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捱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如何处理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重叠

如何处理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重叠

来源:保捱科技网


如何处理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重叠

由于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多项税收优惠,因此,把优惠用好用足是税收筹划的关键。从企业所得税筹划的角度看,软件生产企业同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不能达到进一步节税的目的。

即使在减半期内,软件生产企业的所得税率实际为12.5%(25%÷2),低于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如某单位既是高新技术企业,也是软件企业,并且2009 年正值定期减免税的减半征收期,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享受7.5%的优惠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 号)规定,执行《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规定的过渡优惠及西部大开发优惠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因此,上述企业在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重叠时,其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