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大玉麦地煤矿
矿通字﹝2012﹞16号
关于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的决定
各科室及相关人员: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以及《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省煤矿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的通知》(云煤安发[2011]165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矿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我矿研究决定成立如下机构:
一、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 组 长:赵小贵(法人)
副组长:余来发(矿长)
组 员:陈要全、陈小鹏、念周伟、毛三富、周付昌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 (二)组织制定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制度;
(三)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防治经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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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五)制定和及时修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时上报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成立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管理机构 组 长:余来发(矿长)
副组长:陈要全(技术负责人)、陈小鹏(技术员) 组 员:念周伟、毛三富、周付昌
管理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业危害防治科(生产
技术科)。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具体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组织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监测和评价工作;
(六)组织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和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七)指导、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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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九)按规定对职业病危害进行申报。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决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职业病抄 报:上级领导发:各科室及相关人员签 发:余来发
2012年7月28日
危害防治 机构 成立 决定
打 印:陈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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