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1 总则
1.1为加强山平高速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中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项目经理部管段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经理部及各项目队必须在接受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长效的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等目标。
1.3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要求,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 安全生产管理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70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93号)。
2.2铁道部《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2.3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强制性文件。
3 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3.1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面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按照西平铁路筹建处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体系运行,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落实铁路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建立中铁一局系统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西平铁路建设的安全目标的实现。
3.2安全管理目标
3.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3.2.2消灭责任设备、火灾、爆炸等事故。
3.2.3杜绝责任重大死亡及以上事故,责任人身负伤人数控制在每年10‰以下,责任人身重伤及以上人数控制在每年0.8‰以下。
3.2.4消灭责任行车事故。
3.2.5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实现安全生产达标。
3.3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
强化管理,杜绝事故。
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4.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安全环保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4.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点问题进行解决和处理。
4.3安全环保部为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
4.4各项目队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对小组内人员进行责任分工。
5 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5.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5.1.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工程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5.1.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
5.1.3主持制定并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1.4领导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发展趋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制定改进、预防和具体整改措施,认真布置落实,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5.1.5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督促业务部门及时、准确地填报事故统计报表、资料,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1.6依据项目规模,依法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检查其运行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1.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
5.1.8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
5.2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5.2.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分管的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5.2.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5.2.3贯彻执行“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列入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投入足够的精力抓好安全工作。
5.2.4指导项目队编制大型工程项目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复杂工程的安全设计;组织审批项目队上报的安全设计,并督促实施。组织编制和贯彻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5.2.5加强对安全环保部门的领导,按定员配强配齐专职安全人员,并保持其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调动时须征求上一级安监部门的意见。注意发挥安全专职人员的作用,支持他们行使“三大权力”。(即: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险情、有权先停产处理后汇报;领导打击报复,有权越级上告)。
5.2.6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和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及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5.2.7制定并落实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规划,抓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并对标检查、督促、落实、自验、奖惩。
5.2.8组织本项目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组织、督促有关部
门认真研究,限期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5.2.9支持职工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总结交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先进典型。
5.3 项目队队长安全职责
5.3.1对所承担管段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责任。
5.3.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5.3.3按照项目年度创建安全标准工地的规划要求,健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分解指标,实现规划目标要求。
5.3.4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不动摇。要努力搞好文明施工,推行标准化作业,创造一个有安全保证的作业环境。
5.3.5领导项目队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对项目队的安全工作进行奖惩。
5.3.6认真做到“五同时”。每旬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5.3.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设计(安全措施),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本单位没有做过的工程,都必须单独编制
安全设计(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方能施工。
5.3.8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积极组织,按期完成。
5.3.9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解决。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3.10协助上级组织好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重点检查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情况。经考试不合格者(包括一般工种调换的工人)不得上岗操作。对无操作合格证的人,不得分配工作。
5.3.11充分发挥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力”,不要安排他们做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5.3.1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重伤及多人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上报。
5.4项目队副队长安全职责
5.4.1在项目队队长的领导下,协助经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4.2认真做到“五同时”。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发展趋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5.4.3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或本单位编制的安全设计、安全措施,对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劳动保护设施等,使用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并需建立管理使用制度,定机定人,加强维修保养,不准无证上岗和带病操作,确保安全。
5.4.4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经常深入工地,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停工、撤离人员的果断措施,同时迅速采取有效办法,消除险情,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5.4.5每周对职工进行一次劳动纪律、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教育,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包括一般工种调换的工人)。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操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100%;对无合格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
5.4.6要加强节假日前后和探亲归队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思想工作,稳定职工情绪,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4.7督促班长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制度,认真开展每周安全活动日制度并布置活动内容。
5.4.8按照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要求和计划,组织职工认真贯彻实施,按期建成安全标准工地或样板工地。
5.4.9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5.4.10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力”,不安排他们做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集中精力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5.5 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5.5.1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5.5.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5.5.3负责审批有关技术文件、施工方案、安全设计(安全措施),组织施工技术部门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安全设计(安全措施)进行实施,对大临设施的设计文件、检算资料按分级权限负责组织审核,使用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鉴定、验收。
5.5.4贯彻执行“三同时”的原则,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防止新的有毒有害项目建成投产。组织审查设计文件或竣工验收时,要通知安监、卫生和工会组织派人参加。
5.5.5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人员、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职业病、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
5.5.6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针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编制预防、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5.5.7组织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5.5.8按分级要求,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6 安全环保部安全职责
5.6.1安全环保部在管辖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5.6.2监督检查本项目工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5.6.3参加或组织(按分级权限)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者,有权制止使用。
5.6.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参加工程验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停止使用。
5.6.5参加生产会议,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伤亡事故情况和保证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5.6.6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6.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安全问题填写“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罚款;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5.6.8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和取证工作。
5.6.9在考核评比工作中,安全环保部参加审核把关,坚持安全指标否决权。对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作出成绩的人员,有权提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建议。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5.6.10参加领导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动态,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开展安全活动的部署安排。
5.6.11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和项目队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6.12参加伤亡事故及行车、汽车交通、锅炉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5.6.13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监督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和管理。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标准、劳动保护设施的管理使用以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7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5.7.1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项目安全工作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责任。
5.7.2根据“五同时”的原则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实施。
5.7.3负责临时设施设计文件的编制或审查,并组织现场安全技术鉴定;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技术复杂工程进行施工生产时,必须提出施工设计及工艺设计和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层层进行技术交底。特殊复杂工程由各级总工程师主持交底。
5.7.4负责编制或审查大、中型爆破工程,隧道及地下坑道工程、吊装、水下或水面作业、交叉、高空、高层作业、深基坑、模板支架工程和重点、复杂工程的专门安全设计。对一般工程和作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技术交底和组织实施。
5.7.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生产操作、工地布置、生产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随时加以纠正,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撤离现场,并会同领导及有关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
5.7.6负责制定防洪、防寒、防震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5.7.7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分析,对安全隐患和预防事故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8物资、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5.8.1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各种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
5.8.2机电设备、交通车辆的选型、购置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性能,保证安全运行。
5.8.3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组织或参与交通事故和机械电力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8.4负责制定和补充机电设备、车辆、机械和小型机具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及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制度,并监督执行。严禁未经培训合格和无证人员驾驶操作各种机械和车辆。
5.8.5对新购大型进口机电设备必须做到“三先”,即:先制定安全操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先培训操作人员;先进行试运转,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5.8.6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9 财务部安全职责
5.9.1负责按计划提供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及安全活动等经费,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5.9.2负责安全生产保证金和事故罚款按时拨付与收缴,专款专用。
5.10 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5.10.1负责项目经理部驻地和各项目队的综合治安工作。
5.10.2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消防工作。
5.11 试验部门安全职责
5.11.1执行国家各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方针,负责试验工作计划的编制,检查落实和总结。并对试验室的技术质量、安全等全面负责。
5.11.2负责工程试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5.11.3负责建立检验工作保证体系,签发检验报告,对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5.11.4负责地质核查安全预报工作。
5.11.5对所有试验设备和计量器具,应按规定进行保管、保养。
5.12 工会组织安全职责
5.12.1认真贯彻执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三个条例”,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构,利用“红黄白”通知书和其他形式行使监督检查的权力,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组织职工代表定期巡视检查安全工作,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正当权益。
5.12.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了解职工思想情绪,尽力帮助职工解决后顾之忧,使职工思想集中地从事施工生产。
5.12.3在施工生产中要注意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劳动积极性,教育职工搞好劳逸结合,防止超劳,促进安全生产。
5.12.4参加事故调查,协助和监督行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12.5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护组织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建立各级劳动保护网络,确保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5.13 共青团组织安全职责
5.13.1协助行政领导对团员和青年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他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努力搞好安全生产。
5.13.2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安全技术教育活动,组织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技术,进行岗位练兵和技术表演赛,提高青年的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
5.13.3积极组织开展创建“优秀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做到“三定三有”,即定人、
定岗、定责;有组织、有活动、有效果,
充分发挥监督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5.14 项目队安全员安全职责
5.14.1在安全环保部、项目队队长、副队长指导下,在管辖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5.14.2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正确指导项目队切实按照技术文件、操作规程、安全规则、措施和各项安全制度等进行施工操作。
5.14.3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是安全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5.14.4会同或组织技术、机械、领工对本项目队的生产机具、设备、脚手架、道路、
电力线路、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安全可靠。保证工人在安全状态下进行操作。遇有紧急险情,工人处于危险状态下操作时,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撤离危险区,然后向领导汇报。
5.14.5在安全管理上,要坚持原则。坚决抵制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对违章违纪的行为有权制止甚至停工、罚款。使施工过程时时处于受控状态。
5.14.6会同材料员,领工员定期检查劳保品及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14.7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5.14.8按照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负责抓好工地现场的规划、布置,做好文明施工。
5.14.9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记录,准确及时上报各类安全报表及有关资料。
5.15 领工员安全职责
5.15.1在项目队队长、副队长和工程技术负责人指导下,对分管工程的安全工作负责。
5.15.2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各项安全措施。按照技术交底,正确指导施工现场按照技术文件、操作规程、安全规则、措施和各项安全制度操作施工。
5.15.3根据工程任务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是施工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对工人提出安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告上
级解决。
5.15.4参加对生产机具、设备、脚手架、道路、电力线路、安全防护设施等的检查验收,确保安全可靠。保证施工人员在安全状态下进行操作。遇有紧急险情,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撤离危险区,然后报告经理。
5.15.5布置工班工作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措施。督促、检查工班和工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直至责令停工、罚款。
5.15.6参加工班安全活动日,组织工班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亲自对工人进行岗位操作教育和实际指导,教育工人正确使用机具、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5.15.7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5.15.8按照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负责抓好工地现场的规划、布置,做好文明施工。
5.16 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5.16.1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5.16.2具体贯彻执行项目队下达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全班(组)人员讨论落实。
5.16.3以身作则并教育全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则、规定、制度。听从领工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
5.16.4负责班前安全讲话,检查当班工人是否配戴规定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进入工地后应会同工班安全员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下班后应负责将本班的安全情况和待处理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下班交接,双方签认。
5.16.5随时注意检查工人操作、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生产机具、设备等安全情况,保证工人安全操作。发现安全隐患,本班(组)应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如情况紧急,应立即停止作业,通知工人撤离危险区,然后再报告领导。
5.16.6负责对新工人及一般工种工人调换岗位的教育。必须坚持特殊工种持证操作,对无安全合格操作证的人员不得分配工作。教育工人必须按章操作、文明施工、禁止违章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16.7班(组)分散工作时,一般不准单人操作,二人以上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5.16.8负责组织安全活动日,总结一周安全情况。注意发挥工班安全员的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认真听取工班安全员和工人的意见,搞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5.16.9固定专人领取,使用并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防寒用品,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5.16.10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5.17 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5.17.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
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5.17.2不违章作业,爱护安全设施。
5.17.3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5.17.4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5.17.5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6.1各项目队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监控,并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项目队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根据需要进行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6.2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如下内容:
6.2.1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安排;
6.2.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
6.2.3内部和外部的联系方法、渠道和需要通知邻近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的联系方式;
6.2.4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疏散的要求;
6.2.5定期演练记录。
6.3、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部对各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和确认。
7 安全生产检查制:是具体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一项基本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7.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主管领导带队,安全环保部组织,其他各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小组。
7.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实行经常性预防检查。
7.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季节变化和节假日(特别是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容易发生事故的特性,项目队突出重点进行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
7.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项目经理部对危险较大的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或施工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7.5 对安全检查组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项目队要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限期整改的问题,安全环保部指定专人进行跟踪检查,把问题落到实处。
7.6项目经理部将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队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黄牌警告的项目队给予红牌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并影响年终考评成绩。
7.7项目经理部对各项目队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押金的数量分别为各项目队队长3000元;安全员1000元,其它班组和人员项目队自定。
7.8在本年度没有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并在年度检查综合评比中位列第1名者,抵押金双倍返还;在本年度没有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在检查评比时连续三次进入前一名者,抵押金足额返还。
8 安全生产重点要求
8.1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8.1.1开挖与支护必须做好地质超前预报,配备有隧道施工经验的地质工程师,实行24小时跟班作业,配备必须的仪器,做好每个循环的地质描述,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8.1.2在隧道开挖施工中,必须按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洞口、洞身断层破碎带以及浅埋地段的开挖必须采用浅孔控制爆破,按《爆破安全规程》操作,要根据监测和地质情况及时调整爆破参数,确保爆破安全。
8.1.3开挖后的喷锚支护必须按设计的要求、标准做到位,不得随意减少锚杆数量和放大隔栅钢架间距,及时进行砼喷射进行封闭,减少围岩的变形量。
8.1.4隧道出碴及运输的机动车司机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机二牌,即“管理规定和工作职责”。制定洞内专项运输安全措施,设立专人洞内运输协调指挥员。
8.1.5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装在料具不得超出装载限界,超长料必须捆扎牢固。
8.1.6装碴出碴作业时,须指定专人负责洞内的电缆收放,无关人员均退至安全地点。
8.1.7隧道衬砌的液压模板台车以及开挖的台架,必须进行安全检算,其刚度、强度必须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8.1.8衬砌台车的吊装指定专人监护,灌注作业指定专人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拆除砼软管或管道时,先关闭电源,停止砼泵的运转。
8.1.9台架、台车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台架上脚手架板要满铺、牢固。边拱砼挡头板应安装牢固,按先边墙后拱部的顺序,两侧对称浇注。
8.1.10洞内供电线路,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布置,接动力、照明用电时,严格执行《公路路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别是高压进洞的安全措施一定要到位,洞内电器设备的使用,应由经过培训且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作业。电工要每天检查各种设备的接线以及洞内电缆、电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严禁无证人员或未经培训的人员接触电器设备。
8.1.11隧道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严格按计算好的爆破参数进行装药,爆破器材必须按要求有专人负责领用,需要多少、领用多少,剩余器材及时退库,严禁将剩余爆破器材带回宿舍或留在工棚。
8.1.12当隧道爆破作业接近贯通作业面时,应安排专职人员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爆破时把双方洞内作业人员及其设备全部撤至不受有害气体、飞石伤害的地方。隧道爆破后经过通风排烟,相距时间不得小于20分钟,安全检查合格后,作业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8.1.13加强隧道施工通风,设计完善的通风系统,采用双电路的风机通电,保证通风系统工作的稳定、连续和有效。隧道通风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隧道通风每个作业工班设专职人员管理。
8.1.14长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量、含尘量每月至少监测一次。
8.1.15隧道通过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前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和水文地质情况,结合现场实际,制订有关施工技术要求,并采用超前地质预报,加强施工地质工作。同时,针对实际情况按先治水、管超前、短进尺、弱爆破、早支护、快封闭、勤测量的原则组织施工,力求稳步前进,严防坍塌,快速通过。
8.2桥涵施工安全措施
8.2.1桥涵基坑开挖前,根据开挖深度和宽度,分析对四周稳定的影响程度,对基地开挖影响边坡稳定的,事先采取边坡支挡加固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中派人对施工区进行检查,现场备足应急抢修物资。
8.2.2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保持机械操作室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行。
8.2.3其中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8.2.4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此
项工作。作业人员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防滑鞋。
8.2.5高空作业人员配给工具袋,小型工具及材料放入袋内,较大的工具,拴好保险绳,不得随手乱放,防止坠物伤人,严禁从高空向下乱扔乱丢。
8.2.6双层作业或靠近交通要道施工时,设置必要的封闭隔离措施或设置防护人员及有关施工标志。
8.2.7确保既有公路、航道安全畅通,严格按照公路、航道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公路临时改移,航道临时占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畅通。
8.2.8对跨公路(航道)现浇(悬浇)连续梁、行车道(航道)前方设置限位门架,禁止超高、超宽车辆(船只)通行,支架支墩设置防撞加以保护,支架下方设防护钢板网以防坠物伤及车辆、行人。
8.2.9跨公路施工时,尽量维持原有的行车道数量,至少不少于两车道,行车道前方设置全天候限速牌、警示牌,并设交通疏导人员保障交通畅通。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原有路面及交通设施。
8.2.10跨航道施工时,至少保留一个航道通行,其前后方设置全天候导航和警示标志,对于跨越公路梁体架设施时,封锁该行车道交通,落位稳定后恢复交通。
8.2.11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汛,建立健全防汛组织,制订各项防汛防洪制度,对防洪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责任分解到人。积极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了解气象预报,掌握汛期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一旦遇到灾害性天气,及时做出部署。
8.3 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8.3.1路堑开挖时经常检查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前、收工前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认真观测,如发现有裂缝和塌方迹象或有危石时,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暂停施工,及时上报。
8.3.2开挖作业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8.3.3路堑开挖放炮后,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等要立即报告,由爆破人员处理。
8.3.4路堤、路堑施工时,要做好截、排水措施,并随时检查,开挖后保持排水畅通。
8.3.5挡土墙基坑开挖时,根据地质情况,及时做好临时支撑,在岩体破碎或土质松软地段,基坑开挖面不能太大,不能暴露太久,防止坍塌伤人。挡土墙施工到一定高度时,搭设脚手架平台、防护栏,挂安全网。
8.3.6做好路基施工中的机械设备的组织指挥调度,保证道路畅通,防止发生机械碰撞及翻车事故。
8.3.7路基不良地段施工时,开挖前和开挖过程中要及时检查坡面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及时做好挡护或坡面防护工程,挡土墙基础要分段跳槽开挖,快速砌筑。挡土墙或护坡砌筑到一定高度时要设防护栏杆加设安全网。与当地气象部门积极联系,提前做好防洪准备,遭遇阴雨天时加强安全检察和巡视,同时准备好抢险预案。
8.3.8路堑上方布置临时设施,据坡顶线保留一定的安全距离,距边坡线3米范围内硬
化,并设置坡顶截、排水沟,大型施工车辆不得靠近边坡顶线行驶,以免边坡局部集中受理失稳。
8.3.9指定地点弃土,保证弃土堆的自身稳定,防止弃土对农田、河道的污染,并采取有利于复耕的措施。
8.4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8.4.1现场移动或电气设备使用橡皮绝缘电缆,横过通道时穿管埋地敷设。配电箱、开关箱使用BD型标准电箱,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匹配。配电箱设总熔丝、总开关,动力和照明分别配置,金属外壳电箱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统一移动开关箱严禁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8.4.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架空线装设横担和绝缘子,架空线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8.4.3对高压线路、变压器要按规程安置,设立明显的标志牌。
8.4.4所有电器设备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措施,接地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两根接地之间间距不小于2.5m,接地电阻符合规定,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8.4.5各种机电设备检修、维护时应断电、停运转,如需要试运转,须有针对性保护措施。
8.4.6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8.4.7严禁将电线拴在铁扒钉、钢筋或其他导电金属物上,电线必须用绝缘子固定,配电导线必须保证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安全间距。
8.5 爆破器材、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8.5.1爆破器材的使用、运输、保管必须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要在当地门申请办理采购、运输、贮存、使用的各种认证手续及许可证,订购经国家注册批准生产爆破物品的专门厂家的产品。。爆破材料库房要与公路、居民点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炸药、雷管要分库存放,设专人看守。严格爆破器材的领发料制度,防止多领少用,私藏余料,杜绝流失和被盗。
8.5.2爆破物品使用前根据规定要就进行质量检验。引线与雷管的联结应在指定地点进行,专人负责。
8.5.3爆破器材搬运和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进入爆破物品储备库,严禁任何火种带入。建立消防系统,防爆救灾。
8.5.4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则,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爆破和爆破器材安全,各施工班组间,各道工序间,应建立完善的交制度。在交时人应将本班组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向人详细交待,并做好交记录。
8.5.5施工时严格按爆破设计要求控制用药量。装药工作有施工负责人指定有爆破操作
证的爆破工执行;严禁无证人员参加爆破作业。装炮区严禁吸烟点火,装炮完毕后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技术处理。
8.5.6爆破前按警戒距离划定警戒区,设置防护人员,疏散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撤离到安全地点,并有专人负责检查。当符合安全要求并在防护工作一切就绪后,方可发出点炮信号。发生瞎炮后严禁掏挖或在原眼内重新装药。
8.6 保证人身安全措施
8.6.1所有参建职工均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要认真学习,做到人人熟知,并始终贯穿在施工全过程。
8.6.2特殊岗位和技术工种、安全员、工班长、机械操作员等,要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6.3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8.6.4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疲劳上岗。
8.6.5配齐配足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防护。
8.6.6过渡道路两端应按规定设防护栏及警告标志,夜间应挂警示灯。
8.6.7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危险作业区要悬挂警示标牌。
8.6.8施工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城市和公路交通规则,文明行车。
8.6.9电工值班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
8.6.10变压器周围设安全防护栏。
8.6.11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8.6.12施工脚手板不得有探头板。
8.6.13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患有高血压、癫痫等疾病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9 安全生产其它要求
9.1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高度重视,教育职工和劳务工自觉遵章守纪,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制定严密的施工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9.2跨越或连接既有公路的施工必须按《公路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并按相关公路局和交警大队的规定程序办理。
9.3跨越公路的施工须按照公路交通部门管理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颁布)有关规定执行。
9.4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颁布)执行。
9.5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须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4号令)执
行。
9.6消防方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7综合办公室及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机制,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应经常对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9.8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登记制度由机电设备部制订。
9.9临时设施的要求见《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施工标准》。
10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0.1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环保部汇报,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报机电设备部,再由安全环保部或机电设备部请示有关领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向有关方面报告。
10.2发生责任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后,项目队现场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以内,直接或逐级以电话方式上报。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而隐瞒不报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媒体曝光的,追究项目队相关人员责任。
10.3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10.4事故报告执行建设部令第3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不得隐
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0.5事故报告的内容
10.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企业名称;
10.5.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10.5.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10.5.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10.5.5事故报告单位。
10.5.6发生伤亡事故后,根据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建设部令第3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0.5.7施工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判定按铁道部令[2002]第7号《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办理。
10.5.8事故责任依次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公司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铁道部两个《规则》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罚。
11 考核
11.1项目经理部每年底将对各单位的安全指标进行考核,结合文明工地建设、劳动竞
赛评比一并进行,对考核成绩优胜单位进行表彰。
11.2负有人身死亡事故主要责任及以上的单位不能参加本年内各类评先活动。
12 附则
12.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和上级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12.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项目队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实施办法》,确保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12.3本办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山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中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遵章守纪,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因领导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而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尚未触犯刑律的,按职工奖惩条例的条款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条 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虽经处理单位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后又连续发生同类事故,视情节轻重,对主管生产领导和安全员加重处
理。
第三条 项目队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时按铁一人(安)第565号文规定给予一次性罚款3000-5000元。在施工中发生不服从分配,自由施工的现象,而领工员、班长未采取措施,造成他人伤亡,除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外,并罚款500-2000元,对领工员、班长处罚款100-300元。
第四条 对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而违章操作者,一经发现处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处罚款100-200元,如不立即改正,应加倍重罚,已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五条 在施工中,必须保证各项设备完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如果因设备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由单位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负责,并根据情节轻重,每人处罚款100-300元。
第六条 各种爆破器材的申请、运输、保管、储存、使用,必须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遵守有关法规及火工品各项管理制度,违者除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外,并处罚款100-500元,严重者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各项工程在开工前,必须要有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 50-100元 。凡发生事故隐藏不报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荣誉的,一经查出,除取消荣誉外。对事故予以补报,并对有关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第 进入施工场地的管理和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品,或穿拖鞋、高跟鞋,每人罚款50元。高层作业在4.0m以上必须挂安全网,违者每人处罚款50元;没有安全网的不准施工。
第九条 工人上班前,必须由领工员或班长进行安全讲话,无理由不讲话,违者罚款50元;工人无理由不参加班前安全讲话的每次罚款30元;周一领工员、班组长不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者每次罚款30元;工人不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
第十条 属于项目部安全设计的工程或临时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设计验收,不经设计验收,不准施工和使用,违者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按责任事故论处。
第十一条 所有工程在开工前,工程部必须提前作出安全技术交底,未交底不准施工,违者每次处罚款100元。领工员、工班长和施工人员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每次处罚款50元。造成责任事故者,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凡属轮班制作业的工班,一律执行交制度,做到上一班不交,下一班不接。班组长要认真执行交接制度,作好记录,不填交记录者每次处罚款30元。队领导不组织执行、安全人员不检查落实,罚队领导、安全人员每次50元。
第十三条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酒后操作,违者每次处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 厂内机动车辆严禁带人,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第十五条 工程机械必须实行挂牌作业,不挂牌作业者,检查发现罚款30元;对上级安全检查出并限期纠正的问题,要由责任人认真落实,并作好反馈,限期不予落实和纠正者,对责任人每次处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 各项目队全年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事故,年负伤率达到安全生产
目标,按单位在册人数,发给一次性奖励。
第十七条 在施工中凡避免一次重大伤亡事故或多人事故的有功人员,报项目部核实后,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300-1000元。
第十 在安全工作上做出突出成绩的班组和个人,各项目队可上报单项材料,经项目部核实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技术交底搞得好,生产中起到好得作用得技术人员,可由项目部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 凡涉及到处罚和奖励得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同个项目同个事例中重复奖罚。
第二十条 本办法在施行中视实际情况而定,对有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要重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故犯者要重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及有关部门共同检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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