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一、 超限原因:
7月18日应供电局要求在我矿安装高压保护装置,在安装期间井下将不定时停风、停电,造成我矿部分巷道瓦斯传感器报警。
二、 安全处理措施
1、 在停电期间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在各巷道口设立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2、 恢复供电后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排放瓦斯,排放完成后,经检查证实,独头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稳定30分钟,瓦斯浓度无变化后方可恢复工作面正常供电、通风。
3、 排放瓦斯结束后方可对井下进行排水等作业。
矿长: 总工程师: 通风区长:
普琼煤矿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