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法律万能句【加强公民教育与法律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和民主政治建设步伐的加快,社会大众的公识逐渐形成,公民教育问题也日益为学术界所关注和重视。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公识教育”后,公民教育问题的研究逐渐形成一股热潮,研究公民教育的理论文章在许多刊物上纷纷发表,有的地方还启动了公民教育实验。这些对于开展公民教育研究,推动公民教育发展无疑是件好事,值得充分肯定。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已有的研究主要还是在纯理论层面,而对层面探讨得不多,法律层面的研究则更少。这在研究初期或许是不可避免,无可厚非的。问题是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应该尽快地将公民教育与法律的研究提上议事日程。须知,公民教育与法律层面的研究与纯理论层面的研究一样重要。没有与法律层面的研究而只有纯理论层面的研究,公民教育的研究是不完整的,而且也对现实的公民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公识和公民素质,产生不了重大的影响与作用。
从学术研究的组成内容来看,任何一项社会科学研究(包括教育研究),大体上都包括基础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研究两大方面,与法律研究属于后者,公民教育这种与实际工作关系密切的教育研究更是如此。公民教育与法律研究是公民教育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不仅如此,我国目前的公民教育与法律也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有些方面(特别是公民教育的法律方面)甚至还是空白,需要填补。从应然与实然两个方面来说,开展公民教育与法律研究都应该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公民教育研究的重要任务。
公民教育与法律,包括公民教育的与公民教育的法律两个部分。在公民教育的方面,包括学校与社会两大块。就学校而言,既有中小学的公民教育,也有大
学的公民教育,两者的目标、内容与重点有明显的区别。就社会而言,公民教育的目标、内容与重点,也有不同于学校的特点所在。而公民教育的法律方面,也有类似的情况与问题,需要研究者分类对待,分类研究,分类建言。
研究公民教育与法律,首先应该对我国公识的现状开展广泛和深入的调查,了解人们的公识(包括公民的主体意识、公民的权利意识、公民的责任与义务意识、公民的法律意识、公民的道德意识、公民的民主意识、公民的自由意识、公民的平等意识、公民的公平、正义意识等)的实际发展水平,了解目前我国公民教育在学校、社会和家庭三个方面进行的实际状况,从而做到心中有数,使公民教育与法律的研究和制定,都能符合实际,符合国情。
其次,研究公民教育与法律,还必须广泛收集和认真整理国外公民教育的与法律条文资料,要对国外学校与社会的公民教育与法律有一个全盘的了解与掌握,不能满足于道听途说,满足于感性认识,必要时(当然也是在条件具备时)应尽可能到主要发达国家实地考察,学习人家的先进经验与做法,使我国公民教育与法律的研究和制定,能够符合世情,符合国际公民教育与法律的发展趋势,与国外保持在大致同一个水平上,而不至于相差太远。
最后,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点,研究公民教育与法律,研究者应具有正确的态度、立场与方法。什么是正确的态度、立场与方法呢?我认为,这就是“公民的立场,建设的态度,专业的视野”。
――所谓“公民的立场”,就是以公民为本位,以公民为依靠,以公民为目的。一切站在公民的立场上来考虑和研究,而不是站在其他的立场,更不能站在特殊利益集团的立场来考虑和研究。需要说明,这里的“公民本位”不是“民粹主义”,“公民本位”是以全
社会公民的整体利益为旨归,而不是以部分民众的局部利益为出发点。不仅如此,“公民本位”恰恰与“民粹主义”是对立的,是反对“民粹主义”的。
――所谓“建设的态度”,就是以积极的、正面的态度,本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研究我国的公民教育与法律,对我国公民教育与法律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而不是简单的对现实的公民教育与法律一概持否定与批判的态度。须知,批判容易建设难,“立”比“破”更重要。在我们今天这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时代,最需要的不是否定和批判,而是建设和创造。
――所谓“专业的视野”,就是指研究公民教育的与法律,应以专业的知识与理论为背景,以深入调查研究得来的大量事实和资料为依据,而不能闭门造车,凭空臆造,切忌学术上的肤浅和功利。否则,很可能不仅误己,而且误国。
当今的中国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现期,教育发展与改革的任务空前繁重。日前已经正式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并开始启动实施。未来十年是我国实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关键阶段。制定并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对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满足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在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下,教育研究工作者面临的任务空前繁重,责任空前重大。我们应加强公民教育与法律的研究,为深化公民教育研究,建立公民教育体系,推动公民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公识和素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积极贡献。
【周洪宇,湖北省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全国,民进湖北省主委】
责任编辑/ 邓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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