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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收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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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收发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给各部门业务提供服务,方便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货物及其它物品等,特制定此程序。综合管理部负责各部门快递的发送管理,各部门协助综合管理部进行快递物品的发送、审批及接收。

一、快递的发送

因工作需要,需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货物等,请到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处填写快递发送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将需快递的货品交给综合管理部统一发送。各部门人员必须在快递签发登记表上详细注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及所寄物品明细以备查验,需要快递的物品未经登记或快递申请单无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综合管理部可拒绝受理。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快递物品交至快递公司业务人员后,留存一联快递业务单据,月底凭此申请费用。

二、快递的接收

办公区保安值班人员在指定收件人无法亲自收取快递时,可代为接收,同时做好快递接收登记,并将接收到文件、资料等快递货品及时通知或转交给指定收件人。货品接收人要在快递签收登记表上签名并详细登记接收时间,以备查询核对。

三、费用

相关费用每月底由综合管理统一负责申请。

附件1

快递申请单

编号: 2011-

申请部门 收件公司 快递物品 名称 收件地址 审批人 备注 日 期 经办人 收件人 (电话) 邮编 寄件人

附件1

快递申请单

编号: 2011-

申请部门 收件公司 快递物品 名称 收件地址 日 期 经办人 收件人 (电话) 邮编 审批人 备注 寄件人 附件2

快递发送登记表

序号 寄件日期 单号 快递公司 寄件部门 寄件人 收件人 收件人地址 收件人电话 附件3

快递接收登记表

序号 收件日期 单号 快递公司 寄件人 寄件人地址 收件人 领件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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