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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良性竞争制度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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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良性竞争的制度重构

摘要:对地方竞争的研究一直以来被视为解读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一项独特课题,众多学者以不同的视角对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一特殊命题给予了相对全面地解读,使之成为经济理论界研究的热点之一。分税制改革之后,规制我国地方竞争依然存在的负面效应,实现其长久的良性竞争则需要一系列正式制度给予保证。

关键词:地方竞争;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地方竞争理论探究

学术界公认关于地方竞争研究的源起,最早起源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对地方竞争进行的简明分析。著名的“用脚投票”理论的提出者蒂布特在《一个关于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中从一个消费者对地方公品和服务的偏好出发,首次明确对地方竞争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而布莱顿第一次使用真正意义上 “竞争”的概念,他主张在本质上是具有竞争性的。目前关于地方竞争理论的主要观点可归纳以下四点: 1.从区域吸引力和发展的角度分析

其代表人物布莱顿认为各地方间关系总体上来看是竞争性的,之间、内部部门之间及与之外行为主体之间为提供公品和服务,提高自身的吸引力,就会围绕居民和资源

相互竞争。国内学者张飞、曲福田从同一角度来界定地方竞争,他们认为,地方竞争是指一个国家内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为增强各自的竞争优势,围绕吸引具有流动性的要素而展开的跨地区间的竞争。

2.基于职能的角度界定地方竞争

其代表人物是斯蒂格勒和特里希认为,地方竞争本质上是为满足辖区内民众的要求,通过提供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为地方居民的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从而为经济发展服务。

3.根据地方之间的关系展开研究

国内学者金碚将地方分为横向地方竞争和纵向地方竞争两种情况。樊纲、张曙光通过分析中国地方之间的“兄弟竞争”关系,认为地方之间存在投资和货币发行领域的横向竞争及地方和在同一领域的纵向竞争,竞争本质上是地方为处理地方与地方、地方与的关系及为获得相应的资源而展开的资源竞争。

4.从制度变迁角度对我国地方竞争加以考量

杨瑞龙认为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渐进式过渡过程中,地方在既定框架内为追求政治升迁和获取改革优先权,采取了一系列自发制度创新并引发激烈竞争,其结果是改革之初的主导(供给主导型)的改革方式向地方主导(中间扩散型)的改革方式转变,并随着排他性产权的逐步确立,最终

过渡到与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相一致的需求诱致型改革方式,从而完成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周业安,宋紫峰则认为我国1994年开始推行分税制,把多级之间的关系制度化,但偏重经济绩效的考核模式以及税收分成制度等都无形中激励地方追求各自的本为利益展开竞争。

二、我国地方竞争的特点及趋势

历经1994年对财政包干制度进行改革并推行分税制以后,我国地方竞争开始出现了本质的变化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从兄弟竞争逐步过度为市场竞争

分税制后,以及国有企业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手中掌握的资源在减少。市场化开始让地方认识到,不仅仅可以从部委获取资源,如果适当,也可以从社会上获得大量的资源。此时兄弟竞争尽管重要,但已逐步让位给市场竞争,地方之间越来越重视在市场上一较高下,而不再依赖过去的兄弟竞争模式。同时,地方保护主义已经越来越难以实施,转竞争策略也逐渐开始转变。

2.从策略模仿逐步过度为差异竞争

以往模仿策略导致各地区雷同,对要素吸引力大大减弱。高经济附加值的要素把税费优惠当作最重要的决策依据伴随地方投资软环境的改善开始减弱。一些具有前瞻性的开始通过制度创新以及调整支出结构,来满足这些要素的需求,从而形成了地区之间的差异化策略。

3.地方保护主义伴随产品、要素市场的发育逐渐弱化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要素的流动障碍越来越少。地方依靠税费优惠对高质量的企业和人才的吸引力开始下降。由于产业升级,为了吸引人才和技术要素的流入,地方通过加大教育、医疗等社会性支出的比重,提高当地公共服务水平等措施提升吸引力。要素的快速流动,直接导致地方改变过去的保护主义策略转而实施其他竞争策略。

4.升迁的考核内容趋于经济、社会绩效并重

分税制改革实施后,借助的转移支付调节,地方的gdp竞赛虽然短期内仍受制于人口、就业压力和政治升迁预期而无法避免,但是竞争的形式和策略都开始发生变化,其中社会绩效的竞争越来越重要。不仅开始调整对地方的考核指标体系,而且居民也越发重视当地的环境、社会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和质量,这就促使地方开始逐步转向社会绩效的竞争。 三、地方良性竞争的制度重构

分税制以后,地方竞争虽然逐步开始走向正轨,但是其“双刃剑”的特征也明显体现出来,比如主导的重复建设还是存在、公共支出结构仍然扭曲、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仍然存在等。因此,地方竞争需要构建良性竞争的制度环境。地方作为理性的行为主体,根据制度环境给予它的行为空间以及制度激励和制度约束来选择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竞争策略和竞争行为,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需要合理的制度激励和制度约束。

1.地方的自发制度创新与上级的制度激励改善 规制地方过度竞争既要求地方通过制度创新以走向差异化竞争,又要求上级通过激励结构的改善以及竞争制度的约束,引导其走上良性的竞争之路。降低晋升激励所带来的消极后果,避免出现“囚徒困境”,需要将对地方政绩评价的注意力从gdp的短期增长转移到可持续发展方面,在核算经济收益的同时还要考虑资源开发和使用、环境恶化所带来的社会福利的损失。在现有的中国式分权下,地方这种多重代理关系,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需要上级坚持推行基层民主化进程和对地方的监督,改变地方轻社会发展、重经济增长的行为模式,使地方的目标与上级目标一致。此外,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应逐步加入各种决策约束机制,使得的决策更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如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决策的公共参与机制、领导人决策责任制等。

2.地方良性竞争与跨区域合作需要制度上的保证 从长远来看,没有合作的地方竞争必然导致无序和混乱,地方必须摆脱种种对抗性的竞争思维,在竞争中走向合作,以期达到共赢。这些合作可表现为区际商品、要素流动和市场一体化;落实公共财政制度;公共融资平台的建立等多方面。地方的区域经济合作对于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协调区际经济关系尤为重要,而地方良性竞争与合作需要制度上的保证。跨区域合作需要上级设计一整套正式制度协调、治理所辖地区的经济合作,

防止地方越位、空位和错位行为的发生并保证其良性运转。比如,跨地区基础建设体系协调准则;共同保护和治理环境准则;加强区域内经济分工和整体产业结构优化准则;社会管理制度整体推进准则;经济建设的环境无差异准则;区域内各地区利益补偿和共享的制度化等等。这对上级的规制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和监管能力都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吕品,陈晓华.关于地方竞争的研究观点综述[j].经济纵横,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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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业安.地方竞争演变及当前态势[j].人民论坛,2010(13). [5]张文礼.竞争过度催生负面效应[j].人民论坛,2010(15). [6]王敬勇.地方竞争、产业转移与制度安排[j].经济论坛,2011(01).

作者简介:姜 丽(1978-),女,经济学硕士,讲师,从事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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