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抗税罪的立案标准
抗税罪的立案标准
一、基本定义:
抗税罪(刑法第202条),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罪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缴错征税款的界限。 抗税罪的立案标准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五十:抗税案(刑法第202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应予追诉。 抗税罪的立案标准
三、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 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抗税罪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