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修订版)
1 总则
1.0.1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和《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日照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1.0.3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0.2 推算值
根据设计文件,由建筑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构件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
2.0.3 偏差
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 2.0.4 极差
同一自然间内同类尺寸实测值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5 空间尺寸
住宅工程室内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净进深和净高度尺寸。 2.0.6 积水
自然排水后残留水最深超过5mm的水体。 2.0.7 多媒体箱(集中配电箱)
设置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集中布线于一体的智能接线分配箱。
3 基本规定
3.0.1 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 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3.0.2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 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2 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墙)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3 做好暗埋水、电管线的标识和空间尺寸测量点标注等工作。对于住户内地面、顶棚及墙面内暗埋的水、电气管线的走向,户内承重柱、墙、梁与填充墙的分界线,都要画图示意;对于面层为初装修的地面、顶棚和墙面,上述管线走向、分界线以及空间尺寸的测量点,还要用实线标注在相应的建筑物实体表面上。
3.0.3 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参与验收签字的相关人员应取得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格证书。
3.0.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分户验收准备和申请
1)分户验收内容完成之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 2)施工单位在工程具备分户验收条件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面申请。
2成立分户验收小组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安装人员不少于1人。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加。
3制定分户验收方案
分户验收小组成立后,应研究制定详细的分户验收方案,包括确定分户验收的项目、人员分工、检查仪器和工具的配备、不同验收项目的验收时间和验收方法、分户验收的资料整理要求等。建设单位应在分户验收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告知。
4进行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应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的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定和设计文件等要求,对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进行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部位应标注并记录,并按本实施细则第3.0.6 条进行处理。
5分户验收资料整理
每户住宅及相关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录A)、《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录B)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录C),由各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分户验收人员资格专用章及单位公章,其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应制作一式两份,一份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另一份放入分户验收资料。分户验收形成的资料(包括分户验收方案、质量问题的整改措施等情况、暗埋管线图及上述验收记录表等)应单独整理、组卷,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3.0.5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项目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2 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3.0.6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施工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2 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 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存入分户验收资料。监督机构对此处理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3.0.7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用耐久性、美观性石材制作,平面规格尺寸不小于800×600mm。工程标牌的制作详见附录E。
3.0.8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住宅工程使用手册》(范本见附录F),并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建设单位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将《住宅工程使用手册》一并交付。《住宅工程使用手册》应包括房(户)号及如下内容:
(1)工程概况: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及工程结构类型、层数、总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楼面设计活荷载、户内配电负荷、楼面防水房间,工程的建筑装修、设备设施安装及节能保温等情况的简介。
(2)住户套内建筑平面图、给排水平面图及系统图、采暖平面图及系统图、电气平面图及系统图。
(3)户内建筑实体中暗埋的水电管线走向及填充墙与承重构件分界线示意图。 (4)上水、下水、强弱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电梯等设施配置的使用说明。 (5)家庭装饰、装修、改造及日常使用的注意事项。
(6)住宅工程的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应符合2000年原建设部第80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建
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的地址及保修联系电话。
(7)服务指南。包括小区周边交通状况,教育设施,小区划块的中学、小学、幼托,社区服务设施,居委(社区)地址及电话,当地派出所地址及电话等。
3.0.9 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分户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3.0.10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核查分户验收标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如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4 室内地面
4.1 普通水泥楼地面(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1.1 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缺陷。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间隔400-500mm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检查数量:对所有布点全数检查。
注:自然间内,面积不大于400c㎡的空鼓少于两处,可不作为空鼓缺陷。
4.1.2 水泥楼地面工程面层应平整,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阴阳角应方正顺直。
检验方法:俯视地坪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逐间检查。
4.1.3 地暖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的分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逐间检查。
4.2 板块楼地面面层
4.2.1 板块面层上下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缺陷。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 注:自然间内存在局部空鼓单块板块(面积不大于该板材面积的1/8),且数量不超过板块总数的5%,可不作为空鼓缺陷。
4.2.2 板块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
检验方法:俯视地坪检查板块面层外观质量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3 地暖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的伸、缩缝分割缝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逐间检查。
4.3 木、竹楼地面面层
4.3.1 木、竹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脚踩无响声。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对每一自然间木、竹地面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检查。
4.3.2 木、竹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严密、均匀,面层无损伤、划痕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木、竹面层外观质量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同一自然间每处轻微划痕最长不超过100mm,所有划痕累计长度不超过300mm。 4.3.3 地面辐射木地板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空隙。 检验方法:观测、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 室内墙面
5.1.1 墙面抹灰面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不应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间隔400-500mm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2 室内墙面应平整,颜色基本一致,不应有爆灰、裂缝,阴阳角应顺直。 检验方法:距墙面800-1000mm处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3 墙面涂饰面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有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返锈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4 墙面涂饰面层不应有爆灰、裂缝,同一墙面无明显色差;表面无划痕、损伤、污染,阴阳角应顺直。
检验方法:距墙面800-1000mm处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5 墙面裱糊面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软包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6 裱糊墙面应平整、色泽一致,相邻两幅面层不显拼缝,不离缝,花纹图案应自然吻合;同一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检验方法:距墙面800-1000mm处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7 墙面饰面板(砖)面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缺陷。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每一自然间内间隔400-500mm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
注:自然间内存在局部空鼓,单块板块(面积不大于该板材面积的1/8),且数量不超过板块总数的5%,可不作为空鼓缺陷。
5.1.8 墙面饰面板(砖)面层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
检验方法:手摸,距墙面800-1000mm处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 室内顶棚抹灰
5.2.1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时,需检查顶棚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质量,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当发现顶棚抹灰有起鼓、裂缝时,采用小锤轻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2 顶棚抹灰应光滑、洁净,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3 室内顶棚涂饰面层的质量验收要求同本章第5.1.3条、第5.1.4条。 5.2.4 室内顶棚裱糊面层的质量验收要求同本章第5.1.5条、第5.1.6条。
6 空间尺寸
6.0.1 室内净开间、进深和净高的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和允许极差值应符合表6.0.1规定。
表6.0.1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
允许偏差 项目 (mm) 净开间、 ±20 净进深 允许极差 检查方法 (mm) 15 用激光测距仪辅 以钢卷尺检查 净高度 检验方法:
-20 15 1 空间尺寸检查前应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量方案,并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确定空间尺寸的推算值,不同住户的同类房间,推算值必须一致。
2 空间尺寸测量标注要求:
1)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
2)净开间、进深尺寸每个房间各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设在距墙角(纵横墙交界处)及距地各500mm处;当墙角处门洞口墙垛宽小于500mm 时,测量点宜设在墙垛中间且距地500mm处;当门洞口无墙垛时,如果另侧墙长大于2.00m,则也要在距洞口边和距地各500mm处设置测量点。净高尺寸每个房间测量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500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
3)测量点标注位置画直径5cm圆圈,内加十字。线宽3mm,圈外上方标注代表净开间、净进深和净高的大写英文字母L、H,圈外下方标注代表实测数值的阿拉伯数字,字高2cm,字体均为红色仿宋体。示意图:
L2-1
3300
4)每户检查时应按附录A进行记录,检查完毕检查人员及时签字。 3 特殊形状的自然间可单独制定测量方法。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
7 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工程
7.1 门窗工程
7.1.1 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2 门窗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配件应采用不锈钢、铜等材料,或有可靠的防锈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3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铝合金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4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置合理到位。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5 分户门的种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损伤或划痕。若设计进户门非防盗门,应在进户门洞口室外一侧预留安装防盗门的位置。
检验方法:检查质保书及检测报告,观察、开启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6 内门的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表面无损伤或划痕。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7 窗帘盒、门窗套种类及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套平整,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门窗套及台面无划痕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 护栏和扶手工程
7.2.1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中高层、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m。
2 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3 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4 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外窗台低于0.9m,应有防护措施。
6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当设计文件规定室内楼梯栏杆由住户自理时,应设置安全防护。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 玻璃安装工程
7.3.1 玻璃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和相应标准的要求。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安全玻璃上的认证标识不得隐蔽。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2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的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易受人体或物体碰撞的玻璃,应加设护栏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
2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必须设置可靠的护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3 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应有裂缝、损伤和松动。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应有灰尘和水蒸气。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 橱柜工程
7.4.1 橱柜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安装必须牢固。配件齐全,开启方便。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2 橱柜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缝、翘曲及损坏。橱柜裁口顺直,拼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防水工程
8.0.1 工程竣工时,墙面不应留有渗漏等缺陷。
检验方法:
1)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墙体发现有渗漏水、渗湿、水印及墙面开裂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开裂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
2)在按8.0.2做外窗淋水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 8.0.2 外窗防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气密性和水密性进行现场抽检合格。 2)门窗框与墙体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缝。 3)外窗及周边不应有渗漏。 检验方法:
1)查阅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现场抽样检测报告。 2)淋水观察检查。
采用人工淋水试验,每三~四层(有挑檐的每一层)设置一条横向淋水带,淋水时间不小于1h,然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门、窗有渗漏水、渗湿、水印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检查渗漏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
人工淋水试验设备及方法参照附录D。 检查数量:
1)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现场抽样数量按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人工淋水逐户全数检查。
8.0.3 厨卫间、开放式阳台等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采用泼水、蓄水试验后观察,蓄水深度不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少于24h。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0.4 厕浴间、厨房和其它有排水要求的房间地面与相连接其它地面的标高差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0.5 屋面工程防水层不应有渗漏及积水现象,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1)对照设计文件要求,观察检查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平屋面分块蓄水试验后目测观察检查户内顶棚,蓄水深度不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少于24h。
3)坡屋面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目测观察检查户内顶棚。 检查数量:住宅顶层逐户全数检查。
9 给排水工程
9.1 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9.1.1 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要求:
1 管道位置、标高正确,支架、吊架安装平整牢固,间距、接口连接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的要求,严密无渗漏。
2 冷、热水管道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的上方;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的左侧。
3 阀门安装位置、方向正确,启闭灵活。
4 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防水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1.2 室内各用水点放水通畅,水质清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1.3 暗埋给水及采暖管线的标注内容为管道名称和管道直径,字体为仿宋体,字高为3cm,标注线宽为2cm。冷水给水管道标注为蓝色,热水给水及采暖管道标注为红色。
示例:给水管道De20
9.2 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9.2.1 室内排水管道及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规格、型号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
2 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立管应采用45°三通、45°四通、90°斜三通、90°斜四通等配件连接。
3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设置伸缩节,管道接头无渗漏。 4 管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不应有倒坡或平坡现象。 5 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应符合要求。
6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7 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且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
2)在通气管出口4m范围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3)上人屋面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2 地漏应低于地面高度,位置合理,满足排水要求;水封高度不低于50mm。严禁
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水封高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3 排水管道系统通水应通畅,管道及接口无渗漏。
检验方法:通水后同时打开该户所有用水点,对排水管道及接口部位进行通水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3 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9.3.1 卫生器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接管材质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固定牢固,接口封闭严密;器具表面无污染,无损伤划痕;支架、托架等金属件防腐良好。
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灵活。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3.2 卫生器具盛满水后各连接件应不漏不渗,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盛水和通水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 采暖工程
10.0.1 供水及管配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回水水平干管宜采用热镀锌钢管,镀锌层破坏处应作防腐处理;保温层应完整无缺损,材质、厚度、平整度应符合要求。
2 当散热器支管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管卡固定。
3 供回水干管的固定和连接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 立管过楼板处应设套管,防水要求的房间套管高度为50mm,其他为2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之间应用柔性防水阻燃材料封闭严密。
5 供、回水管道应有明显标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0.2 分、集水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集水器材质宜为铜质,成型质量应符合要求。 2 规格、型号、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固定牢固,阀门及接头连接应严密、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0.3 散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散热器防腐及面漆附着良好,色泽均匀。
2 散热器的背面与装饰后的墙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未注明,应为30mm,支架、托架埋设牢固,安装位置准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0.4 热量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量表安装方式(水平或垂直)、前后直管段长度及管径,必须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直管段上不应有任何接口。流量传感器指示的水流方向应与管道内热媒流动的方向一致。
2 流量传感器的前后应分别设置具有关断功能的阀门,流量传感器前应安装过滤器。 3 温度传感器的安装方式(垂直或逆流倾斜)和位置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其供水测温探头和回水测温探头应分别安装在相应的供水管道和回水管道上,温度传感器测温探头的顶端应处于管道的中心位置。
4 安装过滤器后,过滤器所示水流方向应与管道内热媒流动方向一致,其安装位置应便
于滤网拆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0.5 温控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恒温控制阀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2 恒温控制阀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的功能。 3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
(1)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必须同时具备调节阀体和温度传感器两部分,温度传感器应水平安装。
(3)明装散热器恒温阀不应在狭小和封闭空间,且应选择无散热器罩、窗帘、家具遮挡及无阳光直射的位置,其恒温阀阀头应水平安装。
(4)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合理反映房间平均温度的位置。
4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无阳光直射和无发热设备影响且距地1.2-1.6m处的室内墙面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 电气安装工程
11.0.1 分户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电系统的器件极数、参数及性能与设计图纸一致。
2 除壁挂空调插座外其他插座回路应设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应作模拟动作试验。
3 回路功能标识齐全、准确。
4 导线分色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要求,配线整齐、无绞接,导线不伤芯、不断股,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PE干线直接与PE排连接,零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
5 导线连接紧密。 检验方法:
1 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核对断路器、漏电保护的技术参数。
2 漏电保护试验应按漏电断路器的试验按钮三次,检测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则用漏电测试仪测量插座回路进行。
3 通过开关通、断电试验检查回路功能标识。 4 观察检查导线分色、内部配线、接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0.2 开关、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关为同一系列、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距门框边15~20㎝。
2 卫生间防护0~2区内,严禁设置电源插座。安装高度在1.8 m以下的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非封闭阳台插座应采用防溅型插座;洗衣机、电热水器、空调电源插座应带开关。
3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4 面板安装紧贴墙面,面板四周无缝隙。 检验方法:
1 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开关、插座型号。 2 核查插座安全门。
3 通电后用插座相位检测仪检查接线。 4 打开插座面板查看相位连接方式。
检查数量:打开插座面板抽查相位连接每户不少于两处,并做已查标记,其它全数检查。 11.0.3 单股导线连接采用标准绕接、搪锡和绝缘处理。 检验方法:打开导线连接处检查。
检查数量:每户抽查不少于两处,并做已查标记。
11.0.4 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等电位联结,并连结卫生间范围内的建筑物钢筋和插座PE线;端子排铜质材料厚度不应小于4mm。异种材料搭接面应有防止电化学腐蚀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0.5 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灯罩破裂。
2 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可靠接地(PE)或接零(PEN)。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 智能建筑
12.0.1 多媒体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套住宅应设置多媒体箱。
2 语音、数据、电视器件接口、进线(管)齐全。
3 弱电线缆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1 观察检查。
2 检查弱电线缆、标记、型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0.2 信息插座面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主卧室、起居室应设置通信、CATV终端,并符合设计要求。 2 线缆与信息插座面板连接可靠,与墙面贴合严密。 检验方法: 1 观察检查。
2 打开信息面板查看接线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接线抽查不少于两处,并做好已查标记。 12.0.3 CATV、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传输导线应通长布置,中间不得有接头。 2 传输导线信号畅通。
3 传输导线与多媒体箱的接线正确、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智能化系统功能检测报告;打开多媒体信息箱查看接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0.4 访客对讲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内访客对讲系统安装位置正确,信号畅通;门锁控制装置使用方便。 2 开启楼宇单元防护门应灵活。 3 语音、视频信号应清晰。 4 弱电线缆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模拟操作,试验不少于三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0.5 报警、联动应及时、准确、无误。
检验方法:机房一人,户内一人,模拟报警3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
13.0.1 外墙空调洞节点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0.2 送风、制冷、制热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出风口风量应不低于设计排风量的85%。 2 房间温度与设计温度相差不大于2℃。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0.3 控制开关应无损伤损坏,功能键操作正常。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 公共部位及其他
14.1 楼梯通道
14.1.1 楼梯的踏步宽度、高度用符合设计要求,相邻踏步高差、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防滑条应牢固。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和脚踩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1.2 楼梯面层的质量按材质不同分别对应本实施细则4.1和4.2条的质量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14.1.3 楼梯护栏的质量按照本实施细则7.2.1条的质量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14.1.4 楼梯从护栏扶手中心到墙面测量的净宽不小于1.10m(六层及以下或一边设有栏杆的不小于1.00m)。
检验方法: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1.5 梯间走廊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梯间局部净高不应小于2.0m;高层首层疏散门应外开,其净宽不小于1.10m。
检验方法: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2 地下室
14.2.1 地下室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2.2 地下室的通道净高不应小于2.00m。 检验方法: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
检查数量:走道净高按10延长米检查1处,但不少于3处。
14.3 其他
14.3.1 烟气道应符合设计要求,烟道表面无开裂;烟道口应安装止回阀,止回阀阀板摆动灵活,关闭位置准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3.2信报箱安装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配件齐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附录A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共4页第1页 序 号 单位工程名称 现场检查项目 普通水泥 面层粘结质量 室 内 1 地 面 楼地面 板块楼地面面层 木、竹楼外观质量 面层粘接质量 外观质量 面层粘结质量 质量要求 第4.1.1条 第4.1.2(3)条 第4.2.1条 第4.2.2(3)条 第4.3.1条 第4.3.2(3)条 第5.1.1条 第5.1.2条 第5.1.3条 第5.1.4条 第5.1.5条 第5.1.6条 第5.1.7条 房号 质量验收 记录 地面面层 外观质量 抹灰面层粘结质量 抹灰观感质量 2 室内墙面 涂饰面层粘结质量 涂饰面层观感质量 裱糊及软包面层粘结、安装质量 裱糊及软包面层观感质量 饰面板(砖)面层粘结质量 饰面板(砖)面观感质量 抹灰粘结质量 3 室内顶棚 抹灰 抹灰观感质量 涂饰面层的质量 裱糊面层的质量 开启性能 配件质量 密封性 4 门 窗 窗排水孔 进户门质量 户内门质量 窗帘盒、门窗套及台面质量 5 护栏和扶手 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位置及牢固性 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 6 玻璃安装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的安全措施 观感质量 第5.1. 第5.2.1条 第5.2.2条 第5.2.3条 第5.2.4条 第7.1.1条 第7.1.2条 第7.1.3条 第7.1.4条 第7.1.5条 第7.1.6条 第7.1.7条 第7.2.1条 第7.3.1条 第7.3.2条 第7.3.3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共4页第2页 序单位工程名称 房号 号 房间 编号 净高推算值长宽推算值计算值(mm) 实测值(mm) 净高 净开间 (mm) (mm) H 7 1 2 3 4 5 L1 L2 H1 H2 H3 H4 H5 L 1-1 L L 2-1 1-2 L 2-2 最大偏差 极差 最大偏差 极差 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示意图 套型示意图贴图区,标注房间编号 H1L2-1H4L1-1H5L1-2L2-2H2 H3 8 橱柜 工程 现场检查项目 安装、配件质量 观感质量 外墙淋水试验 外窗淋水试验 质量要求 第7.4.1条 第7.4.2条 第8.0.1条 第8.0.2条 第8.0.3条 第8.0.4条 第8.0.5条 质量验收记录 9 防水工程 地面泼水、蓄水试验 地面泛水高度 屋面蓄水或淋水试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共4页第3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现场检查项目 管道及配件安装 给水安装 功能试验 管道及配件安装 给排10 水排水安装 地漏 工程 功能试验 器具及配件安装 功能试验 管道及配件安装 第9.1.2条 第9.2.1条 第9.2.2条 第9.2.3条 第9.3.1条 第9.3.2条 第10.0.1条 质量要求 第9.1.1条 房号 质量验收记录 卫生器具安装 11 采暖工程 分、集水器安装 散热器安装 热量表安装 温控装置安装 配电箱安装及漏电试验 开关、插座安装 12 电气工程 导线连接 等电位连接 灯具安装 多媒体箱安装 信息插座面板安装 13 智能建筑 CATV、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 访客对讲系统安装 报警及联动 第10.0.2条 第10.0.3条 第10.0.4条 第10.0.5条 第11.0.1条 第11.0.2条 第11.0.3条 第11.0.4条 第11.0.5条 第12.0.1条 第12.0.2条 第12.0.3条 第12.0.4条 第12.0.5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共4页第4页
序号 通风与空调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 现场检查项目 空调洞留设 送风、制冷、制热功能 控制开关功能 楼梯踏步及面层质量 公共部位及其他 质量要求 第13.0.1条 第13.0.2条 第13.0.3条 第14.1.1(2)条 第14.1.3条 房号 质量验收记录 14 楼梯通道护栏安装 15 通道净宽、净高 地下室防水 地下室通道净高 第14.1.4(5)条 第14.2.1条 第14.2.2条 烟气道安装 信报箱安装 第14.3.1条 第14.3.2条 共检查 项,合格 项,不合格 项 验收结果 结论: 建设单位 验收人员: (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验收人员: (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验收人员: (签章)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单位 验收人员: (签章) 年 月 日 附录B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 名称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验收 结构 面积 层数 ㎡ 监理 总户数 单位 开竣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期 情况 验收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时间 共验收 户; 验收合格 户; 验收验收不合格 户,已整改至合格 户; 结论 不符合《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中部分条款要求,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户,其户号为: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录C
监理单位 总监: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质量检查员: (公章) 年 月 日 物业公司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完工日期 房号 验收日期 该户已按《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验收人员建设单位(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施工单位(签章) 物业公司(签章) 备注:
附录D
表面形成水幕(下图示)。 情况。
注:1、该合格证一式两份,一份置于户内醒目位置,一份存于分户验收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在备注栏中说明。 3、“签章”处应由有资格的验收人员签名并盖个人分户验收专用章。
外窗(墙)淋水试验方法
1、 宜选择镀锌钢管制作引水和淋水管件,引水管从外窗引出,并做有效固定和保证淋水管不变形(每2米设置不少于1个引水管或固定管)。
2 、淋水管管径宜为15-20mm,距离(墙)表面距离宜为100-150mm,喷水孔可用手钻等工具加工,喷水孔成直线均匀分布,喷水方向与水平方向角度宜为30°左右,孔径4-5 mm,孔间距100-150mm,水量为自来水正常水压下最大量或采用增压泵增压取水,确保在外窗(墙)
3 、淋水1小时后拆除至下一个淋水层,并观察记录该淋水范围内外窗(墙)及周边的渗漏
建设单位(公章)
外窗(墙)淋水示意图
附录E
工程标牌制作要求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示牌,镶嵌在建筑物外墙显著部位,工程标
牌应采用耐久性、美观性好的大理石等天然石材制作,平面规格尺寸为800×600mm,厚度不小于25mm。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示意图:
工程名称 ***********楼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 *** 附录F
设计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 开竣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8 0 0mm
日照市住宅工程
600mm 勘察单位 ************ *** 使 用 手 册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监制
尊敬的住户:
欢迎您入住我单位开发建设的 住宅小区 号楼 单元 户房屋,祝愿您在这里享受到安全、温馨和美好的居住生活。
为了使您能充分了解您所居住的住宅结构类型,正确使用各类配套设施,确保建筑结构、设施的使用安全,全面了解装
饰、维修的注意事项,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编制本使用手册。请您在开始使用本住宅及其配套设施之前,仔细阅读使用手册的有关内容,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装饰、维修和使用。
一、 项目简介 二、 住宅使用说明
建设单位(公章)
录
目
(一) 房屋主要结构、材料、设施及使用须知
(二) 电梯设备使用说明
(三) 消防设备及使用说明
三、 其他使用注意事项 四、 保修服务 五、 特别提示 六、 服务指南 七、 附图
八、房屋使用重要信息记录
一、项目简介
工程名称 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 抗震设防烈度 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小区配套服务公建项目 物业公司 ㎡ 度 层数 耐火等级 设计使用年限 层高 屋面防水等级 m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合格 日期
二、住宅使用说明
(一)房屋主要结构、材料、设施及使用须知
1、基础、主体:本工程基础类型为 基础,上部主体结构为 结构,承重和抗震构件主要有基础、楼板、(柱、梁、剪力墙、承重砖墙);外墙非承重墙体材料主要采用 ,外墙保
温材料采用 ;内墙非承重墙体材料主要采用 。严禁在承重和抗震构件上开设洞口或凿薄装修;不得对两户分隔墙体和外墙体进行破损装修,对户内非承重隔墙改造应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
2、门窗:入户门采用 ;外墙窗采用 ;请您勿改变进户门及外墙窗户设计风格、式样和开启方向,以免影响外观效果、门窗保温性能或消防要求。如需安装防护设施或防盗门,应采用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的统一式样和材料。
3、屋面:本住宅为非上人(上人)屋面,屋面保温材料采 KN/M2。
4、室内地面:阳台楼板设计活荷载为 KN/M2,其它房间楼板设计活荷载为 KN/M2,地面装修荷载不得超过1 KN/M2,不得在楼面上堆放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物或加设非轻质隔墙;阳台、卫生间、厨房的楼面已做防水处理,用户装修时注意别破坏了防水层,其他房间楼面为非防水地面,请勿直接用水冲刷。
5、室内给水:给水管采用 管材,户设水表 块,请勿自行拆换。对于暗设在墙或地面内的水管应注意保护。请您入住后及时检查水表底数及水表铅封是否完好。水嘴宜轻开、轻关。
6、室内排水:排水管采用 管材。水管应防止外力撞击,对于塑料管材,严禁明火或80℃以上高温物体靠近;地漏及便器内请勿倾倒垃圾等易堵杂物;地漏的污物应定期清除,以免造成堵塞,影响您的正常使用;地漏内应保持存水状态,以防失去水封作用,造成下水道气味进入室内。
7、室内采暖:采用 供暖方式,使用 提供的热源。房间内设置 ,供暖设计室温为 ℃。室内供暖设施在使用中应注意保护,所有供暖管道及其设施请勿随意拆卸、移位、撞击,以免设施损坏影响供暖效果或漏水,给您和他人的家庭财产安全造成隐患。
8、室内供电:本住宅每户采用 回路开关控制供电,分别为:照明、 插座、 插座、 插
用 ,防水材料采用 ,屋面设计活荷载为
座、 , 。线路采用穿管暗设于墙内及顶棚等位置,用户在装修或挂物需植钉时一定要避开暗埋管线。每户用电的最大允许负荷为 千瓦,室内每处照明、客厅空调插座、卧室空调插座、电热水器插座、普通插座、 插座、 插座的最大用电负荷分别为 千瓦;进户开关箱设在 内,已安装漏电保护器,当出现跳闸时,请先检查漏电原因,修复后再闭合开关。您在使用电器时请勿超过最大允许用电负荷量,以免造成短路断电和电器设备、管线的损坏,影响您和他人的正常使用;请勿擅自拆装户内电气设施,注意安全用电,距地高度低于1.8米的安全型插座严禁改为非安全型插座。
9、燃气。本住宅楼使用的管道燃气为 公司提供的 气管道供气。用户按表计量收费。燃气属易燃易爆气体,一旦泄漏可能引发爆炸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请按照供气部门制定的《用户指南》正确使用。请勿私自对燃气管道进行改装、移位。户内设有燃气管道阀门,如不使用时,请将该阀门关闭,以免泄漏。
燃气管道如有损坏,泄漏气体时,应当立即关闭户内燃气总阀门,并立即开门、开窗通风,此时切勿开启电灯、电器设备和动用明火,及时向燃气供应单位报修和通知物业管理部门。
10、排气道:厨房和卫生间内设有排气道;洞口已预留,请勿自行在排气道上改设排气孔,以免造成串烟、串味、堵塞。
11、防雷、接地设施:房屋设置的避雷装置、等电位连接装置,请注意保护,请勿拆卸或切断避雷天线和接地线。
12、通讯、有线电视和网络设施:
电话:每户预留 对电话线(可申请 号码), (房间)均设有电话插座接口。
有线电视: (房间)设有有线电视插座接口。 网络: (房间)设置有网络插座,上网方式为 。 用户可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开通使用以上设施。
其它使用说明:
13、太阳能装置及使用说明:
14、小区智能化和家居安防系统:
(二)消防设备及使用说明
(三)电梯设备使用说明
1、电梯的使用方法:先按呼梯按钮,上楼按“上行”按钮,下楼按“下行”按钮,先出后进。进入电梯后,请按目的楼层按钮。要电梯门立即关闭请按“关门”按钮。当电梯内指示灯显示目的楼层时,待电梯门完全打开后及时离开。
2、乘电梯注意事项:
(1)不得超载使用电梯。当电梯超载时,蜂鸣器会发出鸣叫,请立即调整载重量,以免发生危险。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危险品乘坐电梯。 (3)请勿将乘客电梯作为载货电梯使用;请勿在电梯内吸烟;进出电梯时请勿在门间逗留,也不要直接用手或身体及其它物体阻碍门的运动,电梯运行时请勿将身体倚靠在电梯门上;请勿强行打开电梯
厅门;请勿在电梯内蹦跳及撞击电梯壁;违反以上要求,将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危险或出现电梯故障。
(4)行动不便、身体不适及无民事行为责任能力者,应由相关人员陪同乘坐电梯。
(5)当电梯发生如下故障时,请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人员: ①额定运行速度显著变化时;
②电梯门尚未完全关闭前,电梯即行驶的;
③运行时,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器指示信号失灵; ④发觉有异常噪音或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6) 当遇火灾、地震或其它灾害时,请勿使用电梯。
(7)电梯发生故障而关人时,请不要慌张,请通过梯内报警按钮、对讲装置或其它通讯工具与外界取得联系,等候救援,切勿强行撬门逃生,以防高空坠落或受伤。
三、 其他使用注意事项
1、严禁未经设计单位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得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2、对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外墙面、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用户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3、居民在进行室内二次装修时,要避开墙体及楼板内暗埋的管线,装修时要对管道口、地漏口做好临时封堵,不能将杂物掉进雨、污、废水管道内,以防管道堵塞。
4、公共部分及户内安装的护栏是为了保证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而设置的,请不要随意拆除或降低其高度;公共部分护栏不得擅自改造,户内护栏如需改造,请咨询专业人士。
5、室内应每天进行开窗通风换气,以保持空气清新;尤其在冬季采暖期,如果多日不开窗通风,再加上室内空气湿度偏大时,不但空
气质量下降,还有可能在墙角等处滋生霉菌(长毛)。
6、不能破坏消防设施;不要阻碍消防通道或遮掩消防设施;按规定须常闭的公共区域防火门,请勿置于敞开状态;非消防用途不要动用消防水源。
7、室内外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当发生火灾时切勿惊慌,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及时关闭电、燃气源开关,尽力采取补救措施或迅速离开住所。
8、在您住房的客厅(餐厅)、卧室内墙面设有分体式空调机插座及预留穿管墙孔,附近外墙处设有室外空调风机放置隔板(支架)和冷凝水排水立管,请您就近放置空调机并使用配套设施,不得另外在外墙上开孔及安装支架,以防破坏外墙保温层或产生渗水隐患。
9、不得从窗户向外抛洒杂物或液体;如需张贴寻人、寻物启示,请贴在指定告示栏,严禁随处张贴或涂写;日常生活起居应尽量避免产生噪声污染和楼层震动等异常现象,以免打扰邻居。
10、住宅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并根据评估结论进行处理。
11、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相关事项应严格遵守。 12、其它: 。
四、保修服务
1、根据该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与有关合同约定、国家现行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地方质量管理规定,该工程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竣工验收合格。依据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建设部第80号令),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您购买的房屋享有以下保修服务(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维修项目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屋面防水工程渗漏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防渗漏 外墙面的防渗漏 供热与供冷系统 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 装修工程 其它 国家规定保修期 (房屋设计使用年限) 建设单位承诺保修期 5年 5年 5年 2个采暖期、供冷期 2年 2年 2年 2年 (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2、保修程序及处理时限:
当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时,请首先告知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做好登记并及时到现场检查确认;经查确认质量问题属保修范围的,物业公司在 小时内通知(问题紧急的应立即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在 日内召集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到现场核查,并和用户协商、落实处理(问题紧急的会立刻到现场落实处理);对于不属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户内部位质量问题由用户自行维修处理,公共部位质量问题由物业公司通知该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您对质量保修不满意,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3、保修联系方式:
(1)物业公司:电话 ,地址 。 (2)建设单位:电话 ,地址 。 (3)施工单位:电话 ,地址 。
五、特别提示
在保修期内,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因业主装修时擅自改造墙体 、柱、梁、楼板及屋面和超设计荷载使用,造成主体结构损坏或渗漏等质量问题的。
2、因擅自改动管道及散热器等采暖设施,导致渗漏或达不到规定的采暖效果。
3、未按住宅使用说明中标明的额定负荷用电,擅自改动电气线路,致使线路损坏或超负荷运行而发生的短路、断路及由此造成的电器设施损害。
4、擅自改动或不合理使用给、排水管道及设施,导致渗漏、堵塞等情况的。
5、其他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六、服务指南
1、小区周边交通状况:
2、教育设施:本住宅小区划块的中学、小学、幼托:
3、社区服务设施:
4、居委(社区)地址及电话:
5、当地派出所地址及电话:
6、其它:
七、附图
附图1: 住户套内建筑平面图
(粘贴图)
附图2: 住户套内给排水平面图及系统图
(粘贴图)
附图3: 住户套内采暖平面图及系统图
(粘贴图)
附图4: 住户套内电气平面图及系统图
(粘贴图)
附图5 :户内暗埋水电管线走向示意图及承重墙梁柱与填充墙界线示意图
(粘贴图)
八、房屋使用重要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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