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效后的处理⽅法是什么
现实⽣活中⼟地买卖普遍存在,⼀旦遇到⼟地升值或贬值⽐较⼤时,就会引发纠纷,要么是出卖⽅反悔,要么是买受⽅反悔。“⼟地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效后的处理⽅法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地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效后的处理⽅法是什么⼀、采取调解的⽅法解决纠纷
在双⽅当事⼈同意调解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法:
⼀是⼟地买卖合同签订后,⾄提起诉讼时,⼟地的市值没有变化,仍然保持着买卖时的现状,如果能调解协商达成⼀致意见的话,可以采取相互返还的处理⽅法,这样双⽅都没有损失,有利于案结事了,同时案件也没有留下任何隐患。
⼆是⼟地的市值没有变化或变化可以忽略不计的,但⼟地上已经建房的,应当对房屋进⾏价值评估,由价格鉴定部门做出鉴定,依据鉴定的价格让出卖⼈⽀付相应房屋价款。
三是对⼟地的市值没有变化或变化可以忽略不计的,买受⽅⼜没有在⼟地上建房,对⼟地所在地理位置不具有特别的依赖性,可以考虑相互返还购地款和⼟地。
⼆、可采取判决的⽅法解决纠纷
如果调解不成的话,那就要采取判决的⽅法来解决了,主要包括:
⼀是⽆理买受⽅是否已在该⼟地上建房屋,由于周边⼟地和房屋的市场价值⽐以前有了很⼤变化,出卖⽅因看到⼟地价值增⼤⽽诉讼要求返还⼟地,应判决不予⽀持。如果⼟地价值降低了,买受⼈主张合同⽆效要求返还原购地款并退还⼟地的,也不应⽀持。否则当事⼈在民事⾏为中的权与责就不对等了,明显不公平,反⽽⿎励了恶意的投机⾏为。违法⼟地买卖⾏为被认定⽆效后,主张违法⾏为⽆效的⼀⽅却得到了⽐合同有效还要⼤的利益,这时就不应得到保护。否则说明法律在保护⾮法的利益,这与法律应该保护合法利益的⽬的是不⼀致的。
⼆是如果起诉时⼟地已经被征收或正在被征收中,这时原告起诉的⽬的⼀般不是为了返还⼟地,⽽是为了得到更多的补偿款或者要回购地款,把损失的风险转嫁给对⽅,来达到保全⾃⼰不受任何损失的⽬的。对这样的诉讼,应当确认买卖合同⽆效,这样与法律规定才能保持⼀致,但在判决书中应当认定⽆效合同的签订不是造成诉讼的根本原因,⽽是⼀⽅为了不正当的利益,为了损害他⼈利益来提起的诉讼,达到⼀种⾮法⽬的,所以法律不应保护。合同⽆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当⼟地已被征收⼀⽅已经不可能返还的情况下,应折价补偿,这等于⼀⽅退给另⼀⽅多少购地款,另⼀⽅也应给对⽅多少的⼟地折价款,相互抵销,没有任何实质上的相互返还意义。同时也可能因此⽽引发道德危机,不利于公民养成良好的遵纪守法和遵守公序良俗的好习惯,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上就是店铺⼩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本⽂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店铺找律师进⾏咨询指导,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