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市(行署)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需要以下材料:
1、县(市)民政局建设经营性公墓申请书; 2、县(市)意见; 3、县(市)意见; 4、县(市)规划局意见; 5、省、市国土资源厅(局)意见; 6、省、市林业厅(局)意见; 7、经营性公墓可行性论证报告; 8、经营性公墓示意、效果图; 9、地(市)民政局审核意见。
办理程序如下:
1、县(市)申请 2、地(市)审核 3、实地踏查、论证 4、省民政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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