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0 9.7(中) 浅析行政诉讼中的正当法律程序 宋艳玲 摘要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涵义是行政机关做出影响当事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 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本文针对行政诉 讼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涉及到行政程序方面的问题,引入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来试图解决在诉讼中的一些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关键词正当法律程序 自然正义法治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7.170.02 在我国这样一个成文法传统的国家,由于长期受“重实体,轻 中图分类号:D915 由于长期受“轻程序,重实体”的法律思想的影响,我国法学 界一直以来对正义的认识还只是停留在更好地保证诉讼结果公 程序”法律思想的影响,既没有类似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正义原 正的层面上,而对于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诉讼过程一直没有更多 则,在中也没有像美国一样明确提出“正当法律程序”的 的关注。在当前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法律程序 要求。但是,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WTO在很多方 的建设和完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必须加以重视。特别 面都对行政行为程序的正当性有原则性的规定,给我国目前的 是在目前的中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已被正式列入国家立法的 “法定程序”制度带来很大的挑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为了国 规划之中,对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确定和认识也是至关重要的。 一际化的发展需要,我国急需对现行的“法定程序”以及相关的司法 实践进行改造。 二、正当程序的法律渊源及基本理论 (一)法律渊源 、问题的提出 目前,正当法律程序在我国没有相关的立法,从司法实践中 的一些具体的案例来看,我国早在9O年代初就已经涉及到有关 程序违法的例子,在相关的判决书上已经涉及到正当程序的文 字。在1992年的《陈迎春不服离石县收容审查决定案》的 正当程序的法律渊源,可追溯到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 (MagnaCarta),第39条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贵族之依法 判决中,“被告对原告的收容审查,在执行程序上也是违法的。3 裁判,或经国法(LawotLand)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 月10日,被告已决定对原告收容审查,并填写了《收容审查通知 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放逐或被加以任何其他方式侵害,我们不得 书》,可是在执行时不向原告出示,出示的却是机关让违反治 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 ”在当代,公正的程序依然是正当程序的核 安管理的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的“传唤证”。被告 心。0正当程序原则在英国的产生,主要受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 的上述行政行为,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三目的 主义的影响。所谓自然正义。,它是关于公正行使权力的“最低限 规定,是违反法定程序的。”第一次提到了程序性的问题:在1999 度”的程序要求,其核心思想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任何人或团体行 年《刘燕文诉北大案》中,海淀区人民也认为,被告在作出不 使自己的权利时,可能会使别人的权利受到影响时要听取对方的 批准刘燕文博士的学位后,从充分保障学位申请者的合法权益原 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 二是避免偏私规 则出发,应将此决定向本人送达或者宣布。但是,被告却未将决 则,即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也就是说某案件 定向刘燕文实际送达,影响了刘燕文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起 的裁决人不得对该案件持有偏见和拥有利益。至此,正当程序在 诉的权利的行使,该决定撤销:在1999年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 英国行领域一度受到热捧。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自 学案》中“按退学处理,涉及到被处理者的受教育权利,从充分保 然正义也遭到抛弃,正当程序原则也就被冷落了。直到1963年, 障当事益的原则出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应当将该处理决 自然正义又恢复了往日的活力,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进一步发展奠 定直接向被处理者本人宣布、送达,允许被处理者本人提出申辩 定了基础。随后,正当程序原则在美国得到进一步发展 意见。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照此原则办理,实际上忽视当事人的申 正当程序原则的现代形态,最先规定于英国1628年的《权利 1982年《权利与自由宪章》以及其他一些英美法系国家所承认。 款,即,“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合众国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 国的和他们居住地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合 辩权利,这样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等等还有很多类似的案 书》第4条,后被美国修正案第5条和第14条、加拿大 件。在以上的案件中都提到了有关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我们也 是,正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我国正逐渐拓展,从最初的行政处罚 到教育类诉讼,再到行政裁决、行政批复,最后到行政复议,正当 能认识到一点,虽然我国对正当法律程序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但 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美国修正案第14条规定的正当程序条 程序的理念正在影响着我国的行政行为。在统一的《行政程序 众国公民的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 法》还没有一直迟迟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却在用一个个鲜活 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不得拒绝给予 的个案逐步为每一个具体的行政管理领域确立正当程序的原则 任何人以同等的法律保护”0美国行上所规定的规则必须符 和精神,在践行着学者“通过判决发展法律一的期望。在以上的 合上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可见,“正当程序原则”在 案件判决中,都没有对正当程序的内涵作出明确的界定,使得正 重程序的英美法系国家是最重要的原则。 当程序给大家一种若有若无的感觉。 (二)基本理论 作者简介:宋艳玲,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2008级与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学。 17O kogals'r ̄tomAnt/SodotV {;IJ占轧金 2 0 o 9.7(中) ll”恐怖主义袭击,使美国的面临严峻的挑战,为了 四、正当法律程序在我国的适用 正当程序原则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以及不同的民族传统和 序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到了9O年代,行政活动中正当法律程序 法律背景下,都有其独特的作用 正当行政程序的内在价值在于 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受到了强烈的挑战。2001年美国纽约的“9・ 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相对于实体主义和形式主义而言的一种 发展,而我们的行政立法程序也急需加快脚步以适应社会的快速 发展。“程序正义”也逐渐成为行政程序立法的正当程序原则的 正义形态。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变化,正当程序原则越来越得到 反恐实施了种种措施,这时的正当法律程序受到了挤压。0 我国第一次对行政权的行使提出程序合法性要求是在1989 理论基础。对于究竟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是“正当”的法律程序,在 年4月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中。从此以后,“程序法定”逐渐此成 理论上存在着两种对立的价值分析方法0:程序工具主义和程序 为行治社会实践中的—个重要方面。《行政诉讼法》中首次 本位主义。程序工具主义认为,程序不是作为自主和的实体 规定了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判决撤销。 而存在,它只是实现实体法的“功利”手段,评价一种法律程序的 好坏就是看它实现良好结果的有效性;程序本位主义认为程序并 不只是实现某种实体目的的手段或者工具,结果有效性亦并非法 律程序的唯一价值,评价法律程序的价值标准应当立足于程序本 身是否具有某些于结果的“内在品质”,即过程价值有效性。 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法律程序的根本价值在于程序本身的正义, 而不是结果的有效性。 正当程序原则,西方理论界对其包含的内容分二元说和三元 说。二元说认为,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包括两项规则 :任何人不应 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和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在受到处 罚和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意见的 机会。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涵义是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当事 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 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和行为理由,以及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 申辩,并且在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三、国外的正当程序 (一)英国 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主义”(NatureJu— stice)。在英国,正当程序是对君主的一种,国王或者皇室官 员对某一个人采取行动之前,必须遵循某些程序,原因在于设计 这些程序可以确保公正。在当代,正当程序的核心依然是公正的 程序。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保持公平听证和避免偏私两相制 度是正当法律程序要求的最低限度的公正。避免偏私要求对相 对人作出的行为必须由没有利益相关的人来执行;公平听证原则 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不利于公民的行政决定时必须听取相关人 的意见,公民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二)美国 美国行政程序法是以第5条、第14条修正案所确立的 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为根本依据的,以公正、民主和效能为立法原 则,以大量的判例为主要渊源。公正性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包含 在正当程序之中,这样有效的保护了个人在做出影响其利益 的判决书之前,能够得到相关的信息,以给自己辩护的机会和权 利。由于美国的国际地位,美国行自产生以来在世界范围内 有着重大的影响,并对各个国家行政程序法的发展起到重要作 用。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也是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之中的,它经 历了一个由程序性保障到实质性保障的转化过程,并对美国的经 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的发展也是 经历了一番波折,自从20世纪6O、7O年代开始美国司法界掀起 了司法改革的浪潮,这个时候,程序被作为改革的重点。正当程 序保障在美国看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并不足赋予的利益, 随着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行为对个人的不利影响,行政正当程 从而实现了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对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程序合法 性原则。随之,1998年《行政处罚法》的出台,也极大地缓解了实 体法中缺少“法定程序”的现状。该法中确立了一系列程序性的 制度,例如:回避、告知、听取意见、送达、听证、职能分离等。这样 就更加使得在某些重要的行政领域中尽量实现法定程序的要求。 随后的《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也使得法定程 序的适用范围不断得到发展。0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因此适当地借 鉴正当程序原则的精神,对我国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借鉴正当 程序原则有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有利于树立权威,有利于 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我国借鉴正当程序原则的若干构想:正当 程序源自英美国家,它的产生、发展,以及所发挥的作用,都有赖 于本国特定的社会条件。在我们考虑将正当程序的精神借鉴到 我们的制度建设中的时候,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这一原则的定位问 题。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把正当程序原则作为的基本原则 的条件尚不成熟。就目前来说,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借鉴程序性正 当程序,在中适当借鉴正当程序的精神,增加程序性规定,对 于提高的权威、促进法治建设是有积极意义的。我国第 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 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其缺陷在于没有对人 身自由作出全面的保障。可以修改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 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其次是在行政程序中借鉴正当程序原 则的核心内容一听证。一是将以听证为主要内容的“参与原则” 上升为行政程序的原则性规定。二是扩大听证适用的范围。¥ 就目前而言,我国行政诉讼中判决案件依据的是现行的法 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而对运用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这样的基本法律原则来审判案件没有做出任 何的成文法上的规定。近几年来,通过一些具体案例的分析和实 践,正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逐渐拓展。已经逐步应用于行政管理 的多个领域。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还没有出台之前,法官们也 试图用正当程序的法律精神来监督行政行为,为行政相对人提供 相关的法律救济,这对于我们的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 ①何海波.通过判决发展法律一田永案中行原则的应用.行论丛.2000年版. ②⑤周佑勇.行的正当程序原则中国社会科学.2004(4). ③威廉・韦德.徐炳等译.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95页. ④王名扬美国行.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⑥李剑兰,张敏.行基本原则以及其与基础理论的关系.广西管理干部学院学 报.2008(10). ⑦王名扬.英国行.中国人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l53页, ⑧刘红英,郝宏伟.正当法律程序与美国行.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12). ⑨管君.法槌下的正当程序.行歧法学研究2007(3). ⑤翁岳生.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