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解决拖欠农民工 工资问题的实施细则》的议案
临近年关,农民工大军返乡也随之进入高峰阶段,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又再次凸显出来,由此引发的上访事件呈现高发势头,成为当前影响我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区今年仅建筑行业施工企业参与建设的就达900余家,务工农民约30万人,加之拾棉农工等行业的务工人员,少则也有百万余人。这么庞大一个社会群体,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因拖欠工资等矛盾聚集上访甚至聚众的问题,将会导致社会形势的动荡不安,全区经济稳步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就无法得以实现和保障。说实际的,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从到地方各级都很重视,为什么屡禁不止呢?主要原因是没有一整套操作性较强的制度规定可依赖所致。我认为当务之机,各级应结合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切实制定出真正能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细则,抓好贯彻执行,是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径。
一、案由
(一)工程经费不足,急于上马,亏欠工人工资。有些建设单位(业主)急于求成,盲目建设,在项目没有得到充分论证、建设资金还没有全部落实的情况下,就仓促开工。边施工边追加项目、边筹措资金,结果造成工程资金严重短缺,半截子工程,只能停工作罢。农民工工资无法兑现,致使众多农民
工走投无路,不得不找上访,一旦解决不利,就可能导致聚众,扰乱社会治安。
(二)签订无章合同,白条一张,拒付工人工资。头屯河区人民前不久审理了一起案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与被告(自称公司领导)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未加盖公司的公章,原告当时也没要求被告出示他作为公司代表或委托人的相关证明,糊里糊涂签下了合同。当年底工程结算时,只发了部分工资,多次讨要未果,无奈提起诉讼。庭审中,由于劳动合同书未加盖公司公章,单位不认可合同的效力。并说,该公司并无被告此人。随后,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请求。真可谓是:哑巴吃黄莲,有口难辩。
(三)丢掉诚信之本,携款藏匿,赖掉工人工资。近日在报纸上看到一起事件:2008年12月底,有7位棉农为提前做好来年的备耕工作,筹集了29.8万元前往农资公司订购化肥、地膜、农药等。交完29.8万元订货款后,公司负责人熊某明确表态,保证按时提取,不误农时。7位棉农满意而去。可到了日期去提货时,公司的名称却变更了,负责人熊某去向不明。打电话都是空号。7位棉农如五雷轰顶,那可是他们七家的活命钱。无奈之下7位棉农向相关部门投诉,经当地检查院、达一年多方努力,终于查到了原农资公司负责人熊某,如数追回了7位棉农的29.8万元活命钱,势态得以平息。
(四)组织管理混乱,两头落空,失去工人工资。某工地
一座高高耸立的塔吊顶端爬着3位农民工,他们不是在维修,而是要寻短见。原因是辛辛苦苦在工地上干了一夏天活还没见到一分钱。经了解,原来是建设单位按时把工程款打到了施工方,施工方每月把工人工资如数发给了包工头,工头期间却多次欺骗工人说建设方近期财务上出现了点差错,过些天工资就会到位,到时一定不少大家一分钱。岂料这最后一次领到工资就逃之夭夭了,致使农民工两手空空,继而走上极端。后经劳动仲裁部门和门答应一定想方设法追回所欠工资,才暂时化解。也不知最后是否查找到工头,能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案据
(一)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社会形势的安全与稳定。
(二)自治区三令五申强调:要从维护自治区社会稳定的高度,清醒地认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务摆到突出位臵,严肃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解决方案
建议各级应结合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尽快制订出《切
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自治区社会大局稳定。
(一)要立即成立专项管理领导机构,全过程监管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管理领导机构,要严格依照《细则》抓好落实,今后凡申请投资的项目,都必须是前期工作完善、配套资金到位,年内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凡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考虑。尤其是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要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对项目的各个方面负总责,若项目出现问题,严格追究“第一负责人”的责任。要注重加强动态监控,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通过曝光让人民群众看到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心,向群众表明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惩治的决心,确保农民工劳有所获。
(二)要狠抓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落到实处。有关管理监控机构,不仅要监督投资建设方资金落实到位,更要督促建筑施工方派专人负责对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登记造册,每次工资发放时务必将工资发放到每个人头上,并要求人人签字认定,真正使农民工工资落到实处。防止发生中间环节出现问题,如:包工头携款藏匿及溜之大吉的问题。
(三)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道德观教育,切实提高人员素质。诚信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属性,也是市场经济中处理经济问题的一个基本原则。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提出了顾客是上帝的
口号,没有顾客就没有生命力,为了照顾好这个上帝,它就不敢采取欺骗的行为。诚信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自始至终,不能只出现在某一阶段,某一个时间,对于现实社会来讲,诚信永远没有终点。
(四)要着力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形成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既是法制建设的主体,又是法律适用的对象,人人尊重法律权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能防止违法事件,从而实现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