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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石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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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石塘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2002-2010年)

说明

温岭市石塘镇 二○○二年十月

2001年在温岭市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原石塘镇、钓浜镇与箬山镇撤并成现在的石塘镇。新形成的石塘镇是国家一级渔港,温岭东部滨海渔业型小城镇,为温岭经济圈底二级城镇,2001年石塘镇实现工渔业产值42.3亿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浙江省个私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石塘镇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原三个镇于1998年完成的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迫切需要对其进行修编,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行政主体发生了变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也应该对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2002年6月至10月由温岭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温岭市石塘镇委托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对石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经过将近5个月的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顺利完成了《石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现将与本次规划修编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规划范围说明

本次石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为石塘镇(包括原石塘镇、钓浜镇与箬山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二、石塘镇基本概况 (一)自然条件 1、地理位置

石塘镇地处台州湾南端温岭市东南松(松门)石(石塘)半岛,东、南、西三面临海,距上海至福州、广州航道1海里。北面与松门镇交界。

2、地形地貌及水资源

石塘镇属沿海丘陵,全镇被山体分隔,山多为荒山秃岭,水土流失严重,淡水资源缺乏。

3、气候与土壤

石塘镇气候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带,由于是半岛受海洋影响较大,四季分明,东温夏凉,雨量充沛,阳光适宜,无霜期长。平均气温17.1℃,一月平均气温6.3℃,八月平均温度为28.1℃。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偏北风。年平均降水量为1570毫米,年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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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霜期258天,年平均雾日数56天,年日照量1840.5小时。夏末和秋季为台风雨期。石塘镇是台风和热带风暴影响频繁区,灾害性气候主要是台风,其次是干旱、暴雨。石塘镇土壤主要以红壤为主,含盐量较高。

(二)社会经济条件 1、行政区域与人口

石塘镇域面积为27.58平方公里,辖61个行政村。2001年末共有人口7.8万人。 2、交通条件

石塘镇主要的对外道路交通有淋石路、钓箬路等,镇内已实现村村通公路,并与松门镇相连通;石塘镇距上海至福州、广州航道1海里,海上交通便利。

3、经济结构与经济总量

石塘镇作为温岭经济圈的二级小城镇,是国家一级渔港,浙江渔业重镇,台州渔业第一镇,多年来坚持走“渔业立镇、工贸强镇、旅游富镇、民资建镇、科教兴镇、依法治镇”的路子,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迅速。2001年全镇实现工渔业总产值42.3亿元,其中渔业总产值17.3亿元,工业总产值25亿元。

三、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 (一)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1991年土地详查资料、历年变更调查资料及2001年温岭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统计,2001年石塘镇内土地利用结构,见表1。

表1 石塘镇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面积 比重(%) 合计 耕地 园地 7.09 0.3 林地 7.45 23.5 城镇村及 工矿用地 972.46 35.3 交通 用地 41.70 1.5 117.12 4.2 水域 未利用 土地 535.82 19.4 2758.57 436.93 100 15.8

(二)土地利用特点

1、总体特征:“三少”、“四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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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面积少、平原面积少、耕地面积更少;多山、多海湾、多滩涂、多岛屿。 2001年末,石塘镇域内人均土地面积0.035公顷(合0.525亩),而人均耕地仅为0.0056公顷(合0.084亩),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5亩,远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人均0.79亩的警戒线。由于石塘镇土地利用的历史较为悠久,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可供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尤其是可供开发成为耕地的后备资源相对不足,即使能开发为耕地,其质量水平也比较低。

2、区块分布明显

石塘区块,位于石塘镇东南角;钓浜区块,位于石塘镇东北角,通过淋石路和钓箬路与原石塘镇相连;箬山区块位于石塘镇的西南角,在上马平原南侧,原石塘镇西面,通过淋石路和钓箬路与原石塘镇相连,通过钓箬路与原钓浜镇镇相连;上马平原集镇区块,为原三镇道路交通相连的必经之地。

3、城镇用地密集度高

石塘镇一直以渔业为主,农业建设较少,城镇村用地较集中。人均土地面积仅为0.035公顷(0.525亩),为全国人口密度最高镇之一。

城镇村建设多依山而建,部分建设使用围海造地增加的土地。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增地减的矛盾突出

石塘镇2001年总人口数为7.8万人,预计至2010年本区域人口总量将达到7.96万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二、三产业的迅速崛起,非农建设项目的剧增,交通、文、教、卫、体、商贸等基础设施配套的逐渐完善,急需大量用地,虽然本次规划建设用地中盐田的占用比例较大,但占用的43.75公顷耕地为基期年耕地面积的10.01%;出于生态保护的要求需退耕还林80.33公顷,其占基期年耕地面积的18.39%。另一方面,石塘镇内可供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所以人增地减的矛盾在逐步加剧。

2、耕地保护难度大

石塘镇耕地分布分散,不利于管理;平原耕地少,仅有上马平原的耕地,但上马平原为原石塘镇、钓浜镇和箬山镇的交通枢纽,是商贸发展的理想地区,其西面建设石塘上马中心区,形成对耕地保护较大的压力。

3、城镇村建设用地过于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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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石塘镇、钓浜镇和箬山镇的居住生产用地的发展空间极为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已开始影响正常的生活和生产。

4、违法占用、滥用土地资源的现象存在

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了相当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但是由于受眼前经济利益的驱动,各种违法用地、滥用土地行为时有发生,由此而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集体土地资产、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严重影响土地经济效益的发挥和合理利用。今后的用地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杜绝违法用地和滥用土地资源的恶劣行为。

(四)土地开发整理潜力

石塘镇地处滨海半山区,土地利用率非常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有限,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实现在规划期内耕地的占补平衡、总量动态平衡目标。根据石塘镇国土资源所的最新调查,石塘镇通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撤并零星地块,开发部分园地、闲置地、废弃地,在2002—2010年间可增加耕地26.79公顷,通过宅基地整理可增加耕地16.76公顷,另外通过围海造地可增加土地28.22公顷,但都只能用于建设。

四、上一轮规划与划区定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合并前的石塘镇、钓浜镇和箬山镇于1998年4-10月开展第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过程中,按照《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1997-2010年各项控制指标,规划领导小组、技术小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各业用地进行了统筹安排。1999年9-10月,省批准原石塘镇、钓浜镇和箬山镇的规划。该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后,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切实地保护了耕地,更为当地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1997-2001年,合并前的原石塘镇、钓浜镇和箬山镇的建设项目都布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使用折抵指标的建设项目,当占用待置换用地范围内的耕地时,都能做到先补后占,在取得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后才能调剂使用。占用计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耕地,都实行“占一补一”的,在本地或异地落实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和质量后才使用。

2000年9月-11月,原石塘镇、钓浜镇和箬山镇根据各自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开展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各镇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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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用地区、计划建设用地区落实到村和地块,建设用地布局基本上与城乡一体化、中心村建设规划相衔接。

在基本农田划区定界中,原石塘镇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4块,面积178.6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63.20公顷,农保率为62.0% ;一般农田保护区8块,面积26.77公顷,其中耕地25.36公顷;划定待置换用地区30块,面积为44.53公顷,其中耕地6.63公顷;规划建设留用地8块,面积12.05公顷,其中耕地10.67公顷;生态退耕面积为56.65公顷;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220.68公顷。

原钓浜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3块,面积78.0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75.4公顷,农保率为50% ;一般农田保护区4块,面积7.82公顷,其中耕地7.59公顷;划定待置换用地区9块,面积为26.39公顷,其中耕地17.81公顷;生态退耕面积49.97公顷;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117.99公顷。

原箬山镇划定一般农田保护区7块,面积20.61公顷,其中耕地20.05公顷;待置换用地区6块,面积为77.18公顷,其中耕地0.25公顷;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54.71公顷。

2002年3月根据浙土资函[2001]112号《关于温岭市要求划补调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批复》及温政发[2002]37号《温岭市关于下拨有偿代划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合并后的石塘镇进行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调整补划。本次调整基本农田由原来的37块调整到42块,面积为238.6公顷未作调整;划定一般农田区由原来的19块调整到45块,面积由77.8公顷调整到83.5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74.25公顷;待置换用地由原来的45块调整到35块,耕地面积由24.67公顷调整到37.22公顷;建设留用地由原来的8块调整为44块,耕地面积由10.67公顷调整到6.53公顷;生态退耕面积由原来的123.33公顷调整到80.33公顷(包括灾毁0.67公顷);耕地保有量由原来的329.73公顷调整到339.公顷,共多出9.91公顷。

五、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一)必要性

经省批准(浙政函[2001]212号),2001年温岭市在撤镇合并的行政区划调整中,将原石塘镇、钓浜镇和箬山镇撤并组成现石塘镇,行政主体发生了变化。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上是从合并前的各镇实际情况出发的,随着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若在经济发展中继续使用原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不能满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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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受石塘镇的委托,组织技术人员着手开展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规划任务

1、根据石塘镇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结果,明确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目标。

2、根据温岭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结合石塘镇自然和社会条件,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把有关控制指标分解到行政村和地块,并登记在册。

3、确定和配置石塘镇在规划期内的基本农田、待置换用地、计划建设用地、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区,实行定位、定量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4、制定实施石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措施。 六、规划编制的过程与技术路线

石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来进行。整个工作由温岭市国土资源局、石塘镇牵头,石塘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办公室等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技术路线:(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同步进行;(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方法,采用领导决策和部门协调论证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公众参与讨论相结合、常规方法和先进的信息技术处理相结合。

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规划主要历经以下工作:

1、根据2001年石塘镇土地利用现状图,调查有关规划用地需求资料,并去实地考察,经综合分析比较,初步布局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待置换用地区等用地范围。

2、根据《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用地指标,仔细分析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待置换用地区布局的合理程度,并在图件、数据上加以协调,然后定量、定位。

3、征求石塘镇对规划初步方案的意见,本次规划的征求意见工作安排3次,将每次合理化的建议在方案中加以补充。

4、在基期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编制规划要素,同时编写规划文本。 5、规划文本、图件的会审、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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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口规模、用地规模

1、总人口规模。按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口径,2000年镇域常住人口为7.8万人,现根据历年人口增长情况,分析人口增长趋势,确定总人口增长。

人口自然增长率,近几年石塘、钓浜片和箬山片都在4‰左右,根据现行的计划生育,规划期内人口出生率将逐渐下降,确定近期(2002-2005年)、中远期(2006-2010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1‰。人口机械增长率,近期、中远期的人口机械增长率预测为2‰和1‰。

采用综合平衡法,并考虑暂住一年以上人口,预测石塘镇域2005年人口规模为7.92万人,2010年人口规模约达到7.96万人。

2、城镇人口规模预测。按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口径,2000石塘镇现状的镇区人口3.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近、中远期仍然4‰、1‰,按照近几年城镇人口增长率推算,考虑到三镇合并后,城镇人口主要向石塘镇上马中心及两个副中心的城镇建成区集聚,石塘镇建成区近期城镇人口机械增长率56.45‰,中远期为21.56‰。据此预测石塘镇近期城镇人口为3.8万人,中远期常住人口为4.21万人。

3、城镇用地规模预测。根据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新建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级内确定,当城镇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级内确定”,结合石塘镇新建石塘上马中心区及人均城镇用地63.03平方米的实际情况,确定石塘镇规划期人均建设用地为.93米。所以,预测石塘镇近期城镇用地规模为276.81公顷,中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378.60公顷。

4、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按照上述人口规模预测,近期农村人口规模为4.12万人,中远期农村人口规模3.75万人,由于农村城镇化的发展,部分农民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工作,农村劳动力逐步转移到城镇,城镇人口增加,农村人口减少。根据温岭市《温岭市中心村建设和旧村改造有关规定(试行)》(温政发[2000]102号),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含居住、道路、绿化、公建服务设施等)中心村为80米,一般村为70米2,据此预测,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在近期为242.19公顷,人均用地面积58.78平方米;中远期总规模197.63公顷,人均用地面积52.70 平方米。

八、各部门用地需求量调查、基础资料调查

规划技术人员在2002年6月中、下旬,8月上旬,9月上旬,分别邀请石塘镇的党政领导(、镇长、分管城建土地的副镇长等)、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人、中心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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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代表、重点发展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石塘镇国土资源所主要人员等,调查、征询石塘镇今后的3-10年要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具体位置。

1、由石塘镇提供主要产业发展状况等(可以按照行政区划调整前的乡镇来统计);1997年以来的历年工农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等。因为经济发展是与用地需求紧密联系的,没有良好的工农业基础,社会经济发展的后劲不足,建设用地需求量不大。

2、由石塘镇提供特色产业、支柱产业的近3年发展状况,利税情况,今后10年的发展趋势预测,向上级部门提交的有关产业发展报告。

3、石塘镇的2001年度报告,镇的2001年度报告。

4、石塘镇城镇规划、村镇体系建设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等有关资料(图件、文本、光盘)。

5、有关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企业,可能要留出的用地范围、数量,并在图纸上标明。 6、石塘镇国土资源所提供下列资料

(1)1997年以来的:①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数量,②建设占用的耕地减少数量,③通过土地整理的耕地增加数量,④通过土地开发的耕地增加数量。

(2)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及其他专项用地调查资料(图件、数据和报告)。 (3)农田整理区范围、面积及可以增加的耕地面积。 (4)农村宅基地整理区范围、面积。

(5)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区定界中的农村居民点建设“待置换用地”的位置是否需要调整,征求村见后,“待置换用地”若要调整,必须在图上标明调整后的具体位置。

(6)在1997年的航片上检查有关“宅基地整理”的位置和范围。 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

石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上,主要从3方面着手: 1、石塘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与城镇用地发展方向选择上协调得比较好,基本农田保护区避开了城镇用地发展的扩展区。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图纸协调上,城镇近中期的道路网布局采用城镇规划图上的道路,但是城镇建设用地的配置数量,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数量(主要指折抵指标)相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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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近期、中远期的人口规模的预测上与城镇总体规划较为接近,但在近、中远期的用地规模上有一定的差距。

十、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的来源和落实情况 (一)主要控制指标来源 1、上一轮规划及实施情况概述

1997-2001年规划实施五年来,原石塘镇、钓浜镇和箬山镇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原三个镇按照规划的具体要求于2000年进行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切实保护耕地,定量、定位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三镇建设共占用耕地5.57公顷,其中使用待置换用地指标0.90公顷;上一轮规划三乡镇共下达计划指标10.67公顷,使用建设用地指标4.13公顷,本次规划基期年还剩余建设用地指标6.53公顷;积极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及时足额补充耕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本次规划控制指标来源

上一轮规划温岭市下达给原石塘镇、钓浜镇和箬山镇的控制指标如下: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579亩(238.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52.9%,待置换用地370亩(24.67公顷),建设用地160亩(10.67公顷),退耕还林1850亩(123.33公顷),灾毁等10亩(0.67公顷),补充耕地200亩(13.33公顷),2010年耕地面积4946亩(329.73公顷)。

期间建设占用耕地83.52亩(5.57公顷),其中使用建设留用地指标62亩(4.13公顷)。

(二)折抵指标与耕地保有量的实现 1、折抵指标的数量与获取

石塘镇共划定待置换用地37.22公顷。

石塘镇通过开展农田整理新增耕地26.79公顷,可以获取折抵指标22.93公顷。通过宅基地整理、中心村集中建设,缩并自然村、整治农村宅基地,增加耕地16.76公顷,可获取折抵指标16.76公顷;农田整理10.03公顷,可获取折抵指标7.22公顷。所以,经过开展农田整理、宅基地整理,共可获取的折抵指标为23.98公顷。折抵指标不足13.24公顷部分将通过异地有偿调剂的方式获取。

2、耕地保有量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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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岭市国土资源局2001年土地更新调查,石塘镇的耕地面积为436.93公顷。规划期间耕地减少量为122.76公顷(含建设留用地、待置换用地和退耕还林),补充耕地量为26.79公顷,本次规划2010年的耕地保有量为339.公顷,比上一轮规划的保有量329.73公顷多出9.91公顷。

十一、城镇建设与中心村建设 1、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001年石塘镇城镇建成区总面积为195.38公顷,人均用地 63.03米2。根据《城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新建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级内确定,当城镇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级内确定”,由于结合石塘镇新建石塘上马中心区及人均城镇用地63.03平方米的实际情况,确定石塘镇规划期人均建设用地为.93米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378.60公顷。

2、中心村建设规划原则

(1)中心村建设和旧村改造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实施。

(2)中心村建设要有利于发挥集聚效应,以提高土地利用率。

(3)中心村建设要坚持“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4)中心村建设要做到居住区、服务区、农业区相分离。 3、中心村建设名称、布局

根据《石塘镇村镇体系规划》的统一部署,确定红旗村(红旗、红卫、永红)、沙头村(沙头、沙港、里西)、海利村(三岙、四岙、五岙)、车关村(车关、新远景、捕屿)、环海村(环海、流水坑、海洋、粗沙头)、桂岙村(桂岙、、长海、长征)、杨柳村(杨柳、东滨、后山、山头)、箬山村(花岙、水仙岙、东兴、兴建、里箬)和东海村(东海、胜海、东湖、小箬、东山)等村庄为中心村,中心村建设重点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定的建设区范围内做好村庄建设规划。本次规划上述中心村的建设留用地面积为37.69公顷,占用耕地0.20公顷。

其他的一般村庄建设,用地要安排在规划的待置换用地区内,不得突破规划范围。用地的人均标准按照“温政发[2000]102号”与“温岭市第76号令”执行。

5、农村居民点建设待置换用地区的定位、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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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近几年农村个人建房和今后的用地需求量,及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的区位。 (2)由镇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召开研讨会,根据下达的用地指标,提出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的初步方案。

(3)召开村干部会议,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村。城镇规划区内,由镇提出调整方案,征求村干部意见,确定位置。

(4)建设用地布局确定后,将具体的位置落实在1:2000的中心村建设规划图上。 (5)将1:2000的中心村建设规划图上用地布局范围,依比例尺缩小到1:1万,并转绘到1:1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

十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签定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由石塘镇和各村民委员会签定。责任书中标明各村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待置换用地区面积,明确规划期末各村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区由石塘镇与各村民委员会共同保护,双方法人代表就是耕地保护责任人。有关基本农田保护区、待置换用地区的用途管制规则在责任书中应着重指出,耕地保护责任贵在落实。

十三、规划图件的编制 1、基础底图

采用石塘镇2001年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图。 2、规划图件编制过程

在基础底图上,按照计算机制图规范,分层编制道路、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等不同的用地类型,分层标注明用途区编号、类型等属性特征。同时由计算机量算各种用途区内每个地块的总面积、非耕地面积。

3、图面内容的简要说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信息量非常丰富,图上的以A、B、C、D、T开头的地块编号分别表示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保护区、待置换用地区、建设留用地区、生态退耕区,编号顺序中前2位数是行政村代码(将海岛、盐场、涉及围海造地的海涂分别作为一个虚拟行政村,其行政村代码分别为:6N、7N、8N),后2位数是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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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石塘镇土地用途分区中土地用途管制的一般规定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 √ √ √ √ △ √ √ ╳ ╳ △ △ △ 园地 区 △ √ ╳ √ √ △ √ ╱ ╳ ╳ △ △ △ 林业用地区 △ √ √ √ √ △ √ ╱ ╳ ╳ △ △ △ 城镇建设用地区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 ╳ ╳ 〇 √ √ 村庄建设用地区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 √ √ 〇 √ √ 工矿用地区 〇 〇 〇 〇 √ 〇 〇 ╱ ╳ ╳ √ △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 √ √ √ △ √ ╱ ╳ △ ╳ △ √ 其他用地区 〇 〇 〇 〇 √ 〇 △ ╱ ╳ ╳ ╳ △ √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农村道路 坑塘水面 养殖水面 水利设施用地 田土坎 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 工矿用地 交通用地 风景旅游用地 √ △ △ √ 〇 ╳ √ √ ╳ ╳ ╳ △ ╳

说明:(1)“√”表示规划期间土地用途区内允许的土地用途;(2)“△”表示规划期间土地用途区内经许可允许使用的土地用途;(3)“〇”表示规划期间土地用途区内的土地用途。现状为该用途的,应调整或转至适宜的土地用途,暂时不能调整或转用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4)“╳”表示规划期间土地用途区内禁止的土地用途;(5)“╱”表示不存在该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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