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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审查内容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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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审查内容和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意见:

1、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监理审核专项方案编制时应当主要审查如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八)、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4、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审查符合要求。

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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