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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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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少先队大队辅导组成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保证学校少先队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过学校领导研究,决定通过自荐、他荐相结合方式选拔任用少先队大队辅导组成员4名。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少先队大队辅导组成员推荐选拔工作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少先队工作,具有高尚的师德和过硬的专业知识。 2.有较强的学生活动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工作能力。 3.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验和少先队相关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本校在职在编教师。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推荐、选拔工作程序及办法

1.制定方案。泉州市实验小学德育处、少先队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报校长室。

2.公布职位。在实小信息平台公布选拔方案,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选拔工作。 3.公开报名。应聘者自主报名或他人推荐,时间截止3月10日。

填写《泉州市实验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竞聘报名表》(见附件一),交学校。如报名人数多于选拔名额,采用竞聘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竞聘演讲,经行政会研究确定人选。若少于选拔名额,结合学校推荐,经行政会研究,直接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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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前公示。对拟任职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5.聘任。办理聘任手续并公布。学校党、政领导与新聘的少先队大队辅导组成员见面谈话。

四、管理办法

按照学校干部管理相关要求,对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实行管理,具体如下: 1.聘期。聘期三年,届满后重新考核,考核合格的辅导员可以继聘;若需增补大队辅导组成员再进行竞聘。在聘期内每月按2课时的工作量计算补贴(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补贴)。

2.解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程序,校长根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解聘或终止聘任。

⑴本人要求辞职的;

⑵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或大队辅导员学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

⑶本人在任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

⑷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

泉州市实验小学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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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泉州市实验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岗位竞聘报名表

年 月 日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简 历 性 别 政治 面目 竞聘、推荐岗位 校大队辅导员 参加工 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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