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15
7.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7.1.1-1的规定;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 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表7.1.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玻璃总类 公称厚度(mm) 4 2.0 最大许用面积(m2) 5 6 8 (3.0) 2 (4.0) 3 (6.0) 4 (8.0) 5 (9.0) 6 3.0 5.0 7.0 8.0 钢化玻璃 10 12 6.38、6.76、7.52 8.38、8.76、9.52 10.38、10.76、11.52 夹层玻璃 12.38、12.76、13.52 表7.1.1-2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超白浮法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
玻璃种类 公称厚度(mm) 3 4 5 有框平板玻璃、超白浮法玻 6 8 最大许用面积(m2) 0.1 0.3 0.5 0.9 1.8 璃、真空玻璃 10 12 6 夹丝玻璃 7 10 2.7 4.5 09 18 24 7.1.2 安全玻璃暴露边不得存在锋利的边缘尖锐的角部。
7.2.1 活动门玻璃、固定门玻璃和落地窗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的安全玻璃。 2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7.2.2 室内隔断应使用安全玻璃,且最大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程表 7.1.1-1 的规定。
7.2.3 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室内隔断玻璃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 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 钢化玻璃。
7.2.4 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的安全玻璃。 2 浴室内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7.1.1-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5mm的钢化玻璃。
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 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 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 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 不小于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 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7.2.6 室外栏板玻璃除应符合本规程第7.2.5条规定外,尚应进行玻璃抗风压 设计。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尚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
7.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 7.3.2 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 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采用 可靠护栏。
7.3.3 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大于3m 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7.3.4 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撑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7.3.5 框支撑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7.3.6 点支撑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7.3.7 采用玻璃肋支撑的点支撑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7.3.8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 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 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
3.1.2门窗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
2距离可踏面高度9001nm以下的窗玻璃;
3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等在内的顶棚; 4 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
3.1.3门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 4.12.1 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铝合金门窗应 采用安全玻璃。
4.12.2 建筑物中下列部位的铝合金门窗应使用安全玻璃: 1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面积大于L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倾斜安装的铝合金窗。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 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 5m 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 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 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 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 算。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 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 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6.7.9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
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临空的窗台低于0. 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 低于0. 80m; 注:1住宅窗台低于0. 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 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3.7.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放置在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L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 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 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
3.9.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 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 证净高0.90m。
4.1.3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 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1.5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2.1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 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 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 3.6.5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 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 20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7.4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 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 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
第5.3.2条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mm,并不宜高于1000mm。
第6.2.3条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 攀登的花格。
第6.3.4条 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 防护措施。
第6.3.5条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1nm。室外楼梯及水
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llOO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
4.5.4 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 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扶手高 度不应小于0. 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 05m.
4.5.5 小学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 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楼 梯扶手应采用竖向栏杆,且杆件间净宽不应大于0. 11m,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 0. 20m。 4.6.2 宿舍的外窗窗台不应低于0. 90m,当低于0. 90m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 施。
4.6.11 低层、多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 05m;中高层、高层宿舍阳 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 lom.
4.6.12 中高层、高层宿舍及寒冷、严寒地区宿舍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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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设计
1栏杆抗水平荷载:住宅建筑不应小于500N/m,人流集中的场所不应小于1000N/m。 2栏杆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材料,阳台、外走道和屋顶等遭受日晒雨淋的 地方,不得选用木材和易老化的复合塑料等。金属型材壁厚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锈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1.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1.2mm。 2)型钢:主有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mm。 3)铁合金: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0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mm。
3栏杆高度及立杆间距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规定。即多层住宅及以下的 临空栏杆高度不低于1.05m,中高层住宅及以上的临空高度不低于1.1m,楼梯楼段栏杆和 落地窗维护栏杆的高度不低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高度不低于 1.05m。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大于0.11m,采用非垂直杆件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 措施。
4栏杆设计除应明确式样、高宽尺寸、材料品种外,还应有制作连接和安装固定的构造详 图以及明确杆件的规格型号及壁厚等。
5砌体栏杆压顶应设现浇钢筋混凝土压梁,并与主体小立柱可靠连接。压梁高度不应小于 120mm,宽度不宜小于砌体厚度,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砒0。
9.4.2施工
1金属栏杆制作和安装的焊缝,应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其焊缝应饱满可靠,不禁点焊。 2预制埋件或后置埋件的规格型号、制作和安装方式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 要求:
1)主要受力杆件的预埋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4mm,宽度不应小于8 0mm,锚 筋直径不小于 6mm,每块预埋件不宜少于4根钢筋,埋入混凝土的锚筋长度不小于100mm,锚筋端部为180° 弯钩。当预埋件安在砌体上时,应制作成边长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预制块,混凝土强度 等级不小于C20,将埋件浇筑在混凝土预制块上,随墙体砌块一同砌筑,不得留洞后塞。
2)主要受力杆件的后置埋件钢板厚度不小于4mm,宽度不宜小于60mm;立杆埋件不应小于 两颗螺栓,并前后布置,其两颗螺栓的连线应垂直相邻立柱间的连线,膨胀螺栓的直径不宜 小于10mm;后置埋件必须直接安装在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上,已装饰部位应先清除装饰装修 材料(含混凝土和水泥找平层)后才能安装后置埋件。
3碳素钢和铸铁等栏杆必须进行防腐处理,除锈后应涂刷(喷涂)两度防锈漆和两度及以上 的面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