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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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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拟制 审核 批准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明确工作事项报告的内容和程序,健全监督管理约束机制,全面掌握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制度涉及范围

公司各部门、各车间 二、报告事项的层次管理

1、总经理以外的经营班子成员的重大工作事项或出差等情况,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出差时间三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天报告。

2、公司所有人员借款,应提前向总经理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公司所有费用支出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4、公司建立超期应收款和个人欠款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及时报告。 三、需报告的工作事项:

1、例行工作事项报告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报告事项 日生产经营数据 责任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营销部 生产部 各部门 综合管理部 各部门 综合管理部 各部门 财务部 财务部 1

**** **** 文件编号 Q/ZW-B-GL-411-2013 工作事项报告制度 页 数 修改状态 共3页 A/0 时间要求 每日9:30分前 次周一10:00前 次月4日前 次月5日前 每月23日前 每月24日前 每月25日前 每月25日前 每月25日前 每月25日前 次月2日前 次月4日前 次月8日前 上报部门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财务部、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周生产经营数据 月度生产经营数据 月度生产经营分析报告 月度销售计划 月度生产计划 部门月度工作计划 月度原材料采购计划 月度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月度劳保、五金备件采购计划 月度员工考勤表 月度应收款报表 月度财务分析 总经理

2、突发性、临时性工作事项报告: (1)非正常生产经营情况(见下表): 序号 报告事项 责任部门 时间要求 4小时不能修复,即时上报 上报部门 综合管理部、营销部 综合管理部、营销部、总经理 1 由于停水、停电、设备故障、设备检修等造成的停机时间超过8小时的设备故障停机 生产部 8小时不能修复 2 3 4 5

当日生产数据偏离正常较大的(20%以上) 人身、财产、设备、交通等各类安全事故 内部发生批量质量事故 部门人员变动、员工私自缺岗两天以上等违章违纪情况 生产部 各部门 生产部 生产部 综合管理次日上午统计上报 部、总经理 即时 当日 当日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 (2)凡发生下列交易或事项,必须及时上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或领导(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8 9 报告事项 主要原辅材料购进价格有变动 产品销售价格和销量有变动 发生会计差错 地方财税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 外部发生质量事故的事项 发生资产毁损的事项以及需保险索赔的 发生经济诉讼 其他对财务状况、资产安全与完整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 营销部 财务部 财务部 生产部 各部门 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 2 时间要求 即时 即时 当日 即时 当日 即时 即时 即时 上报部门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分管条线领导、总经理 财务部、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总经理

(3)工作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失误,以及各部门认为需要上报的事项,务必第一时间

向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四、报告的方式及要求

1、报告受理:

(1)经营班子成员的重大工作事项采用书面形式,出差事项以口头或短信形式向总经理报告。

(2)各部门例行工作事项报告以报表、纪要和报告形式分别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突发性、临时性的工作报告事项中,依据各部门职能分工,由专门条线进行受理,涉及职能交叉的工作事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受理,受理部门根据报告事项内容和性质,负责协调相关领导或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并由受理部门负责回复处理结果。

2、报告分类及承办要求

(1)无需回复仅为报知事项,由受理部门将报告事项传阅或转告相关领导或部门阅签即可。

(2)需批准回复事项,由受理部门及时将文件传至相关部门和领导,承办部门视轻重缓急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报告部门,否则视同认可。

3、报告要求

(1)工作事项以《工作联系单》的书面形式汇报,详细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及请求批复等内容。

(2)报告人应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3)对不宜公开的重大事项及本人要求保密的事项,公司应予保密。

4、不及时报告或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的,由公司责令填报、补报,视情节轻重与类别,公司将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

(1) 属例行工作事项的,处罚责任人20元/项,罚连带领导人20元/项。

(2) 属突发性、临时性的事项,处罚责任人50元/项,罚连带领导人50元/项。 五、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记录

《工作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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