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 (星期三) 宏观及策略
中国经济
天津市银行与房地产业调研纪要
袁琳,CFA
一、银行业
1. 银行额度管理非常严格,大多数银行资金面较为紧张,
某些地区分行已经用完全年额度。银监会已经分月或按旬监控几大行。预计4月份贷款规模比3月份有增长,但不会大幅增长。银行在积极调整贷款结构,基础设施和地方融资平台,偏重发展装备制造和商贸行业。 2. 贷款需求仍然旺盛。企业的贷款需求相对平稳,但
的投资建设需求仍很大,因此总体上贷款需求仍很旺盛。 3. 个贷方面
1) 目前二套房购买占比20-30%。新政出台前,这一比
例仍在上升; 2) 目前二套房主要的问题是二套房认定,目前采
用全国信贷系统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但家庭必须通过民政系统认定,因此存在问题。未来若采用房管局系统,由于目前无法全国联网,因此也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此外,对于家庭的认定也存在问题; 3) 三套房房贷仍在发放,但首付比例至少60%; 4) 个贷额度很紧张,但新政后需求可能降低。今年1
季度的还款率大约在13%,今年1季度个贷24个亿,未来只有13个亿的额度; 5) 新政后的结果由于时间原因,尚体现不出。从长远
看小银行对个贷仍然优先支持;大银行去年个贷过快增长,今年主要出于政治考虑较为严格,同时房贷需求也会有所下降。执行力度仍然需要观察。 4. 开发贷方面,银行目前主要对大型开发商进行贷款,贷
款利率有些仍在下浮,未来的贷款审核将更加严格,如果下一步额度仍很紧张,该部分贷款将会受到更严格的。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璞玉共精金 2
2010年4月28日 (星期三)
5. 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受到严格。地方融资平台贷款
目前主要担保是地方财政预算、土地、担保函,未来如果担保全部失效,需要找企业来担保,银行认为风险其实加大,另外全部更换的可能性较小;目前地方融资平台资本金中现金的比例不超过10%,土地也是主要的资本,整体上主要依赖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如果不后续支持,地方经济和建设很难进行。银行目前虽有退出的意愿,但不希望短期内大量产生坏账和负面影响,因此可能通过拉长工期、其他银行进入、缩小建设规模等形式。 6. 银行议价能力提高,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大型企业新
签订的贷款基本也很难拿到优惠利率。银行资金压力较大,贷款新政实施后派生存款减少,存款成本有一定压力,但总体上利差仍在上升。 7. 在保障房建设方面的投入主要以支持相关的地方融资平
台的形式进行,直接发放的贷款不多。 8. 对资产质量目前的风险仍不大,土地的价格下跌对抵押
品价值会有影响,但鉴于土地目前的抵押率最高在70%,工业用地在30%-40%,因此认为短期内风险不大。 二、房地产行业
1. 国家新政在各地方的具体执行有不确定性。
1) 房屋税收要求房价上涨过快过高地区执行,但地方
是否执行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地方意图,二是国家试点选择。天津目前没有考虑; 2) 土地供给制度,招拍挂改革,目前天津还没有形成
办法。 2. 关于二套及以上房屋贷款的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地方房
管也有产权登记数据,但与民政局、银行的信息交互还未进行。保障房的运作已经体现了这些合作中的困难,这需要涉及社保、房管、银行、户籍婚姻等多部门。 3. 开发商资金闭循环监管,天津最早(2008年6月份执行,
因顺驰事件),现住建部准备全国推广。 4. 4.2008年危机时天津曾推出购房落户,2000-2006年15-10%
是外地购房,实施后38%是外地买房。由于经济发展速度仍不够快,天津现在还是考虑鼓励购房。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璞玉共精金 3
5. 关于保障房:
2010年4月28日 (星期三) 1) 廉租房:房租1平米1元每月,难以征收房租,没有
经济可行性。属于市财政补贴的济贫项目,目前建设较少,仅有2-5万套; 2) 经适房:城区内,主要定向为拆迁改造,原地安置,
户型在60平米左右。2010年有800万平米,600万示范镇(宅基地集中,村民社保城市户口,仍保留农业地,增加城市建设用地); 3) 限价房:一方面计算成本,另一方面定价考虑周边
商品房,大约低20%。申请标准是人均年收入3万元以下,5年10万套,每套90平米左右,5年后可以转让,目前申请人中50%是单身大学毕业生。保障房的物业费征收较为困难,40-50%不交,需要考虑商品房和经适房混建。 6. 2009年,全部住宅建设2,540万平米,其中经适房720万平米,限价房50万平米。2010年,全部住宅建设预计2,800万平米,比09年增长10%左右。其中经适房800万平米(200万市区内拆迁改造,600万平米示范镇项目),限价房150万平米。
7. 住宅建设增速仅为10%,主要是因为项目时滞比较长以及地方的供地速度。一般的商品房建筑周期如下:7-8个月前期储备地,1.5年买地到预售,1年后竣工。地产市场的供给具有刚性,而需求则较为情绪化。房管局、国土局的供地计划需要考虑市场情况、自身成本以及还款需求。 8. 在房价走势上,2009年1、2月份,由于地产商打折促销,天津市场房价跌幅20%左右;3、4月,房价主要由资金推动以及当地的落户、拆迁拉动。2010年1、2月份,二手房交易量出现大幅下跌(30/40%),供求都在下降;3月份量价齐升;后,房价没有下跌,出现恐慌性购买;4月份新政后,目前二手房市场还没有出现大的变化。 9. 需求结构中刚性需求为主,即拆迁(20-30%)和婚房(20%),加上改善需求(20%)。投资客户可能比统计估计数据要多。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璞玉共精金 4
2010年4月28日 (星期三) 三、其它
1. 2009年天津GDP规模7,500亿,增速16.5%,其中5,000
多亿是固定资产投资。 2. 天津保障性住房相对搞得较好,但对最近国家的新政还
在观望,尚没有出台自己的。2008年制定了5年期保障房规划,2009年成立保障性住房投资公司,属于事业单位,融资平台,银团贷款200多亿,主要用于拆迁安置款、整理土地等。 3. 经适房土地划拨,税收有优惠(大约减免900元/米),
由本区内的土地开发公司投资运作,利润率3%;限价房基本按照商品房走,但是价格和利润(10%)。土地紧张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也愿意做限价房项目。今年经适房准备向社会放开,拆迁基本完成。天津2010年也在考虑经适房室租赁。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璞玉共精金 5
披露声明
本报告准确表述了分析员的个人观点。每位分析员声明,不论个人或他/她的有联系者都没有担任该分析员在本报告内评论的上市法团的高级人员,也不拥有与该上市法团有关的任何财务权益。本报告涉及的上市法团或其它第三方都没有或同意向分析员或中银国际集团提供与本报告有关的任何补偿或其它利益。中银国际集团的成员个别及共同地确认:(i)他们不拥有相等于或高于上市法团市场资本值的1%的财务权益;(ii)他们不涉及有关上市法团证券的做市活动;(iii)他们的雇员或其有联系的个人都没有担任有关上市法团的高级人员;及(iv) 他们与有关上市法团之间在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投资银行业务关系。
本披露声明是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凖则》第十六段的要求发出,资料已经按照2009年9月3日的情况更新。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已经获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豁免批露中国银行集团在本报告潜在的利益。
2009年9月7日 (星期一) 璞玉共精金 11
免责声明
本报告是机密的,只有收件人才能使用。
本报告幷非针对或打算在违反任何法律或规则的情况,或导致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及联营公司(统称“中银国际集团”)须要受制于任何地区、国家、城市或其它法律管辖区域的注册或牌照规定,向任何在这些地方的公民或居民或存在的机构准备或发表。未经中银国际集团事先书面明文批准下,收件人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传送、复印或派发此报告的材料、内容或复印本予任何其它人。所有本报告内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中银国际集团的商标、服务标记、注册商标或注册服务标记。
本報告及其所載的任何信息、材料或內容只提供給閣下作參考之用,不能成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的邀请, 亦幷未考慮到任何特別的投資目的、財務狀况、特殊需要或個別人士。本報告中提及的投資產品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任何人收到或閱讀本報告均須在承諾購買任何報告中所指之投資產品之前,就該投資產品的適合性,包括投資人的特殊投資目的、財務狀况及其特別需要尋求財務顧問的意見。本報告中發表看法、描述或提及的任何投資產品或策略,其可行性將取决于投資者的自身情况及目標。投資者須在采取或執行該投資(無論有否修改)之前諮詢獨立專業顧問。中银国际集团不一定采取任何行动,确保本报告涉及的证券适合个别投资者。本报告的内容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而收件人不会因为收到本报告而成为中银国际集团的客户。
尽管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及观点都是中银国际集团从相信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达到,但中银国际集团不能保证它们的准确性或完整性。除非法律或规则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外,中银国际集团不对使用本报告的材料而引致的损失负任何责任。收件人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而取代个人的判断。中银国际集团可发布其它与本报告所载资料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这些报告反映分析员在编写报告时不同的设想、见解及分析方法。为免生疑问,本报告所载的观点幷不代表中银国际集团的立场。
本报告可能附载其它网站的地址或超级链接。对于本报告可能涉及到中银国际集团本身网站以外的资料,中银国际集团未有参阅有关网站,也不对它们的内容负责。提供这些地址或超级链接(包括连接到中银国际集团网站的地址及超级链接)的目的,纯粹为了阁下的方便及参考,连结网站的内容不构成本报告的任何部份。阁下须承担浏览这些网站的风险。
中银国际集团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可参与或投资本报告涉及的股票的发行人的金融交易,向有关发行人提供或建议服务,及/或持有其证券或期权或进行证券或期权交易。中银国际集团在法律允许下,可于发报材料前使用于本报告中所载资料或意见或他们所根据的研究或分析。中银国际集团及编写本报告的分析员(“分析员”)可能与本报告涉及的任何或所有公司(“上市法团”)之间存在相关关系、财务权益或商务关系。详情请参阅《披露声明》部份。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只是反映中银国际集团在本报告所载日期的判断,可随时更改,毋须提前通知。本报告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建议或保证任何投资或策略适用于阁下个别情况。本报告不能作为阁下私人咨询的建议。 本报告在中国境内由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准备及发表; 在中国境外由中银国际研究有限公司准备,分别由中银国际研究有限公司及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在发送,由中银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在新加坡发送。
在沒有影響上述免責聲明的情況下,如果閣下是根據新加坡Financial Advisers Act (FAA) 之Financial Advisors Regulation (FAR) (第110章)之Regulation 2 定義下的 “合格投資人”或 “專業投資人”,BOC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仍將(1)因為FAR之Regulation 34而獲豁免按FAA第27條之强制規定作出任何推薦須有合理基礎; (2)因為FAR之Regulation 35而獲豁免按FAA第36條之强制規定披露其在本報告中提及的任何証券(包括收購或出售)之利益,或其聯繫人或關聯人士之利益。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及联营公司2009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上海浦东
银城中路200号 中银大厦39楼 邮编200121
电话: (8621) 6860 4866 传真: (8621) 5888 3554
相关关联机构:
花园道一号中银国际研究有限公司
中银大厦二十楼 电话致电免费电话:(852) 2867 6333 :
中国网通10省市客户请拨打:10800 8521065 中国电信21省市客户请拨打:10800 1521065 新加坡客户请拨打:800 852 3392 传真:(852) 2147 951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花园道一号
中银大厦二十楼 电话:(852) 2867 6333 传真:(852) 2147 9513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金融大街28号
盈泰中心2号楼15层 邮编:100032
电话: (8610) 6622 9000 传真: (8610) 6657 50
中银国际英国伦敦嘉能街(英国)有限公司90号
EC4N 6HA
电话: (4420) 7022 8888 传真: (4420) 7022 8877
中银国际美国纽约美国大道(美国)有限公司1270号202
室 NY 10020
电话: (1) 212 259 0888 传真: (1) 212 259 08
中银国际注册编号 199303046Z (新加坡)有限公司
新加坡百得利路四号
中国银行大厦四楼(049908) 电话: (65) 12 8856 / 12 8630 传真: (65) 6534 3996 / 6532 3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