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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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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工程建设领域从事建筑、装修、土木、电力等相关工作的农民工。

第三条 工程建设领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 工资支付义务

第四条 工程建设领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义强令农民工无偿加班。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保证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 工资支付方式

第七条 工程建设领域单位和个人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 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农民工工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开户便利。

第四章 工资支付保证

第九条 工程建设领域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立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条 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信息应当告知农民工,并定期公布在单位或个人的办公场所。

第五章 工资支付监督和维权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 农民工享有工资支付查询的权利,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三条 农民工有权依,如遭受工资拖欠或少发情况,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

附件:

1. 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信息公示表格

2. 相关法律文件及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

1. 劳动合同:指雇佣关系双方就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等方面达成的书面协议。

2. 工资支付保证金:由单位或个人以预留资金的方式,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一定金额。

3. 工资支付查询:农民工有权通过向单位或个人查询的方式,了解工资支付的情况和支付明细。

4.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指由部门设立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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