* ≥80.0% GB 12685-1990 131 磷原药*★ ≥75.0% HG 2846-1997 132 酮原药* ≥95.0% HG 3293-2001 133 杀螟硫磷原药*★ ≥75.0% GB 139-1992 134 速灭威原药* ≥90.0% HG 2850-1997 135 五氯硝基苯原药* ≥88.0% HG 2460.1-1993 136 辛硫磷原药* ≥80.0%原药 GB 9556-1999 137 溴敌隆母药★ ≥0.50% GB 20679-2006

7

CP-XK-01-SL2101 序号 产品单元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8

产品品种 溴敌隆原药★# 溴甲烷原药*# 氧乐果原药*★# 乙烯利原药* 乙酰甲胺磷原药* 异丙威原药* 异稻瘟净原药* 仲丁威原药* 阿维菌素原药 胺菊酯原药 百菌清原药 苯磺隆原药 苯噻酰草胺原药 吡虫啉原药 丙溴磷原药 草甘膦原药 赤霉素原药 哒螨灵原药 哒嗪硫磷原药 代森锌原药 稻瘟灵原药 丁草胺原药 啶虫脒原药 多菌灵原药 多效唑原药 二氯喹啉酸原药 规格 ≥97.0% ≥98.5% ≥70.0% ≥60.0% ≥95.0% ≥90.0% ≥90.0% ≥90.0% ≥92.0% ≥80.0% ≥90.0% ≥95.0% ≥95.0% ≥85.0% ≥80.0% ≥95.0% ≥75.0% ≥85.0% ≥75.0% ≥85.0% ≥90.0% ≥90.0% ≥96.0% ≥95.0% ≥85.0% ≥80.0% 依据的主要标准 GB 20678-2006 GB 434-1995 HG 3306-2000 HG 2311-1992 HG 2211-2003 HG 2853-1997 HG 3285-2002 HG 3619-1999 GB 19336-2003 HG 2461-1993 GB 9551-1999 GB 20683-2006 HG 3719-2003 HG 3670-2000 HG 3625-1999 GB 12686-2004 GB 15955-1995 HG 2802-1996 HG 2209-1991 HG 3288-2000 HG 3304-2002 HG 3291-2001 HG 3755-2004 GB 10501-2000 HG 2613-1994 HG 2848-1997 产业淘汰类规定 产业类 2005年12月2日起不得新建 2003年7月1日起不得新建、扩建或改建甲基溴生产装置。2015年1月1日停止溴甲烷的生产。 1999年9月1日起不得新建 CP-XK-01-SL2101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规格 依据的主要标准 产业淘汰类规定 产业类 1 氟乐灵原药 ≥95.0% HG 3701-2002 165 高效氯氟氰菊酯原药 ≥95.0% GB 20695-2006 166 高效氯氰菊酯原药 ≥92.0% HG 3629-1999 167 禾草丹原药 ≥85.0% HG 2213-1991 168 甲氨基阿维菌素原药 ≥79.1% GB 20693-2006 169 甲草胺原药 ≥90.0% HG 3298-2002 170 甲基硫菌灵原药 ≥85.0% HG 2462.1-1993 171 甲哌翁原药 ≥96.0% HG/T 2856-1997 172 甲霜灵原药 ≥80.0% HG 2206-1991 173 腈菌唑原药 ≥90.0% HG 37-2004 174 精喹禾灵原药 ≥92.0% HG 3761-2004 175 喹禾灵原药 ≥95.0% HG 3759-2004 176 硫丹原药★ ≥96.0% GB 20685-2006 177 绿麦隆原药 ≥80.0% HG 2168-1991 178 氯化苦★ ≥98.0% GB 435-1984 179 氯嘧磺隆原药 ≥95.0% HG 3717-2003 180 扑草净原药 ≥80.0% HG 2201-1991 181 氰戊菊酯原药 ≥85.0% GB 6694-1998 182 炔螨特原药 ≥90.0% HG 3765-2004 183 噻嗪酮原药 ≥90.0% HG 2463.1-1993 184 三氯杀虫酯原药 ≥90.0% HG 3623-1999 2005年12月2日起不得新建185 三氯杀螨醇原药# ≥90.0% HG 3699-2002 滴滴涕为原料生产工艺的生产线 186 三氯杀螨砜原药 ≥90.0% HG 3303-1990 187 三乙膦酸铝原药 ≥87.0% HG 3296-2001 188 杀虫单原药 ≥90.0% HG 2800-1996 1 苏云金杆菌原粉 ≥6.0% HG 3616-1999

9

CP-XK-01-SL2101 序号 产品单元 190 191 192 193 195 原药 194 原药浓剂 196 防蛀剂 产品品种 特丁硫磷原药★# 溴鼠灵原药# 乙草胺原药 莠去津原药 合成樟脑★ 高效氯氰菊酯原药浓剂 日用樟脑 规格 ≥86.0% ≥95.0% ≥93.0% ≥85.0% ≥91.0% ≥27.0% ≥92.0% 依据的主要标准 GB 20677-2006 GB 20690-2006 GB 20691-2006 HG 2216-1991 GB /T45-1991 HG 3630-1999 LY/T15-2005 产业淘汰类规定 产业类 2005年12月2日起不得新建 2005年12月2日起不得新建 注:1、标注*的为农药危险化学品产品;标注★的为剧毒品;#为产业品种。

2、制剂产品应标明规格。

3、产品标准一经修订,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进行核查和检验。

10

CP-XK-01-SL2101

4.2 申请人责任

a) 申请人应理解掌握《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7]57号的规定要求;应按《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的《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的核查要点进行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在http://www.bjtsb.gov.cn网上可浏览或下载;

b)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工作标准4.3条款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c) 申请人应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bjtsb.gov.cn网上填报申请事项,网上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d) 网上打印的申请书用A4复印纸。提交的资料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应准确,与表4.1.1中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一致。

e) 此事项的受理时间将以受理大厅收到全部材料的时间为准,此时间将标注在为您开出的受理通知书上。

f)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评审期限完成接受评审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受理人的取证通知后,按照取证时限及时取证。

4.3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4.3.1 新办 (见表4.3.1)

申请人首次申请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申请人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因各种原因证书已失效,再次提交申请的。

4.3.2 变更:申请人持有现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因各种原因需变更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内容的。 4.3.2.1 申请人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变化的(见表4.3.2.1)。---如迁址; 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品种、产品生产方式升级(分装升级为加工、生产;加工升级为生产)、增加生产地、集 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工艺发生重大变化;补充审查(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的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时);取证产品的部分内容注销;取证方式变更(集团公司的所属单位已经以所属单位名义获得了许可证,现将该证书转变为集团公司方式取证;以集团公司名义取证的所属单位,从集团公司中并单独取证);涉及产业产品的因改制、重组、兼并等原因,重新设立企业。

4.3.2.2 申请人的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见表4.3.2.2) 4.3.3 补领证书(见表4.3.3)

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申请补领证书的。 4.3.4 期满换证(见表4.3.4)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申请期满换证的。期满换证时企业的申请内容与证书内容(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明细)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的要求重新办理,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新办办理。 4.3.5 注销生产许可证(见表4.3.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农药产品的生产活动,申请注销证书的。

表4.3.1 新办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1

CP-XK-01-SL2101

(1)申请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1 3份 原件 请书 (3)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4)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复印件 2 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3份 核标识); (同时交验原件) 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复印件 3 1份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IC卡 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复印件 4* 3份 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须提交的证明性材料 (同时交验原件) 此证明性材料。 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达复印件 5 3份 (1)证明性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标排放的证明性文件 (同时交验原件) 注:2004年12月2日后,原药复印件 核准企业新建原药项目时须提供 6* 区县局以上环评批复文件 3份 (同时交验原件) (1)对相应产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审批意见 注:表4.1.1中标注为危险化学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复印件 品产品的须提供。 7* 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3份 (同时交验原件) (1)对相应产品的安全生产许可可证 证。 注:已经颁发国家生产批复印件 8* 国家生产批准证书 3份 准证书的原药产品申请生产许可(同时交验原件) 证时须提供。 复印件 注: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及制剂企9* 国家核准文件 3份 (同时交验原件) 业首上原药时须提供 申请人以集团公司的申请方式申请的,集团公司除按上述材料提交外,所属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所属单位分别填写 (2)填写要求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要求,其中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 3份 原件 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表不填; 申请书》 (3)申请书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与所属单位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所属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负责人复印件 2 3份 核标识); 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同时交验原件) (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书) 产品。 12

CP-XK-01-SL2101

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复印件 3* 3份 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须提交(同时交验原件) 此证明性材料。 证明内容包括: (1)所属单位是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或生产基地; 集团公司出具的与所属单位4 3份 原件 (2)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关系证明 任; (3)证明应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集团公司公章。 注:若集团公司达标排放证明性所属单位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文件未涵盖所属单位,或集团公复印件 5* 出具的达标排放的证明性文3份 司为管理型不需提供集团公司环(同时交验原件) 件 保证明的,所属单位须提供: (1)证明性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注:2004年12月2日后,原药所属单位区县局以上环评批复印件 核准企业新建原药项目时须提供 6* 3份 复文件 (同时交验原件) (1)对相应产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审批意见 注:表4.1.1中标注为危险化学所属单位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复印件 品产品的须提供。 7* 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3份 (同时交验原件) (1)对相应产品的安全生产许可全生产许可证 证。 注:已经颁发国家生产批所属单位国家生产批复印件 8* 3份 准证书的原药产品申请生产许可准证书 (同时交验原件) 证时须提供。 复印件 注: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及制剂企所属国家核准文件 3份 9* (同时交验原件) 业首上原药时须提供 申请人申请的产品涉及产业的,还应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涉及产业提交* 材料受理工作标准》中表4.1要求提交材料 1、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2、 序号上带有*的,申请人涉及到的须提供。 所属单位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性材料 表4.3.2 .1变更(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变化)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3

CP-XK-01-SL2101

(1)申请表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2)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与企业实际变更的内容一致,表述尽量仔细全面。如迁址迁到何地;新增产品的原件 单元名称、产品品种;新增或变化的设备、工装、检测仪器的名称;新增所属单位(生产地、子公司、分公司)名称;取证方式由谁变更为谁;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名称等的变化内容; (3)申请表的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标复印件 识); (同时交验原件) (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复印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原件 复印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3份 2 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生产许可证 3份 3 1份 1套 4 2套 5* 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声明 3份 6* 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性材料 3份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 (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京原件 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具复印件 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须提交此证(同时交验原件) 明性材料。 14

CP-XK-01-SL2101

注:(1)涉及产业的,应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涉及产业提交材料受理工作标准》第4条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应事项补交材料; (2)迁址的提交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省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批文复印件; (3)新增所属单位(生产地、子公司、分公司)的应按表4.3.1中“申请人以集团公司的申请方式申请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的要求提按变更内容提供证明/说复印件 交材料; 7* 3份 明性材料 (同时交验原件) (4)取证方式变更的,应提交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营业执照; (5)增加申证产品的还应提供有效期内任一相同生产类型的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国家生产批准证书或国家核准文件复印件; (6)2004年12月2日后,原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品种时,需提交区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产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文件。 (1)证明性文件的内容因覆盖变更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复印件 8* 3份 内容; 达标排放的证明性文件 (同时交验原件) (2)应在有效期内。 注:表4.1.1中标注为危险化学品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复印件 产品的须提供。 9* 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3份 (同时交验原件) (1)对相应产品的安全生产许可产许可证 证。 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2、序号上带有*的,申请人涉及到的须提供。

表4.3.2.2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申请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1 2份 原件 变更申请书 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15

CP-XK-01-SL2101

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原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生产许可证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标复印件 识); (同时交验原件) (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与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 (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2 2份 3 2份 4 5 1份 1套 1套 6* 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声明 2份 原件 复印件 注:企业名称变更的须提交此证明。 (同时交验原件) 复印件 注:因的规划,企业所在地的8* 2份 (同时交验原件) 区域名称变化的须提交此证明。 注:表4.1.1中标注为危险化学品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复印件 产品的须提供。 9* 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3份 (同时交验原件) (1)对相应产品的安全生产许可产许可证 证。 市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出复印件 10* 3份 注:企业名称变更的须提交此证明。 具同意其更名的证明文件 (同时交验原件) 申请人以集团公司申请方式申请的,仅集团公司名称变更的,只提交上述材料;仅所属单位名称变更的,只提交以下材料;集团公司名称和所属单位名称同时变更的,集团公司除按上述材料提交外,所属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所属单位分别填写 (2)填写要求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的要求; 1 2份 原件 证变更申请书》 (3)申请书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与所属单位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企业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标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复印件 识); 2 2份 营业执照/负责人营业执(同时交验原件) (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品。 所属单位企业原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的企业名称完3 2份 复印件 负责人营业执照/事业法全一致 人登记证书) 4 生产许可证 1套 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7* 2份 1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 当地门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CP-XK-01-SL2101

1套 复印件 (2) 集团公司证书及名称变更的所属单位副本;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 (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5* 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声明 2份 原件 复印件 注:企业名称变更的须提交此证明。 (同时交验原件) 复印件 注:因的规划,企业所在地的7* 2份 (同时交验原件) 区域名称变化的须提交此证明。 注:表4.1.1中标注为危险化学品所属单位市级以上安全生复印件 产品的须提供。 8* 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3份 (同时交验原件) (1)对相应产品的安全生产许可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 市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出复印件 10* 3份 注:企业名称变更的须提交此证明。 具同意其更名的证明文件 (同时交验原件) 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2、序号上带有*的,申请人涉及到的须提供。

表4.3.3补领证书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申请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1 2份 原件 证补领证书申请书 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复印件 2 2份 与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一致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同时交验原件) 人登记证书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复印件 3 1份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件和IC卡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 (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4 2份 原件 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失声明 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备注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表4.3.4期满换证 6* 2份 期满换证时企业的申请内容与证书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的要求从新办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

17

所属单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 所属单位的当地门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CP-XK-01-SL2101 (一套)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要求 (1)申请表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原件 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标识); 复印件 (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同时交验原件) 产品; (3)以集团公司方式申请的,还应提交所属单位的。 复印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 复印件 (2)证书的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同时交验原件) 名称一致。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 (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原件 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具复印件 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须提交此证(同时交验原件) 明性材料。 复印件 (1)证明性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同时交验原件) 形式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申请表 3份 2 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生产许可证 3份 3 1份 4 3套 5* 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声明 3份 6* 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性材料 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达标排放的证明性文件 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份 7 3份 注:表4.1.1中标注为危险化学品复印件 产品的须提供。 8* 3份 (同时交验原件) (1)对相应产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2、序号上带有*的,申请人涉及到的须提供。 序号 1 2 材料名称 申请注销的原因 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表4.3.5注销生产许可证 数量 形式 2份 2份 原件 复印件 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与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一致。 18

CP-XK-01-SL2101

人登记证书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生产许可证 1套 复印件 3 1份 1套 复印件 原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证书的企业名称与变更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4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 (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5* 2份 原件 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失声明 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2、序号上带有*的,申请人涉及到的须提供。 4.4 行政许可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6]69号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每增加一个生产基地增加审查费220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交付。

5 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受理人审核要求

5.1.1 新办 (见表5.1.1)

申请人首次申请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申请人持有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因各种原因证书已失效,再次提交申请的。

5.1.2 变更:申请人持有现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因各种原因需变更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内容的。 5.1.2.1 申请人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变化的(见表5.1.2.1)。---如迁址; 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品种、增加新的起动方式、增加生产地、集 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工艺发生重大变化;补充审查(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的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时);取证产品的部分内容注销;取证方式变更(集团公司的所属单位已经以所属单位名义获得了许可证,现将该证书转变为集团公司方式取证;以集团公司名义取证的所属单位,从集团公司中并单独取证);涉及产业产品的因改制、重组、兼并等原因,重新设立企业。

5.1.2.2 申请人的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见表5.1.2.2) 5.1.3 补领证书(见表5.1.3)

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申请补领证书的。 5.1.4 期满换证(见表5.1.4)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申请期满换证的。期满换证时企业的申请内容与证书内容(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产品明细)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的要求从新办理,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新办办理。 5.1.5 注销生产许可证(见表5.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农药产品的生产活动,申请注销证书的。

表5.1.1 新办 序号 1

材料名称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数量 3份 形式 原件 要求 (1)申请书每页的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 19

CP-XK-01-SL2101

(2)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4)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5)申请书中申证单元、规格型号栏目中的名称与表4.1.1中的名称一致; (6)根据表4.1.1中淘汰类核对企业申请的产品、年设计生产能力和生产设备、工装是否属于淘汰类; (7)根据表4.1.1中类核对企业申请的产品是否属于类; (8)企业成立日期是否符合类要求; (9)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填写齐全。 (1)与原件一致; (2)证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标识); (3)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1)与原件一致; (2)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 (1) 与原件一致; (2)证明文件中的企业生产地址与企业申请产品的生产地址一致。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 (1)与原件一致; (2)证明性文件在有效期内。 (3)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 注: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及制剂企业首上原药时须提供 (1)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注:2004年12月2日后,原药核准企业新建原药项目时须提供 (1) 对相应产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审批意见; (2) 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注:表4.1.1中标注为危险化学品产品的须提供。 (1) 对相应产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2 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3 1份 复印件 4* 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性材料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5 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达标排放的证明性文件 国家核准文件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6* 3份 复印件 7* 区县局以上环评批复文件 3份 复印件 8* 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份 复印件 20

CP-XK-01-SL2101

注:已经颁发国家生产批准国家生产批准证书的原药产品申请生产许可证时9* 3份 复印件 证书 须提供。 (1)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以集团公司的申请方式申请的,集团公司除按上述材料提交外,所属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所属单位分别填写; (1)申请书每页的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 (3)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4)申请书中申证单元、规格型号栏目中的名称与表4.1.1中的名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一致; 1 3份 原件 许可证申请书》 (5)根据表4.1.1中淘汰类核对企业申请的产品、年设计生产能力和生产设备、工装是否属于淘汰类; (6)根据表4.1.1中类核对企业申请的产品是否属于类; (7)核对企业成立日期,是否符合类要求; (8)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1)与原件一致; 所属单位企业营业执(2)证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照副本(企业法人营复印件 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标2 业执照/事业法人登3份 (同时交验原件) 识); 记证书/负责人营业(3)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的产执照) 品。 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 所属单位生产地在工复印件 (1) 与原件一致; 3* 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3份 (同时交验原件) (2)证明文件中的企业生产地址与明性材料 企业申请产品的生产地址一致。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 证明内容包括: (1)所属单位是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或生产基地; 集团公司出具的与所4 3份 原件 (2)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属单位关系证明 任; (3)证明应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集团公司公章。 注:若集团公司达标排放证明性文所属单位市级以上环件未涵盖所属单位,或集团公司为复印件 5* 保部门出具的达标排3份 管理型不需提供集团公司环保证明(同时交验原件) 放的证明性文件 的,所属单位须提供: (1)证明性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注: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及制剂企业所属单位国家复印件 6* 3份 首上原药时须提供 核准文件 (同时交验原件) (1)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21

CP-XK-01-SL2101

注:2004年12月2日后,原药核准企业新建原药项目时须提供 所属单位区县局以上复印件 7* 3份 (3) 对相应产品的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批复文件 (同时交验原件) 报告书的批复/审批意见; (4) 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注:表4.1.1中标注为危险化学品所属单位市级以上安产品的须提供。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复印件 8* 3份 (3) 对相应产品的安全生产许可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同时交验原件) 证; 许可证 (4) 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注:已经颁发国家生产批准所属单位国家复印件 证书的原药产品申请生产许可证时9* 3份 生产批准证书 (同时交验原件) 须提供。 (1)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申请的产品涉及产业的,还应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涉及产业提交* 材料受理工作标准》中表5.1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2、申请人涉及到序号带*的必须提供。

表5.1.2 .1变更(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变化)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申请表每页的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 (2)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表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4)变更情况的描述清晰、仔细、全面。如迁址迁到何地;新增产品的单元名称、产品品种;新增或变化的设备、工装、检测仪器的名称;新增所属单位(生产地、子公司、分公司)名称;取证方式由谁变更为谁等的变化内容; (5)申请表中新增的产品名称与表4.1.1中的名称一致; (6)根据表4.1.1中淘汰类核对企业新增的产品、年设计生产能力和生产设备、工装是否属于淘汰类; (7)根据表4.1.1中类核对企业新增的产品是否属于类; (8)企业成立日期是否符合类要求; (9)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填写齐全。 1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3份 原件 22

CP-XK-01-SL2101

(1)与原件一致; (2)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复印件 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标(同时交验原件) 识); (3)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复印件 (1)与原件一致; (2)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原件 (2)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证书的名称与营业执照企业名复印件 称一致。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 (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京原件 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 复印件 (1) 与原件一致; (同时交验原件) (2)证明文件中的企业生产地址与企业申请产品的生产地址一致。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 2 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生产许可证 3份 3 1份 1套 4 2套 5* 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声明 3份 6* 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性材料 3份 23

CP-XK-01-SL2101

注:(1)涉及产业的,应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涉及产业提交材料受理工作标准》第4条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应事项,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2)迁址的提交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省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批文复印件; (3)新增所属单位(生产地、子公司、分公司)的应按表4.3.1中“申请人以集团公司的申请方式申请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的要求提交材料是否齐全; 按变更内容提供证明/复印件 7* 3份 (4)取证方式变更的,是否提交集说明性材料 (同时交验原件) 团公司或所属单位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齐全; (5)增加申证产品的是否提供有效期内任一相同生产类型的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国家生产批准证书或国家核准文件复印件; (6)2004年12月2日后,原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品种时,是否提交区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产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文件; (7)以上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1)与原件一致; 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复印件 (2)证明性文件的内容因覆盖变更8 具的达标排放的证明3份 (同时交验原件) 内容; 性文件 (3)应在有效期内。 注:表4.1.1中标注为危险化学品产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品的须提供。 复印件 9* 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3份 (1) 相应产品的有效的安全生产(同时交验原件) 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 1 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2、申请人涉及到序号带*的必须提供。

表5.1.2.2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序号 要求 24

CP-XK-01-SL2101

(1)申请书每页的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 (2)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1)与原件一致; (2)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标识); (3)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1)与生产许可证证书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1)与原件一致; (2)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证书的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与变更前营业执照的信息完全一致。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 (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注:企业名称变更的须提交此证明。 (1)与原件一致; (2)证明内容与变更内容一致。 注:因的规划,企业所在地的区域名称变化的须提交此证明。 (1)与原件一致; (2)证明内容与变更内容一致。 注:表4.1.1中标注为危险化学品产品的须提供。 (1) 相应产品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注:企业名称变更的须提交此证明。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份 原件 2 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工商局颁发的变更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生产许可证 2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3 2份 复印件 4 1份 1套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5 1套 6* 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声明 2份 原件 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 2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8* 当地门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2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9 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其更名的证明文件 3份 复印件 10*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25

CP-XK-01-SL2101

申请人以集团公司申请方式申请的,仅集团公司变更的,只提交上述材料;仅所属单位名称变更的,只提交以下材料;集团公司名称和所属单位名称同时变更的,集团公司除按上述材料提交外,所属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所属单位分别填写 (2)填写要求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的要求;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3)申请书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1 2份 原件 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应与所属单位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 (4)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1)与原件一致; 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2)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复印件 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2 业法人营业执照/负责2份 (同时交验原件) 标识); 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3)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登记证书) 产品。 所属单位企业变更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与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的所属单位3 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营2份 复印件 名称完全一致。 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1)集团公司证书及名称变更的1套 原件 所属单位副本; 4 生产许可证 (2)证书中的企业名称、住所、生1套 复印件 产地与变更前的营业执照信息完全一致。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 (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5* 2份 原件 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遗失声明 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所属单位工商行政管注:企业名称变更的须提交此证复印件 6* 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2份 明。 (同时交验原件) 明 (1)证明内容与变更内容一致 所属单位当地注:因的规划,企业所在地的复印件 7* 门或有关部门的2份 区域名称变化的须提交此证明。 (同时交验原件) 证明 (1)证明内容与变更内容一致 注:表4.1.1中标注为危险化学品所属单位市级以上安产品的须提供。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复印件 8* 3份 (1)相应产品的有效的安全生产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同时交验原件) 许可证; 许可证 (2)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市级以上行业管理部复印件 注:企业名称变更的须提交此证9* 门出具同意其更名的3份 (同时交验原件) 明。 证明文件 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2、申请人涉及到序号带*的必须提供。 26

CP-XK-01-SL2101

表5.1.3补领证书

序号 要求 (1)申请书每页的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 (2)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完整,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1 2份 原件 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可证补领证书申请书 (3)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复印件 (1)与原件一致; 2 营业执照副本 2份 (同时交验原件) (2)与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一致。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复印件 (1)与原件一致; 3 1份 印件和IC卡 (2)证书在有效期内。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 (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4 2份 原件 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遗失声明 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备注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表5.1.4期满换证 期满换证时企业的申请内容与证书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的要求从新办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申请表每页的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 (2)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1)与原件一致; (2)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标识); (3)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4)以集团公司方式申请的,还应提交所属单位的。 (1)与原件一致; (2)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 (1)证书的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7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申请表 3份 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3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生产许可证 1份 3套 复印件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CP-XK-01-SL2101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 (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京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5* 2份 原件 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失声明 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1)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 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复印件 (2) 与原件一致; 6* 3份 备案的证明性材料 (同时交验原件) (3)证明文件中的企业生产地址与企业申请产品的生产地址一致。 (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 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1)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 7 的达标排放的证明性文3份 (2)证明性文件在有效期内; (同时交验原件) 件 (3)市级环保部明出具的证明。 注:表4.1.1中标注为危险化学品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产品的须提供。 复印件 8* 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3份 (1)相应产品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同时交验原件) 全生产许可证 可证; (2)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1、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2、 申请人涉及到序号带*的必须提供。 序号 1 2 3 材料名称 申请注销的原因 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生产许可证 1套 复印件 表5.1.5注销生产许可证 数量 形式 2份 2份 1份 1套 4 原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 要求 (1)说明了注销原因; (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与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一致 (1)与原件一致; (2)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证书的企业名称与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 (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京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5* 2份 原件 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2、申请人涉及到序号带*的必须提供。 5.2 受理结果

5.2.1 申请材料符合5.1要求的种类、数量、内容和格式的,受理人出具受理决定书。在申请人提

28

CP-XK-01-SL2101

交的申请材料中,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外,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材料复印件受理人应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5.2.2 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5.2.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

5.2.4 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材料告知书一式二份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5.3 工作时限:即时

29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