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捱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广东鸿图: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意见的公告 2011-03-19

广东鸿图: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意见的公告 2011-03-19

来源:保捱科技网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意见的公告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和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2010年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201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责任指标考核与奖励考核结果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我们对公司201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201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责任指标考核及奖励考核结果是按照年度审计报告的各项财务指标确定的,奖金发放标准符合年初制定的考核方案的规定,程序上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按照上述考核结果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奖金。

三、对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一一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二〇一一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续聘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二〇一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五、关于拟定部分董事、监事津贴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定部分董事、监事津贴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对部分董事、监事发放每年六万元的津贴,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向部分董事、监事发放津贴。

六、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一下意见:

我们认为:莫劲刚先生符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推选其兼任董事会秘书一职,是在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综合考虑其工作经历、专业水平和社会经验的基础上所作的决定,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莫劲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

孙友松 崔 毅 汪月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