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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担保人承担的责任需要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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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担保⼈承担的责任需要还多少

进⾏借贷活动时,出借⼈可以和借款⼈协商债务担保,如果是第三⼈提供提供的,第三⼈和合格⼈要签订担保合同,担保⽣效后,担保⼈要承担偿还债务责任,那么借贷担保⼈承担的责任要怎样承担?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借贷担保⼈承担的责任需要还多少

担保⼈的担保责任怎样承担,要看担保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损害赔偿⾦、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损害赔偿⾦、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当事⼈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条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当事⼈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担保⽅式有哪些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和债权⼈约定,与债务⼈不履⾏债务时,由保证⼈按照约定履⾏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为。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或者第三⼈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或者第三⼈将其动产移交债权⼈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承揽合同中,债权⼈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的动产。

债务⼈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债务的,债权⼈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

定⾦是指合同当事⼈⼀⽅为了担保合同的履⾏,预先⽀付另⼀⽅⼀定数额的⾦钱的⾏为。债务⼈履⾏债务后,定⾦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效后,担保⼈要按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合同没有约定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损害赔偿⾦、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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