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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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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管理实施细则

一、发文必须遵循的原则

1、必须坚持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和篇幅

2、必须坚持提高效用。

3、必须坚持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二、发文种类及适用

发文种类包括以县委名义发文和以县委办公室名义发文。

以县委名义发文主要有:安发、安委、安发电等。

以县委办公室发文主要有:安办发、安办字、安办发电、安办密电、安办通报等。

安发 县委下发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重大工作部署的意见、通知,发布县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推进谋方面工作的重要决定、意见和通知、重大的奖惩决定,批转县直各党组、对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意见等。

安委 县委对乡、镇和县直各党组、请示事项的批复,对重大问题的通报,设立或撤销机构及调整结构成员的通知,县委领导工作分工及干部任免的通知等。

安发电 发布需要迅速传达贯彻的县委关于重要工作的部署、决定和通知等。

安办发 县委授权发布的对某一方面工作的意见、通知,印发党内规章及实施细则,转发乡、镇和县直党组、对全县工作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报告、意见和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

(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意见、通知、实施方案等,不得用安办发行文)

安办字 发布县委各部、委、室,县直各党组、需要系统县直或涉及某些部门业务的活动方案、工作计划、专项规定、实施意见和机构设置、人事安排等问题的通知。

安办发电 发布需要迅速传达贯彻的县委专项工作部署、县委召开重要会议和进行调研的通知等。

安办密电 发布需要迅速传达贯彻的密级校稿的县委专项工作部署和会议的通知。

(属部门召开的业务性工作会议的通知,不得以安办发电和安办密电行文)

安办通报 原则上只印发县委、副在县委召开的全局性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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