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序号 项目 检查要点 1、必须按照《XX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要求,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的施工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施工 2、围挡以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围挡 3、工地主要出入口处围挡上应设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4、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有沉淀池,污水不得车辆 直接排入市政管网。车辆驶出工地必须清洗,不得污染路面,出口冲洗 路面见本色。 拆除 施工 湿法 作业 5、城区房屋拆除或爆破时,对被拆除或被爆破的房屋必须采取洒水或喷淋降尘措施(人工拆除时,洒水或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时除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暂停拆除或爆破作业。 6、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装运过程中须洒水、喷淋压尘处理;未能及时清运堆放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采取临时洒水、用防尘网覆盖等措施。 7、渣土运输应使用规定的运输车辆,车斗须配置封闭装置,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垃圾撒漏污染城市路面和市容环境。 8、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施工完工后,暂不移交或暂不建设的场地应设置围墙,裸露场地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裸露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进行绿化;裸露时间少于3个月的,应采用铺装、固化或防尘网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1 2 3 4 建筑 垃圾 5 裸土 处理 6 9、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专篇或单独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明确扬尘治理责任人,按要求采取现场 扬尘防治措施。 管理 10、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建立门卫制度和清扫制度。 11、应按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