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2
【知识点2】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管理
三、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新增):
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知识点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七、贷款服务:
【提示3】新增: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九、新增: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 纳税人 销售额 开具 向清算机构 分别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 向商户 发卡机构 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 清算机构 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 收单机构 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 【知识点3】销售额的差额确定 一、金融业(6%):
(6)新增: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选择以下销售额计税:
实际买入价,或者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
【教材例题】某假设某经营金融业务的公司(一般纳税人)2017年第四季度转让债券卖出价为100000元(含价格,下同),该债券是2016年9月购入,买入价为60 000元 ,2017年1月取得利息1000元 ,缴纳了。该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之前转让金融商品亏损15000元。 『答案解析』转让债券的销售额=100000-60000-15000=25000(元) 销项税额=25000÷(1+6%)×6%=1415.09(元) 【知识点4】以票抵扣的进项税额(含通行费) 一、取得法定扣税凭证: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专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税局代开专用)上注明的额。
【提示1】普通不是抵扣凭证 【提示2】抵扣时间(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提示3】认证程序(纳税信用A、B、C级一般纳税人取消认证) 【提示4】低纳高抵问题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提示】考试中的进口需要自行计算。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二、新增: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P73) 纳税人付费 取得 进项税额 1.道路通行费 (1)通行费电子 上注明的额抵扣进项税额。 普通 精品资料整理
范文范例 学习参考 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 ÷(1+3%)×3%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5%)×5% 2.桥闸通费 通行费 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5%)×5% 五、其他
4.新增:自2018年1 月1 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提示】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外购固定资产、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知识点10】转让不动产征收管理(2017年教材新增的营改增内容,当年没有命题,适用范围广泛) 【补充】《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51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知识点12】跨县(市、区)建筑服务征收管理(2017年教材新增,当年命题综合题,属于最基本业务)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四、其他问题
2.新增: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并向发包方开具,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专用抵扣进项税额。
【考题·综合题节选】(2017年)位于甲省某市区的一家建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在乙省某市区提供写字楼和桥梁建造业务,2017年4月具体经营业务如下:(1)该建筑企业对写字楼建造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本月取得含税金额3000万元并给业主开具了专用。由于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1200万元,取得分包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的专用。 要求:① 计算上述业务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② 计算上述业务企业的销项税额。 『正确答 ① 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3000-1200)÷(1+11%)×2%=32.43(万元) 案』
② 企业在甲省某市申报的销项税额=3000÷(1+11%)×11%=297.30(万元)
(2)桥梁建造业务为甲供工程,该建筑企业对此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本月收到含税金额4000万元并开具了普通。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1500万元,取得分包商开具的普通。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企业在乙省预缴的。 『正确答案』
甲供工程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企业在乙省预缴=(4000-1500)÷(1+3%)×3%=72.82(万元)
【知识点1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征管(2017年教材新增,当年没有直接命题)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知识点】简易计税方法税额计算(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也可以适用)
【解析5】新增:资管产品管理人发生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
(九)新增: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
(十)新增: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 (十一)新增: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 (十二)新增: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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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规模纳税人:
(2)新增: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试点:教材列举的有:建筑业、鉴证咨询业。 【提示】全国范围适用、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四)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
2.新增: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 三、普通和电子普通
3.新增: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5日颁发了《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单独印制了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
四、“营改增”后纳税人的使用
4.新增: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普通,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普通。
U3消费税
十一、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新增】: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零售价格130万元及以上),加征零售环节消费税。 三、新增:卷烟计税价格的核定
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核定权限: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发布。
核定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答案解析』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时:按照核定计税价格与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孰高原则确定计税销售额。
四、新增: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70%以下的,也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解析1】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解析2】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一般题目中会告知。
【解析3】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时:按照核定计税价格与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孰高原则确定计税销售额。
【解析4】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二、新增:超豪华小轿车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零售价格≧130万元 消费税纳税环节:
生产(进口) 消费税(从价)
相关内容如下: 要素 规定 精品资料整理
批发 零售 × 消费税(从价,2016.12.1起) 范文范例 学习参考 征税范围 税率 应纳税额
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零售环节税率10% 1.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10% 2.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应纳税额=生产环节销售额(不含)×(生产环节税率+10%) 纳税人 将超豪华小轿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一)
本章2018年教材变化:
1.转让财产收入中:新增清算、撤资的相关规定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均不属于“营业收入”。 其中:
(1)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①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撤资减资(新增): 区分股权转让所得与股息性所得 (3)企业清算所得(新增):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
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2.扣除项目中: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工资总额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三个行业扣除限额比例为30%;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标准的部分准予3年内结转扣除规定。 3.税收优惠中主要有: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
(2)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由年所得额30万元上调为50万元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实际发生额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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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四)新增: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三、新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了解认定的5个条件。(P232) 四、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一)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微利企业的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变化) 【提示】2017年1月1日前为30万元。 2.小型企业的条件:
企业类型 工业企业 其他企业 从业人数 不超过100人 不超过80人 资产总额 不超过3000万元 不超过1000万元 【注释】从业人数(包括职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二)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征收率10% (三)其他:
1.无论是查账征收企业、还是核定征收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2.非居民企业(仅就境内所得负有纳税义务),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规定。
3.新增: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
4.新增: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 五、加计扣除优惠
在实际发生额扣除之外,应纳税所得额中再扣除。 2项3个扣除率:50%、75%、100%
【提示】加计扣除属于纳税调减项目,不影响会计利润。 (一)研究开发费(2018年教材有变化):
企业类型 1.一般企业
【了解】可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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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形成无形资产 已形成无形资产 按实际发生额50%税前加计扣除 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税前摊销 2.高科技型中小企业 按实际发生额75%税前加计扣除 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 范文范例 学习参考
会议费等。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八)关于保险费(金)征税问题
1.社保:按照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链接】个人交付的“三险一金”均不计入工薪收入。
2.商保: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提示】教材未涉及2017-7-1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限额扣除。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个人公益捐赠: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提示】教材中取消了个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全额扣除的规定。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第三节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新增P326】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城建税也适用。
第七章 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第四节 关税减免规定(新增“三、暂时免税”P339) 四、暂时免税(2018年新增)
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需要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期限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1.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在上述第1项至第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提示】上述所列暂时进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或者暂时出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进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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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本章主要变化: 1.重新组合
2.资源税法中:新增“水资源改革试点办法”(P358) 【知识点7】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考情分析】2018教材新增,一般考点
自2016年7月1日起河北省,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由征收水资源费改为征收水资源税。2017年12月1日起,扩大到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9 个省区市。 一、纳税义务人
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直接从江、河 、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 二、税率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形式——差别税额
原则:区别不同地区、区别不同取用水性质(地表水和地下水),在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具体要求: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区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征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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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取用水: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2.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三、税收优惠——免税项目
1.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 2.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税。
3.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 4.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
5.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 四、征收管理
1.征管模式——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3.纳税期限: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月征收,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 【特殊】按年征收、按次征收 4.纳税地点: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
跨省(区、市)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在试点省份内取用水,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决定。
要素 1.纳税人 2.税目 3.计税依据 4.计算 5.时间 6.地点 7.水资源税
3.新增“第二节环境保护税法”:2018-1-1实施 第二节 环境保护税法 【环境保护税概述】
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是我国第一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
基本规范:常委会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均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停征排污费。 【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关键词】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3.达到省级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但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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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境内开采、生产;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5个+1个(水资源试点) ①销售额:一般、不计入项目、折算换算、煤炭 ②课税数量 ①从价;②结合优惠;③与 与一致 开采地、生产地、收购地 纳税人、免税项目 范文范例 学习参考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有( )。 A.直接向河流排放污水的造纸企业 B.向废品收购公司处理固体废物的甲公司 C.未经处理排放污水的养鸡场 D.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化工厂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
放应税污染物,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知识点2】税目、计税依据、税率 一、基本规定
环境保护税税目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大类,采用定额税率。 税目 1.大气污染物 2.水污染物 计税依据 列举:二氧化硫、一般性粉尘、污染物排放量烟尘等 折合的污染当列举:悬浮物、动植物油、氟化量数 物、甲醛等 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3.固体废物 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4.噪声 工业噪声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吨) 税率 幅度定额税率(高低差10倍)。 具体适用税额确定与调整——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常委员会决定;报全国常委会和备案。 定额税率 【提示】噪声税额: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减超标的分贝数半计税。 (月) 【解析1】计税依据均不能直接确定,需要计算确定【解析2】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举例:某企业2018年3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10千克,根据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总汞的污染当量值为0.0005(千克), 其污染当量数为:10÷0.0005=20000。
【解析3】固体废物——排放量,产生量扣除3项(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后的差额。 【解析4】噪声的计税依据——超标的差值。
二、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确定方法和计算顺序: 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不能按照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三、特殊情况——以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1)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2)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3)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5)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6)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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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3】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算公式: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应用举例:
【例8-4】某企业2018年3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疏、 氟化物各100千克,一氧化碳200千克、氯化氢80千克,假设当地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1.2元,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步骤 项目 计算各污染物的 第一步 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计算 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100/0.95=105.26 氟化物污染当量数=100/0.87=114.94 氯化氢污染当量数=80/10.75=7.44 氟化物污染当量数(114.94)>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105.26)> 第二步 按污染当量数排序 —氧化碳污染当量数(11.98)>氯化氢污染当量数(7.44) 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排序选取计税前三项污染物为:氟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 第三步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14.94+105.26+11.98)×1.2 =278.62(元) 【知识点4】应税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包括第一类水污染物和第二类水污染物)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解析】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 第一类水污染物——按前五项征收; 其他类水污染物——按前三项征收。
【例题教材8-5】甲化工厂是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该厂仅有1个污水排放口且直接向河流排放污水,已安装使甩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检测数据显示,该排放口 2018年2月共排放污水6万吨(折合6万立方米),应税污染物为六价铬,浓度为六价铬0.5mg/L。
要求:计算该化工厂2月份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该厂所在省的水污染物税率为2.8元/污染当量,六价铬的污染当量值为0.02/千克)。 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污染当量数:
六价铬污染当量数=排放总量×浓度值÷当量值 =60 000 000×0.5 ÷1 000 000÷0.02=1 500 (2)应纳税额=1 500×2.8=4 200(元)
二、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色度应纳税额的计算(略)
三、适用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禽畜养殖业(牛、猪、鸡、鸭等家禽)的水污染物: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禽畜养殖数量÷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
【例题教材8-6】某养殖场,2018年2月养牛存栏量为100头,污染当量值为0.1头,假设当地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当月应纳环境保护税税额计算如下: 水污染物当量数=100÷0.1=1 000 应纳税额=1 000×2.8元=2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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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一氧化碳污染当量数=200/16.7=11.98 范文范例 学习参考
2.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饮食娱乐服务业)排放的水污染物: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污水排放量(吨)÷污染当量值(吨)×适用税额
【例题教材8-7】某餐饮公司,通过安装水流量计测得2018年2月排放污水量为60吨,污染当量值为0.5吨。假设当地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当月应纳环境保护税税额计算如下: 水污染物当量数=60÷0.5=120 应纳税额=120×2.8元=336(元)
3.医院排放(消毒、不消毒)的水污染物: 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 或:应纳税额=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
【例题教材8-8】某县医院床位56张,每月按时消毒,无法计量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为0.14床,假设当地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当月应纳环境保护税计算如下: 水污染物当量数=56÷0.14=400 应纳税额=400×2.8元=1 120(元) 【知识点5】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适用税额
=(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适用税额
【例题教材8-9】某企业2018年3月产生尾矿1 000吨 ,其中综合利用的尾矿300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300吨。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尾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当地定额环保税15元/吨)。 应纳税额=(1 000-300-300)×15=6 000(元) 【知识点6】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超标准的分贝数所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例题教材8-10】假设某工业企业只有一个生产场所,只在昼间生产,边界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为1类,生产时产生噪声为60分贝,《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1类功能区昼间的噪声排放限值为55分贝,当月超标天数为18天。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超标分贝数:60 -55=5(分贝)根据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可得出该企业当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环境保护税700元。
【知识点7】税收优惠 一、暂免征税项目: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二、减征税额项目
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2.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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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8】征收管理 一、征管方式
1.“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方式。 2.税务机关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数据传递和比对、复核。 二、纳税时间
1.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2.纳税期限: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应税污染排放地,具体是:
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纳税地点——排放口所在地; 2.应税固体废物、应税噪声的纳税地点——废物、噪声产生地。 环境保护税总结:
要素 1.纳税人 2.税目 3.计税依据 4.计算 5.优惠 6.时间地点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
教材变化: 税收优惠有新增
10.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
13.新增: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土地使用税。
要点 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 4类: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排放量、超标分贝数 采用从量定额征收 关注免税项目 按月计算、按季申报;排放口所在地、废物或噪声产生地 精品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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